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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司法  拼音:sī fǎ
1.职官名。掌理刑法。唐代于府置法曹参军,州置司法参军,县置司法,宋沿置。元代始废。
2.一般泛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与行政等案件之审理。
《国语辞典》:司法官  拼音:sī fǎ guān
负责审理民刑诉讼案件的职官。
《国语辞典》:司法独立(司法独立)  拼音:sī fǎ dú lì
司法机关或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依据法律独立审判,而不受任何干涉或胁迫,称为「司法独立」。
《国语辞典》:司法机关(司法机关)  拼音:sī fǎ jī guān
执行国家司法权的机关。其目的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维持宪法与法律的尊严。如司法院、各级法院等。
《国语辞典》:司法警察  拼音:sī fǎ jǐng chá
辅助检察官侦查犯罪的人员,如官阶在警佐二阶及以下的警察、宪兵及其他依法得行使司法警察职权的人。
《国语辞典》:司法行政  拼音:sī fǎ xíng zhèng
有关于司法的行政措施,如司法制度的改革或司法官吏的任免等。
《国语辞典》:司法警察官  拼音:sī fǎ jǐng chá guān
官阶在警佐一阶及以上的警察称之,职在协助检察官侦查犯罪;地检署检察事务官、廉政署廉政官、调查局调查官亦为司法警察官。除接受检察官指挥,在获悉有犯罪嫌疑时,也可径行调查及蒐集證据,并将侦查结果,移送检察官侦办。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县市长、宪兵队长官,在其管辖区域内亦为司法警察官。
《国语辞典》:司法行政部  拼音:sī fǎ xíng zhèng bù
中央政府行政院的一部,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最高法院检察署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分设民事、刑事、监狱、总务等司。今改称为「法务部」。
《国语辞典》:行政司法  拼音:xíng zhèng sī fǎ
行政机关对若干专门性案件的纠纷,不由普通法院审理,而由行政机关自行审理。
《国语辞典》:公司法  拼音:gōng sī fǎ
规范公司组织、设立、经营、解散、清算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
《国语辞典》:司法权(司法权)  拼音:sī fǎ quán
执行法律、解释法律及决定某种行为是否合法之权,为中央政府五种治权之一。在国父所倡的五权宪法中,司法权与行政、立法、考试、监察四权并立,由司法院及各级法院掌理。
《国语辞典》:司法院  拼音:sī fǎ yuàn
我国中央政府五院之一。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审判、公务员的惩戒及政党违宪解散案件审判权,并有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的权力。分设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台湾高等法院及台北、台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福建金门地方法院及福建连江地方法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