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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按察使  拼音:àn chá shǐ
职官名。唐置,明清以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长官,掌刑名按劾之事。
《國語辭典》:法案  拼音:fǎ àn
泛指向立法机关提出以备审议制定的法律草案。
《漢語大詞典》:案典
司法部门的官吏。《全唐诗》卷八七八载《两京童谣》:“无钱求案典,生死任都官。”
《漢語大詞典》:宪治(憲治)
指 宋 代的提点刑狱。为地方最高司法机构。 宋 姜夔 《念奴娇》词序:“余客 武陵 , 湖北 宪治在焉。”
《國語辭典》:勾决(勾決)  拼音:gōu jué
旧制,在监狱候审的犯人到了秋天时,被开列名单以请旨,经朱笔在单内勾出者,即照原判的刑处决,称为「勾决」。
《国语辞典》:扫黑(扫黑)  拼音:sǎo hēi
司法单位扫除具犯罪事实的非法组织、集体。如:「检、调等单位一连串的扫黑行动,令黑道人物个个闻风丧胆。」
《漢語大詞典》:仪司(儀司)
泛称地方司法机构。 清 余怀 板桥杂记·丽品:“适 浙 来一傖父,与一词客争宠,合 江 右某孝廉互谋,使酒駡座,讼之仪司,诬以盗匿金犀酒器,意在逮辱 眉娘 也。”
分類:司法机构
《國語辭典》:定谳(定讞)  拼音:dìng yàn
司法用语。意谓法定的诉讼程序结束,判决已经确定。
《國語辭典》:指控  拼音:zhǐ kòng
指名控告。如:「他被指控偷车。」
《漢語大詞典》:五院制
孙中山 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中央政府分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各自独立,分别行使职权,都对国民大会负责。
《國語辭典》:私了  拼音:sī liǎo
自行私下处理、解决。如:「这起车子擦撞事故,因为受损不严重,所以双方就和解私了。」《老残游记》第一四回:「就托齐河县替他当堂公断一下,仍以私了结局。」
《漢語大詞典》:新衙门(新衙門)
即会审公堂。 清 末设在 上海 租界里的司法审判机关,以区别于 中国 原有的审理官署,故称。按照不平等条约的规定,凡是 中 外互控的案件,都由会审公堂的 中 、 英 、 美 、 法 四国会审官审理,其实 中国 会审官形同虚设,不受重视。《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五回:“我并非要十分难为他,不过看见新衙门判得太轻描淡写了,有意和他作难。”
《国语辞典》:司法行政  拼音:sī fǎ xíng zhèng
有关于司法的行政措施,如司法制度的改革或司法官吏的任免等。
《国语辞典》:三权宪法(三权宪法)  拼音:sān quán xiàn fǎ
采取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原则的宪法。如《法国第一共和宪法》及《美国联邦宪法》,即其著例。
《国语辞典》:国民裁判制(国民裁判制)  拼音:guó mín cái pàn zhì
欧美司法制度,即一种由公民直接参与法院审判的司法制度。参见「陪审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