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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宣付
(1). 宋 元 以来谓皇帝的诏令交付外廷官署办理。宋史·礼志二四:“通事舍人引 鋹 就献俘位,将校等诣楼前舞蹈讫,次引露布案诣楼前北向,宣付中书门下,如宣制仪。”明史·奸臣传·阿合马:“ 阿合马 所用部官,左丞 许衡 以为多非其人,然已得旨咨请宣付,如不与,恐异日有辞。”
(2).明令交付。《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七回:“这件事已经由督、抚、学三大宪联衔出奏,请宣付史馆,大约可望准的。”按, 清 和 民国 设国史馆,当时规定凡有特殊功绩或足为后世楷模者,由皇帝或政府将其生平事迹交国史馆立传,谓之宣付史馆。
《漢語大詞典》:显黜(顯黜)
明令贬黜。《晋书·庾纯传》:“陵上无礼,悖言自口,宜加显黜,以肃朝伦。”续资治通鉴·宋高宗建炎元年:“愿詔大臣按劾诸路监司不勤王者,与夫号为勤王而灭裂者,悉加显黜,以为将来误国忘君之戒。”
分類:明令贬黜
《漢語大詞典》:例禁
谓条例中所明令禁止者。《元典章·兵部三·使臣》:“因事饮用本司官吏筵会,有违例禁,罪过原免难同宾主宴乐,古今通礼。”红楼梦第八六回:“生兄在禁,具呈诉辩,有干例禁。”
《漢語大詞典》:申勒
明令约束。梁书·张弘策传:“于时城内珍宝委积, 弘策 申勒部曲,秋毫无犯。”
分類:明令约束
《國語辭典》:取缔(取締)  拼音:qǔ dì
行政机关依法令禁止、管理或监督某种违反行政秩序之行为。
《国语辞典》:平均地权条例(平均地权条例)  拼音:píng jūn dì quán tiáo lì
民国六十六年立法院通过,总统明令公布的土地政策法规,以防止土地集中在少数人的手里或地主因地租与地价上涨得暴利。内含规定地价、照价徵税、照价收买、及涨价归公等项目。
《国语辞典》:五五宪草(五五宪草)  拼音:wǔ wǔ xiàn cǎo
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国民政府明令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其官方名称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乃训政时期国民政府在中国国民党的指导监督下,经三年讨论修正,拟订的草案。但因抗战等诸多因素,直至民国三十六年才公布正式宪法,并于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