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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归田(歸田)  拼音:guī tián
1.归还田地。《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
2.辞官返乡,归隐田园。如:「解甲归田」。
《國語辭典》:公田  拼音:gōng tián
1.古井田法,称居中的一区。《诗经。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2.公家的田。《后汉书。卷五。孝安帝纪》:「公田假与贫民。」晋。陶渊明〈归去来辞。序〉:「彭泽去家百里,公田之利,足以为酒,故便求之。」
3.旧时一族公有的「族田」,族人也习称为「公田」。
《國語辭典》:井田  拼音:jǐng tián
1.周代授田之法。以地一方里画成九区,由八家各占百亩,称为私田,中间百亩为公田,因形如井字,故称为「井田」。
2.泛指田地。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归心》:「岂令罄井田而起塔庙,穷编户以为僧尼也?」
《國語辭典》:官田  拼音:guān tián
公家所有的田地。如:「古时官田通常由佃农耕种。」宋。乐雷发 逃户诗:「烧侵无主墓,地占没官田。」
《國語辭典》:爰田  拼音:yuán tián
从国君名下的土地分出来给其他的贵族。也就是改变原有田地所有制,将公田封赏下去。《左传。僖公十五年》:「众皆哭,晋于是乎作爰田。」唐。孔颖达。正义:「服虔、孔晁皆云:『爰,易也。赏众以田,易其疆畔。』」也作「辕田」。
《國語辭典》:学田(學田)  拼音:xué tián
古时朝廷或地方政府拨给学校的公田,以田地的收益充作学校基金。《清史稿。卷一二○。食货志一》:「学田,专资建学及赡恤贫士。」
《漢語大詞典》:祖尝(祖嘗)
旧时大家族为筹集祭祀祖宗所需费用而留出的公田。尝,原指秋天祭祖。 康有为 《大同书》己部第一章:“故一族姓之中有谱以纪之,如国史;有族长、房长、宗子以统之,如君长官吏;合族各房有公产祖尝,则公举人管理之;有养士兴学之典,有恤孤寡贫老病丧之举;其远游异国或异地,必相收恤。”
《漢語大詞典》:助法
古代借民力助耕公田的一种劳役租赋制度。据说始行于 殷 代。诗·小雅·甫田“倬彼甫田,岁取十千” 唐 孔颖达 疏:“ 周 制,畿内用 夏 之贡法,税夫无公田;邦国用 殷 之助法,制公田不税夫。”
《漢語大詞典》:田禄
(1). 先秦 卿大夫的俸给来自采地或公田,故称田禄。礼记·曲礼下:“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 孙希旦 集解“田禄者,大夫、士各有采地,无采地者,其禄亦皆出於公田之所入。”《东周列国志》第四八回:“ 蒯得 被 先克 以军事夺其田禄,中怀怨望。”
(2).泛指俸禄。宋书·良吏传·阮长之:“时郡县田禄,以芒种为断。此前去官者,则一年秩禄皆入后人,此后去官者,则一年秩禄皆入前人。”宋史·颜复传:“ 復 因上五议,欲专其祠饗,优其田禄。”
《漢語大詞典》:公廨田
隋 唐 时期给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补充办公经费的公田。 隋文帝 开皇 九年(公元589年),诏给外官公廨田,为公廨田名称之始。 唐 制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级高低,分别给予公廨田。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顷至二顷,在外诸州公廨田自四十顷至一顷。官吏解职,移交后任。公廨田租给农民耕种,苛收地租。 唐 以后无给公廨田的记录。
《漢語大詞典》:职分田(職分田)
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 北魏 太和 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 隋 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 明 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隋书·食货志:“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亦省称“ 职田 ”。 唐 白居易 《议百官职田策》:“臣伏以职田者,职既不同,田亦异数。” 宋 王安石 《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志铭》:“ 扬州 守职田,岁常得千斛,然遣吏督贫民耕,民苦之,公不使耕。”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利源调度·职田:“孟子曰:‘卿已下必有圭田。’礼·王制曰:‘圭田无征。’《周官》亦有大夫之采地。此职田之起也。 晋 有芻藁之田, 后魏 给公田, 北齐 自一品已下各有差。 武德 元年十二月制外官各给职分田,则职田之名, 唐 始有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