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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律学(律學)
(1).古代传授法律知识的学校。 晋 始置律学博士,转相教授。 后秦 姚兴 设律学于 长安 ,召各郡县散吏入学,成绩优良者选任郡县狱吏。 隋 律学隶大理寺, 唐 宋 律学隶国子监。晋书·石勒载记下:“参军 续咸 、 庾景 为律学祭酒。”新唐书·百官志三:“﹝律学﹞律令为顓业,兼习格式法例。 隋 ,律学隶大理寺,博士八人。 武德 初,隶国子监。”宋史·选举志三:“律学。国初置博士,掌授法律。 熙寧 六年,始即国子监设学,置教授四员。凡命官、举人皆得入学,各处一斋。”
(2).法律学科。 南朝 梁 沈约 《援蔡法度廷尉制》:“ 郭恭 以律学通明,仍业司士。”
《漢語大詞典》:尉律学(尉律學)
有关尉律的学问。《魏书·江式传》:“ 汉 兴,有尉律学,復教以籀书,又习八体,试之课最,以为尚书史。吏民上书,省字不正,輙举劾焉。”参见“ 尉律 ”。
分類:学问
《漢語大詞典》:尉律
汉 律令为廷尉所掌管,故称“尉律”。《说文·叙》:“尉律:学僮十七已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輒举劾之。” 段玉裁 注:“谓 汉 廷尉所守律令也。” 宋 晁补之 《胡戢秀才效欧阳公集古作琬琰堂》诗:“ 云阳 八体又瓜剖,至使 汉 童讹尉律。”
《国语辞典》:法律学(法律学)  拼音:fǎ lǜ xué
研究法律现象,探讨法律相关经验的学科。包括法制史学、法社会学、法理学与法律条文含义的认识及其应用。简称为「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