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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调赋(調賦)
泛指租赋,赋税。《三国志·吴志·陆凯传》:“民力困穷,鬻卖儿子,调赋相仍,日以疲极。”
分類:租赋赋税
《漢語大詞典》:租簿
(1).犹租赋。 唐 韩愈 《元和圣德诗》:“经战伐地,宽免租簿。”
(2).旧时地主收地租的账本。 清 李渔 《奈何天·焚券》:“把主人的租簿賑目,尽行交付与你。”
《漢語大詞典》:代输(代輸)
(1).谓代人输边服役。《魏书·元澄传》:“七曰边兵逃走,或实陷没,皆须精检;三长及近亲,若实隐之,徵其代输,不隐勿论。”
(2).代为缴纳租赋。 宋 刘宰 《鸦去鹊来篇》诗:“房緡仅可宽游手,那得实惠霑农民;千钱代输犹可出,今日方输又明日。” 宋 叶适 《宿石门》诗:“小儿餖盆盂,何时至 周公 ?会当同此住,代输助之舂。”
《漢語大詞典》:食采
亦作“ 食菜 ”。 享用封邑的租赋。汉书·地理志下:“ 周宣王 弟 友 ,为 周 司徒,食采於 宗周 畿内,是为 郑 。”后汉书·冯鲂传:“其先 魏 之支别,食菜 冯城 ,因以氏焉。”魏书·常景传:“窃谓公主之爵,既非食菜之君;家令之官,又无纯臣之式。” 清 陈梦雷 《解介士传》:“ 周 泰伯 入 吴 ,其子孙有 牟氏 实佐 之族,益蕃支庶,食采於 解 ,遂别为 解氏 。”
《漢語大詞典》:食封
谓享用所封食邑的租赋收入。《文史知识》1989年第1期:“ 汉 代凡封王侯者,都有一块作为俸禄的食邑,称为‘食封’。”
《漢語大詞典》:优复(優復)
给予优待,免除租赋、徭役。后汉书·明帝纪:“ 常山 三老言於帝曰:‘上生於 元氏 ,顾蒙优復。’詔曰:‘……其復 元氏县 田租更赋六岁。’”魏书·韩备传:“先是, 河 外未宾,民多去就,故权立 东青州 为招怀之本,新附之民,咸受优復。”汉书·食货志下“兵革数动,民多买復” 唐 颜师古 注:“入财於官,以取优復。”
《漢語大詞典》:助法
古代借民力助耕公田的一种劳役租赋制度。据说始行于 殷 代。诗·小雅·甫田“倬彼甫田,岁取十千” 唐 孔颖达 疏:“ 周 制,畿内用 夏 之贡法,税夫无公田;邦国用 殷 之助法,制公田不税夫。”
《漢語大詞典》:隐户(隱户)
犹逃户、客户。封建社会里,人民为逃免租赋,躲避徭役,往往逃出本籍。逃出本籍以后,可以不服徭役,姓名不列入户口册。 宋 吴幵 优古堂诗话·舜不穷其民论:“ 明皇 以隐户剩田穷, 德宗 以閒架税屋穷。”参阅旧唐书·食货志上、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
《漢語大詞典》:代比
代拖欠租赋的人户到官府受审。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四:“钱粮者,朝廷之国课,非县官之私蓄……我与尔非怨讐,何苦日行杖责!况一杖责,私与皂役杖钱;若僱人代比,又当与僱钱。二者皆虚费而有欠粮受责之名,何不省此以凑正数,则尔我俱安。”
《漢語大詞典》:邑租
封地的租赋。新唐书·杨仲昌传:“ 仲昌 资长于吏,常分父邑租振宗党。”
分類:封地租赋
《漢語大詞典》:头子钱(頭子錢)
(1). 唐 宋 时按一定比例在法定租赋外加收的或在官府出纳时抽取的税钱,为附加税的一种。 宋 汪应辰 《论勘合钱比旧增重疏》:“人户输纳官物,以钱陌取之者,曰头子钱……头子钱,本起於除陌钱,盖 唐 五代 不得已之政,本朝因循未能尽革。”亦省称“ 头子 ”。 宋 叶适 《经总制钱一》:“其时所在艰窘,无以救急,故减役钱,除头子,卖糟酵以相补足。”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役钱每千纳头子五文,凡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輦载之类,并用此钱。”
(2).聚赌抽头所抽的钱。 清 曾国藩 求阙斋读书录·文献通考:“近世赌博者百钱取五文入公,亦曰头子钱。”
《漢語大詞典》:职租(職租)
宋 代特称职分田的租赋。 宋 陆游 《戏作》诗题注:“ 浙 西诸郡惟 严 无职租。”宋史·职官志十二:“凡职租不许輒令保正催纳,或抑令折纳见钱,或无田平白监租,或以虚数勒民代纳,或额外过数多取,皆申严禁止之令。”参见“ 职分田 ”。
《漢語大詞典》:职分田(職分田)
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 北魏 太和 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 隋 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 明 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隋书·食货志:“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亦省称“ 职田 ”。 唐 白居易 《议百官职田策》:“臣伏以职田者,职既不同,田亦异数。” 宋 王安石 《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志铭》:“ 扬州 守职田,岁常得千斛,然遣吏督贫民耕,民苦之,公不使耕。”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利源调度·职田:“孟子曰:‘卿已下必有圭田。’礼·王制曰:‘圭田无征。’《周官》亦有大夫之采地。此职田之起也。 晋 有芻藁之田, 后魏 给公田, 北齐 自一品已下各有差。 武德 元年十二月制外官各给职分田,则职田之名, 唐 始有之也。”
《漢語大詞典》:优免(優免)
准予豁免租赋、力役等,以示优待。北齐书·后主纪:“詔使巡省 河 北诸州无雨处,境内偏旱者优免租调。”《醒世姻缘传》第二一回:“大尹又因他是寡妇之家,一切差徭尽行优免。”清史稿·刑法志一:“犯死罪非常赦所不原,察有祖父子孙阵亡,准其优免一次,劝忠也。”
《漢語大詞典》:食实封(食實封)
谓受封爵并可实际享用其封户租赋。资治通鉴·唐中宗景龙三年:“於时食实封者凡一百四十餘家。” 胡三省 注:“ 唐 制:食实封者,得真户,户皆三丁以上,一分入国。 开元 定制,以三丁为限,租赋全入封家。”宋史·职官志十:“食实封:一千户、八百户、五百户、四百户、三百户、二百户、一百户……亲王、重臣有特加至数千户者。”参阅 清 赵翼 陔馀丛考·汉唐食封之制
《漢語大詞典》:邑金
封邑的租赋税金。庄子·外物:“ 庄周 家贫,故往贷粟於 监河侯 。 监河侯 曰:‘诺。我将得邑金,将贷子三百金,可乎?’” 成玄英 疏:“待我岁终,得百姓租赋封邑之物乃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