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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悬处(懸處)
对不到案的罪犯判罪。犹今言缺席审判。魏书·宋弁传:“ 文殊 父子惧而逃遁。鞫无反状。以 文殊 亡走,悬处大辟。”
《漢語大詞典》:对狱(對獄)
到案受审。史记·李将军列传:“ 李蔡 以丞相坐侵 孝景园 壖地,当下吏治, 蔡 亦自杀,不对狱,国除。”新五代史·杂传·李金全:“今以 全节 代公,是召公对狱也。”
分類:到案受审
《國語辭典》:传唤(傳喚)  拼音:chuán huàn
1.召唤,喊某人前来。《红楼梦》第九三回:「若有并未告假私自出去,传唤不到贻误公事的,立刻给我打了撵出去。」
2.法院发出传票,令当事人在一定的日期、时间到场,称为「传唤」。
《漢語大詞典》:案发(案發)
(1).到案件发生处查验。后汉书·党锢传·贾彪:“城南有盗劫害人者,北有妇人杀子者, 彪 出案发,而掾吏欲引南。 彪 怒曰:‘……母子相残,逆天违道。’遂驱车北行。” 李贤 注:“就发处案验也。”
(2).谓案情暴露。如:案发以后,他畏罪潜逃。
《國語辭典》:传讯(傳訊)  拼音:chuán xùn
由法院发出传票,通知当事人到庭,听候审问。也作「传审」、「传案」。
《國語辭典》:传票(傳票)  拼音:chuán piào
1.法律上指诉讼过程中,法院或检察机关传唤诉讼当事人或关系人所签发的法定正式凭据。如:「法院传票」。
2.会计工作中作为登记或审核帐目的凭据。如:「商校的珠算课程,都有算传票的实习。」
《漢語大詞典》:佥票(僉票)
旧时官府签发的催办公事或传人到案的凭证。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差拘》:“又有奸恶之徒……买托城市光棍,预通蠹棍虎差,然后设谋兴词,架虚哄准,僉票入手,勾连伙党,如捕盗贼,使被告不知就裡,魂飞胆裂。”
《國語辭典》:拘票  拼音:jū piào
法律上指拘提诉讼关系人到法院的凭票。也作「提票」。
《漢語大詞典》:拘传(拘傳)
司法机关强制传唤有关人到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没有被逮捕、拘留的刑事被告人,经过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可以拘传。民事案件中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