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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手状(手狀)
(1). 唐 时称被告人的自白状。 唐 皇甫枚 三水小牍·王公直:“所由领 公直 至村,先集邻保,责手状皆称实,知 王公直 埋蚕,实无恶跡。乃与村众及 公直 同发蚕坑,中唯有箔角一死人,而缺其左臂,取得臂附之,宛然若合。” 明 丘浚 大学衍义补·慎刑宪·戒滥纵之失:“ 武后 谓侍臣曰:‘顷者 周兴 、 来俊臣 ,按狱多连引朝臣,云其谋反,中间疑有不实,使近臣就狱引问,得其手状,皆自承服,朕不以为疑。自 兴 、 俊臣 死,不復闻有反者,然则前死者不有冤耶!’”
(2). 宋 代士人谒见时的名帖、谒刺。以多亲笔书写,故称。 宋 周煇 清波杂志卷十一:“ 绍兴 初,士大夫犹有以手状通名,止用小竹纸亲书,往还多以书简,莫非亲笔。小官於上位亦然。” 宋 王明清 玉照新志卷三:“ 明清 家旧有 常子允 元祐 中在馆阁同舍诸公手状,如 黄 、 秦 、 晁 、 张 诸名人皆在焉。”
《漢語大詞典》:辩诉(辯訴)
法律用语。法院审判案件时,被告人为自己申辩。
《國語辭典》:反訴  拼音:fǎn sù
在同一訴訟中,被告向法院對原告提出的訴訟。
《漢語大詞典》:诱供(誘供)
诱使刑事被告人或证人按侦查、审判人员的主观意图或推断进行供述。《人民日报》1980.7.21:“如果是指供、诱供,那同样是逼供信的违法行为,必须严禁。”
《國語辭典》:押票  拼音:yā piào
法院羈押刑事被告人所用的憑票。簽證押票之權,偵察時屬於檢查官,審判時屬於審判長。
《國語辭典》:刑事訴訟  拼音:xíng shì sù sòng
關於刑事案件的訴訟,為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以及應如何處罰所進行的一切行為。
《漢語大詞典》: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简称。在一个刑事案件中附带提起的关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问题的诉讼。只有在被害人的物质损失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情况下,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國語辭典》:辯護  拼音:biàn hù
1.幹練而有辦事能力。《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頌聲作矣」句下漢。何休《解詁》:「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辯護伉健者為里正。」
2.法律上指辯護人為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及權利,防禦不法或不當的攻擊,在口頭或文字上所作的辯白,稱為「辯護」。如:「他請一位律師替他辯護。」
《國語辭典》:辯護人  拼音:biàn hù rén
訴訟時,為被告者在法庭上辯護的律師,或非律師但經法院許可者,稱為「辯護人」。
《漢語大詞典》:辩护权
被告人对被控告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的权利。
《國語辭典》:辯護人  拼音:biàn hù rén
訴訟時,為被告者在法庭上辯護的律師,或非律師但經法院許可者,稱為「辯護人」。
《國語辭典》:保證人  拼音:bǎo zhèng rén
對於他人的行為或財力負責擔保的人。也稱為「保見人」。
《國語辭典》:保證金  拼音:bǎo zhèng jīn
1.供保證目的而存儲的金錢,統稱為「保證金」。如:「融資需儲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方能進行。」
2.為履行某項諾言,預先繳付相當數目的現金作為擔保,該現金則稱為「保證金」。如:「只要完成住宿契約上的內容,便會歸還保證金。」
《漢語大詞典》:拘传(拘傳)
司法机关强制传唤有关人到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没有被逮捕、拘留的刑事被告人,经过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可以拘传。民事案件中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