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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刑统(刑統)
我国封建社会刑法和刑律统类的简称。犹刑事法规的汇编兼训释。以《唐律疏议》为体例,结合当时施行的格、敕法令分类编成,自 唐 至 宋 ,历代沿袭。始于 唐宣宗 大中 年间的《大中刑法统类》,现仅存《宋刑统》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四年:“命御史知杂事 张湜 等训释,详定为刑统。”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四:“刑统皆 汉 唐 旧文,法家之五经也。”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三章第一节:“ 周世宗 令御史 张湜 等注释删节, 王溥 、 范质 等据文评议,详定为《刑统》二十一卷。”
《漢語大詞典》:议功(議功)
(1).古刑法中八议之五。谓对有大功之人,审议其功勋以减免刑罚。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五曰议功之辟。” 郑玄 注:“谓有大勋力立功者。”汉书·刑法志:“八议:一曰议亲……五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勤,八曰议宾。”参见“ 八辟 ”、“ 八议 ”。
(2).论功。 唐 柳宗元 《剑门铭》:“帝用休嘉,议功居首,增秩师长,进为大藩,宅是南服。”参见“ 议勋 ”。
《漢語大詞典》:议勋(議勳)
谓评议其辅成王业的功勋。 北周 庾信 《慕容公神道碑》:“昔在《殷书》懋赏,周礼议勋,诸侯计功,大夫称伐。” 倪璠 注:“周礼曰:‘司勋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
《漢語大詞典》:论刑(論刑)
(1).论说刑法。汉书·刑法志:“善乎! 孙卿 之论刑也。”
(2).判刑。大戴礼记·盛德:“故季冬听狱论刑者,所以正法也。” 王聘珍 解诂:“论刑者,周礼曰‘以五刑之法詔刑罚,以辨罪之重轻’是也。”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十一:“ 孔明 所谓诸有作姦犯科者,宜付外廷论刑。”
《國語辭典》:议亲(議親)  拼音:yì qīn
1.周代八辟法之一。五族之内及外亲之有服者,有罪则议之,以期减免。见《周礼。秋官。小司寇》。
2.商议婚事。《三国演义》第五四回:「中年丧妻,大不幸也。骨肉未寒,安忍便议亲?」《初刻拍案惊奇》卷一六:「请个地理先生,择地殡葬了王氏棺讫,那时便渐渐有人来议亲。」
《國語辭典》:五过(五過)  拼音:wǔ guò
1.审判过程中的五种弊病。《书经。吕刑》:「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2.五种过失。指交非其人、游戏怠惰、动作无仪、临事不恪、用度不节。见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卷一○。儆戒类》。
《漢語大詞典》:陈臬(陳臬)
书·康诰:“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 孔 传:“汝当布陈是法。”后因称张布刑法为“陈臬”。亦借指任司法官职。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诗话下·朱文正公诗:“ 文正 早丧太夫人,而封公健在,至甲申, 文正 陈臬 八闽 ,始归道山。”
《國語辭典》:刑错(刑錯)  拼音:xíng cuò
刑罚置放不用。《史记。卷四。周本纪》:「故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馀年不用。」汉。王充《论衡。自然》:「然而汉朝无事,淮阳刑错者,参德优而黯威重也。」
分類:刑法裴骃
《國語辭典》:布宪(布憲)  拼音:bù xiàn
1.《周礼。秋官》中的官名,专职颁布法令。《周礼。秋官司空。布宪》:「布宪,掌宪邦之刑禁。」
2.颁行法令。《管子。立政》:「君乃出令,布宪于国。」
《漢語大詞典》:刑罪
触犯刑法之罪。管子·中匡:“请薄刑罚以厚甲兵,於是死罪不杀,刑罪不罚。”汉书·刑法志:“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南史·宋纪上:“刑罪无轻重悉原之。”
《漢語大詞典》:理刑
(1).掌理刑法。 唐 陈鸿 《东城老父传》:“及老人见四十三省郎吏,有理刑才名,大者出使郡,小者镇县。”
(2).指掌理刑法之官。《醒世姻缘传》第十二回:“乞亲提审,或批理刑 褚青天 究解。”
《漢語大詞典》:居作
(1).做佣工。后汉书·逸民传·梁鸿:“曾误遗火延及它舍, 鸿 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 鸿 曰:‘无它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之。”
(2).刑法名。罚令囚犯服劳役。隋书·刑法志:“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餘并居作。”旧唐书·刑法志:“於是又除断趾法,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元典章·兵部二·隐藏》:“自结按起解申部月日为始,传令本处带镣居作。”
《漢語大詞典》:至刑
(1).最适当的刑罚。《淮南子·氾论训》:“至赏不费,至刑不滥。” 高诱 注:“赏当赏,不虚费;刑当刑,不伤善。”
(2).极力使用刑法。《孔子家语·刑政》:“ 仲弓 问於 孔子 曰:‘ 雍 闻至刑无所用政,至政无所用刑。至刑无所用政, 桀 紂 之世是也;至政无所用刑, 成 康 之世是也。信乎?’ 孔子 曰:‘圣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参焉。’”
《漢語大詞典》:刑科
(1).刑法的条款。 唐 道宣 续高僧传·唐伪郑沙门释智命传:“既不遂志,惟思剪鬀不累刑科。” 梁斌 《红旗谱》五二:“读书本子行了,懂得什么刑科大事。”
(2). 明 清 时六科之一,负责处理刑事案件。《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六:“ 稽清 知县,也行取做刑科给事中。”红楼梦第一○五回:“我在刑科里打听,倒没有听见两王復旨的信。” 张德泽 《清代国家机关考略》:“刑科,稽核刑名案件,注销刑部文卷。”
《漢語大詞典》:议能(議能)
古刑法“八辟”之一。对有奇才异能的人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其刑罚。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四曰议能之辟。” 郑玄 注:“能,谓有道艺者。” 唐 张九龄 《敕处分十道朝集使》:“若风教未弘,议能盖闕,竟入朝计,冀幸迁除勿曰不知,将自诬也。”参见“ 八辟 ”、“ 八议 ”。
《國語辭典》:议贤(議賢)  拼音:yì xián
周代八辟法之一。有德行的人有罪则议之,以期减免。见《周礼。秋官。小司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