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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奉养(奉養)  拼音:fèng yàng
1.侍养父母。《西游记》第一回:「假若我与你去了,却不误了我的生意?老母何人奉养?」《儒林外史》第一回:「王冕依旧吟诗作画,奉养母亲。」
2.饮食起居。《史记。卷三二。齐太公世家》:「其子曰公孙无知,釐公爱之,令其秩服奉养比太子。」
《國語辭典》:鞠养(鞠養)  拼音:jú yǎng
养育。参见「鞠育」条。《北史。卷三九。房法寿传》:「彦谦早孤,不识父,为母兄鞠养。」《西游记》第三七回:「你既然认得白玉圭,怎么不念鞠养恩情,替亲报仇?」
《國語辭典》:养赡(養贍)  拼音:yǎng shàn
供养资助。《初刻拍案惊奇》卷一六:「媳妇是个病鬼,儿子又十分不孝,动不动将老身骂詈,养赡又不周全,有一顿,没一顿的。」《红楼梦》第二回:「外又谢甄家娘子许多物事,令其好生养胆,以待寻访女儿下落。」也作「养膳」。
《漢語大詞典》:瞻侍
(1).赡养;供养。《华严经》卷九十:“或復施给病苦众生,令无闕乏,以存其命;或復施与贫穷孤露,及餘一切无瞻侍者。”
(2).照顾侍奉。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记·摩揭陀国上:“初,太子之捨家也,仿偟山泽,栖息林泉,时 浄饭王 乃命五人随瞻侍焉。”
《漢語大詞典》:营赡(營贍)
供养;赡养。宋书·王懿传:“有远来相投者,莫不竭力营赡。” 宋 王谠 唐语林·补遗一:“感其一言,悉力营赡……出入存恤,过于己子。”《元典章·刑部十一·流配》:“一身别无营赡,官又不付给彼口粮。”
分類:供养赡养
《漢語大詞典》:赡护(贍護)
赡养;护育。三国志·吴志·朱桓传:“爱养吏士,赡护六亲,俸禄产业,皆与共分。”南史·孝义传上·许昭先:“舅子三人并幼,赡护皆得成长。”
分類:赡养
《國語辭典》:供养(供養)  拼音:gòng yàng
1.提供生活上所需要的物品、金钱。《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三:「殷氏承当了供养公婆,初时也还像样,渐渐半年三个月,要茶不茶,要饭不饭。」
2.供奉安置。《西游记》第四○回:「一壁厢传旨宣召丹青,写下唐师徒四位喜容,供养在金銮殿上。」
3.佛教用语。佛教徒以香花、饮食等物品或种种善行,献给佛、法、僧或一切众生。南朝齐。萧子良〈净住子净行法〉:「已得几过悬幡、表刹、合掌供养?」
《漢語大詞典》:荣养(榮養)
(1).指儿女赡养父母。晋书·文苑传·赵至:“﹝ 至 ﹞闻父耕叱牛声,投书而泣。师怪问之, 至 曰:‘我小未能荣养,使老父不免勤苦。’师甚异之。” 唐 徐夤 《赠杨著》诗:“藻丽荧煌冠士林,《白华》荣养有 曾参 。”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及第后隐居:“前进士 费冠卿 ……归不及於荣养,恨每积於永怀,遂乃屏蹟邱园,絶踪仕进,守其至性十有五年。” 清 钮琇 觚賸·酒芝:“ 藴玉先生 享荣养者三十年,可为疎财敦友之报。”
(2).犹营养。 老舍 《四世同堂》五七:“他永远不抱着书是书、他是他的态度去接近书籍,而是想把书籍变成一种汁液,吸收到他身上去,荣养自己。” 夏丏尊 叶圣陶 《文心》三二:“文学是我国文化的一部分,我们要把它容纳下去,完全消化了,作为我们的荣养料,以产生我们的新血肉!”一本作“营养”。
《國語辭典》:遗弃(遺棄)  拼音:yí qì
1.丢弃、弃而不顾。《书经。皋陶谟》:「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乂在官」句下唐。孔颖达。正义:「使九德之人,皆得用事,事各尽其能,无所遗弃。」《三国演义》第九六回:「因此军资什物,不曾遗弃。」
2.法律上指负有扶养的义务而不履行者,称为「遗弃」。
《國語辭典》:顾家(顧家)  拼音:gù jiā
照顾家庭,帮助家计。表示对家庭负责任。如:「他们夫妻俩在婚后都很顾家,同甘共苦,彼此扶持。」
《國語辭典》:收养(收養)  拼音:shōu yǎng
1.收容养育。《西游记》第九回:「倘或皇天见怜,有人救得,收养此子,他日还得相逢。」《红楼梦》第六八回:「凤姐悄悄的求李纨收养几日。」
2.指依法律规定,经法院认可程序,将他人之子女为自己之子女时,其收养者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为养子或养女。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与婚生子女同。
《國語辭典》:义田(義田)  拼音:yì tián
为供养贫乏的族人所置的田地。宋。钱公辅 义田记:「方贵显时,置负郭常稔之田千亩,号曰义田,以养济群族之人。」
《漢語大詞典》:便养(便養)
便于赡养。 明 李东阳 《姜贞庵传》:“九载秩满,以母老,图便养,迁 南京 刑部郎中。”明史·王省传:“ 太祖 亲试,称旨,当殊擢。自陈才薄亲老,乞便养,授 浮梁 教諭。”
分類:赡养
《國語辭典》:养家(養家)  拼音:yǎng jiā
维持家庭的生计。《初刻拍案惊奇》卷二○:「那老儿和儿子,每日只是锄田钯地,出去养家过活。」
《漢語大詞典》:资父(資父)
赡养和侍奉父亲。语本孝经·士:“资於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晋 张协 《七命》:“有生之欢灭,资父之义废。” 唐 白居易 《柳公绰父子温赠尚书右仆射等八人亡父同制》:“资父事君,移忠自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