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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刑法  拼音:xíng fǎ
1.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即规定何种行为为犯罪及其应处以如何刑罚的法律。
2.行刑、体罚。《西游记》第三一回:「这泼怪,倒也老实;不动刑法,就自家供了。」
《漢語大詞典》:刑法志
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 汉代 班固 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汉书·叙传下:“威实辅德,刑亦助教,季世不详,背本争末, 吴 孙 狙诈, 申 商 酷烈, 汉 章九法, 太宗 改作,轻重之差,世有定籍,述《刑法志》第三。”隋书·经籍志二:“后 周太祖 又命 苏绰 撰《大统式》。 隋 则律令格式并行。自律已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清史稿·刑法志二:“辽史·刑法志始列入正刑之内。”
《漢語大詞典》:刑法典
经过系统整理,并确立一定体系的刑事法律文件。
《国语辞典》:罢马不畏鞭箠,罢民不畏刑法(罢马不畏鞭箠,罢民不畏刑法)  拼音:pí mǎ bù wèi biān chuí,pí mín bù wèi xíng fǎ
已疲困乏力的马,不怕鞭子打得急;已穷困不堪的人民,不畏惧严刑峻法的压迫。意指为政者,应以仁存心,以民心为取向,切不可一味以严法重惩加之于民,当以民众利益为先。汉。桓宽《盐铁论。绍圣》:「梁氏内溃,不能禁峻法不止,故罢马不畏鞭箠,罢民不畏刑法,虽曾而累之,其亡益乎。」
《国语辞典》: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拼音:zuì xíng fǎ dìng yuán zé
当代民主法治国之重要基本原则,指犯罪之成立及应得的刑罚均应有法律明文规定。其内涵有四:一、禁止适用习惯法;二、禁止类推适用;三、禁止溯及既往;四、禁止绝对不定期刑。主要目的在保障人民的权利。
《国语辞典》:罪刑法定主义(罪刑法定主义)  拼音:zuì xíng fǎ dìng zhǔ yì
指犯罪的成立和科刑罚的轻重,必须由行为发生当时之法律加以明文规定,法官不得任意加以判罪处罚。也称为「罪刑法定原则」。
《国语辞典》:特别刑法(特别刑法)  拼音:tè bié xíng fǎ
因适应特殊环境或补充普通刑法的不足所设的刑法。其适用范围虽不如普通刑法广泛,但其效力优于普通刑法,如陆海空军刑法。
《国语辞典》:刑法学(刑法学)  拼音:xíng fǎ xué
以科学方法研究犯罪及刑罚的原理、原则及适用的学科。依研究方法的切入角度有比较刑法学、沿革刑法学(历史刑法学)、注释刑法学等。
《分类字锦》:典图刑法(典图刑法)
国语太子晋曰省其典图刑法
分类:偶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