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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五院  拼音:wǔ yuàn
1.现代政治中指中央政府的统治权分别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加以行使。
2.古代政治指唐以后的官制,称监察、殿中、侍御史、中丞、大夫为「五院」。
《国语辞典》: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拼音:gōng zhí rén yuán cái chǎn shēn bào fǎ
一项规定包括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政务官、有给职的总统府资政、战略顾问、国军顾问、县市级以上民代、选举产生的乡镇市级政府首长,以及职务性质特殊的公职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都应于任职时申报财产的法律。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政务官、立委、省市议员、县市长,并应将个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一定金额以上的不动产及上市(匮)股票,信托予政府承认的信托业代为管理处分。另外因职务关系对其财产具有利害关系的公职人员,亦比照此规定,必须强制信托。
《国语辞典》:考试院(考试院)  拼音:kǎo shì yuàn
我国中央政府五院之一,为全国最高的考试机关。掌理公务人员的考试、铨叙、保障、抚恤、退休、任免、考綪、级俸、升迁、褒奖等事项;分设考选、铨叙两部及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等。
《国语辞典》:监察院(监察院)  拼音:jiān chá yuàn
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五院之一。民国二十年二月成立。监察院的创设是依据孙中山五权宪法的理论,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在中华民国五院里负责行使弹劾权、纠举权及审计权,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下设许多委员会行使弹劾、纠举及审计权。
《国语辞典》:行政院  拼音:xíng zhèng yuàn
我国中央政府五院之一,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掌理全国行政事务。
《国语辞典》:司法院  拼音:sī fǎ yuàn
我国中央政府五院之一。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审判、公务员的惩戒及政党违宪解散案件审判权,并有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的权力。分设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台湾高等法院及台北、台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福建金门地方法院及福建连江地方法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