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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宣传(宣傳)  拼音:xuān chuán
1.宣布传达。《北齐书。卷二四。孙搴传》:「又能通鲜卑语,兼宣传号令,当烦剧之任,大见赏重。」唐。曹唐 升平词五首之二:「宣传无草动,拜舞有衣声。」
2.讲解说明,阐扬。《抱朴子。内篇。勤求》:「徒以一经之业,宣传章句,而见尊重。」
3.宣扬、广告。如:「文宣宣传」、「电视宣传」。
《漢語大詞典》:宣制
宣布帝王的诏命。 宋 蔡绦 铁围山丛谈卷一:“ 延和 之赐坐而茶汤者,遇拜相、正衙、会百官,宣制才罢,则其人亲抱白麻见天子於 延和 ,告免礼毕。”金史·礼志十:“皇太子已下应在位官皆再拜,躬身,侍中宣制曰‘册某王为皇太子’。”明史·礼志八:“承制官奏发皇后册宝,承制讫,由中门出,降自中陛,至宣制位,曰:‘有制’。正副使跪,承制官宣制曰:‘册妃某氏为皇后,命卿等持节展礼。’宣毕,由殿西门入。”
《國語辭典》:发出(發出)  拼音:fā chū
传出、送出或表达出来。如:「发出声音」、「发出函件」、「发出款项」。
《漢語大詞典》:两台(兩臺)
(1).指 唐 武则天 时肃政台(即御史台)的左右两台。左台知百司、监军旅,右台察州县、省风俗。见 宋 王应麟 小学绀珠·职官·两台
(2).藩台和臬台的合称。指 清 代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承宣布政使和提刑按察使。 清 钮琇 觚賸续编·禅讽:“﹝寺僧 大汕 ﹞常攒眉而言两臺延召之频,三司应酬之密,六时并无暇逸。”
《漢語大詞典》:宣行
(1).普遍施行。 汉 蔡邕 《刘镇南碑》:“君乃布愷悌,流惠和;慕 唐叔 之野棠,思 王遵 之印策;赋政造次,德化宣行。”
(2).传布;流布。南史·梁纪下·元帝:“﹝帝﹞在幽逼,求酒饮之,制诗四絶…… 梁王 詧 遣尚书 傅準 监行刑,帝谓之曰:‘卿幸为我宣行。’ 準 捧诗,流泪不能禁,进土囊而殞之。”
(3).宣布和施行王命。旧唐书·萧瑀传:“比每受一敕,臣必勘审,使与前敕不相乖背者,始敢宣行。”
《國語辭典》:明令  拼音:míng lìng
公开发布或明文宣布的命令。《晋书。卷六九。戴若思传》:「奉诵明令,慷慨下风,谓宜以三时之隙渐就修建。」
《漢語大詞典》:昭布
明白地宣布;公布。 唐 元稹 《郊天日五色祥云赋》:“昭布於公侯卿士,莫不称万岁者三。” 明 宋濂 《送吕仲善采史序》:“舖张上德,以昭布四方、垂诸无穷者,史臣之事也。” 李大钊 《再论问题与主义》:“把他的实象昭布在人类社会,不可一味听信人家为他们造的谣言。”
《漢語大詞典》:和令
(1).和善。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排调:“ 王长豫 幼便和令。”
(2).和谐畅适。 唐 元稹 《祈雨九龙神文》:“或予政之抑塞和令,开洩闭藏耶?”
(3).宣布节令时禁。和,通“ 宣 ”。《礼记·月令》:“﹝孟春之月﹞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 郑玄 注:“令,谓时禁也。”
《漢語大詞典》:设象(設象)
(1).犹悬象。设立、宣布法令。国语·齐语:“ 管子 对曰:‘昔吾先王 昭王 、 穆王 ,世法 文 武 远绩以成名,合羣叟,比校民之有道者,设象以为民纪。’” 韦昭 注:“设象,谓设教象之法於象魏也。周礼:‘正月之吉,悬法於象魏,使万民观焉,挟日而敛之。’所以为民纪纲也。”
(2).用形象的譬喻。《文选·阮瑀〈为曹公作书与孙权〉》:“夫似是之言,莫不动听;因形设象,易为变观。” 吕延济 注:“因形势以设比象,故易改观。”
(3).设置形象。 宋 刘敞 《土牛行》:“立春自昔为土牛,古人设象今人愁;岂有范泥作头角,便可代天熙九畴。”
《國語辭典》:公布  拼音:gōng bù
1.把法律或命令公告周知。
2.向公众揭示某种事实。如:「他作奸犯科的罪行,被新闻界公布开来。」也作「公布」。
《漢語大詞典》:宣赦
宣布赦书。 唐 王建 《宫词》之十一:“楼前立仗看宣赦,万岁声长再拜齐。”《元典章·礼部一·迎送》:“外路官员如遇圣节、元日詔赦、并各官受宣赦礼数,开申前去,外有合行礼数,逐旋讲究,申覆乞照验事备,呈中书省照验施行。”
分類:宣布
《國語辭典》:司铎(司鐸)  拼音:sī duó
1.古代宣扬教化、颁布政令时击铎警众,故称主持教化的人为「司铎」。《文选。张衡。东京赋》:「次和树表,司铎授钲。」也称为「秉铎」。
2.对天主教东正教神职人员的尊称。
3.鲁国宫殿的名称。《左传。哀公三年》:「夏五月辛卯,司铎火。」
4.复姓。周时有司铎射,为鲁国大夫。
《漢語大詞典》:申禁
谓宣布禁止从事某项活动。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书记:“令者,命也。出命申禁,有若自天; 管仲 下令如流水,使民从也。”
《國語辭典》:开奖(開獎)  拼音:kāi jiǎng
公布中奖号码、名单、奖项等。如:「乐透彩券即将开奖,彩券行前大排长龙。」
《漢語大詞典》:宣授
(1).宣布和授予。 汉 焦赣 《易林·临之噬嗑》:“钦敬昊天,历象星辰,宣授民时,阴阳和调。”
(2).指用皇帝制书的形式委命官职。新唐书·刘栖楚传:“帝问:‘向廷争者在耶?’以諫议大夫召。未几,宣授刑部侍郎。故事,侍郎无宣授者, 逢吉 喜助己,故不次任之。”元史·选举志三:“凡迁官之法……自六品至九品为敕授,则中书牒署之;自一品至五品为宣授,则以制命之。”
(3).传授。晋书·隐逸传·杨轲:“﹝ 杨軻 ﹞虽业门徒,非入室弟子,莫得亲言。欲所论授,须旁无杂人,授入室弟子,令递相宣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