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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阴阳(陰陽)  拼音:yīn yáng
1.化生万物的两种元素,即阴气、阳气。《易经。系辞上》:「阴阳不测之谓神。」《西游记》第九回:「人生于天地之间,禀阴阳而资五行,尽由父生母养。岂有为人在世而无父母者乎?」
2.根据四时、节气、方位、星象来讲人事吉凶的数术。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正纬》:「于是伎数之士附于诡术,或说阴阳,或序灾异。」《三国演义》第四六回:「为将而不通天文,不识地利,不知奇门,不晓阴阳,不看阵图,不明兵势,是庸才也。」
3.旧时专门替人占卜,看风水,择日等的人。《金瓶梅》第六回:「阴阳宣念经毕,揭起千秋幡,扯开白绢。」。《儒林外史》第四回:「次日请将阴阳徐先生来写了七单。老太太是犯三七,到期该请僧人追荐。」也称为「阴阳生」、「阴阳人」。
4.电磁中的阴极和阳极。
《國語辭典》:教授  拼音:jiào shòu
1.传授知识、技艺。《红楼梦》第一七、一八回:「那宝玉未入学堂之先,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了。」
2.职官名。宋、元以后府、州、县学的学官,掌学校课试等职。后亦用为对教书先生的尊称。《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七:「五年之后,选了衢州教授。」
3.在大学及专科以上学校任教的教师中职级最高者。如:「他今年升了教授。」
《國語辭典》:三馆(三館)  拼音:sān guǎn
1.唐时昭文馆、集贤院、史馆。负责修史、藏书、校雠等事项。宋。费衮《梁溪漫志。卷二。三馆馆职》:「唐三馆者,昭文馆、史馆、集贤院是也。」
2.用来教育士子的三机构。唐代以宏文、崇文、国子为三馆;宋代以广文、太学、律学为三馆。
3.汉代公孙弘为招致人才而开的三个馆。即钦贤、翘材、接士。
《漢語大詞典》:六馆(六館)
(1).国子监之别称。 唐 制,国子监领国子学、太学、四门、律学、书学、算学,统称六馆。 宋 元 以后,渐加合并,以至仅存国子一学,但后世仍以六馆指国子监。 唐 韩愈 《太学生何蕃传》:“於是太学六馆之士百餘人,又以 蕃 之义行,言於司业 阳先生 城 ,请諭留 蕃 。” 明 宋濂 《送国子正苏君还金华山中序》:“ 平仲 将行,率六馆之士祖饯於 龙江 之上。” 清 冯桂芬 《改建正谊书院记》:“书院始於 唐明皇 建丽正书院。盖六馆之属,与今书院异。”
(2).谓 清 之实录馆、文颖馆、国史馆、四库全书馆、四库会要馆、内廷方略馆。 清 梅曾亮 《光禄大夫经筵讲官礼部尚书李公墓碑》:“輶车风驰,入我包匭,成均大师,六馆咏歌。”
《漢語大詞典》:律学(律學)
(1).古代传授法律知识的学校。 晋 始置律学博士,转相教授。 后秦 姚兴 设律学于 长安 ,召各郡县散吏入学,成绩优良者选任郡县狱吏。 隋 律学隶大理寺, 唐 宋 律学隶国子监。晋书·石勒载记下:“参军 续咸 、 庾景 为律学祭酒。”新唐书·百官志三:“﹝律学﹞律令为顓业,兼习格式法例。 隋 ,律学隶大理寺,博士八人。 武德 初,隶国子监。”宋史·选举志三:“律学。国初置博士,掌授法律。 熙寧 六年,始即国子监设学,置教授四员。凡命官、举人皆得入学,各处一斋。”
(2).法律学科。 南朝 梁 沈约 《援蔡法度廷尉制》:“ 郭恭 以律学通明,仍业司士。”
《漢語大詞典》:变律(變律)
律学名词。与正律相对而言。依三分损益法,正律仲吕以后产生的各律,均为“变律”。通典·乐三:“若以中宫为宫,则十二律内全无所取,何者?中吕为十二之穷,变律之首。” 清 黄宗羲 《答刘伯绳问律吕书》:“ 蔡元定 谓黄鐘为宫,所用七声皆正律,无空积忽微。自林鐘而下,则有半声,自蕤宾而下,则有变律,皆有空积忽微,不得其正。”
分類:律学
《漢語大詞典》:躐学(躐學)
礼记·学记:“幼者听而弗问,学不躐等也。”后以“躐学”指不按循序渐进的规律学习。 宋 黄庭坚 《送吴彦归番阳》诗:“诸生厌晚成,躐学要侩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