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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河役
(1).指治理 黄河 的夫役。 宋 王安石 《河北民》诗:“今年大旱千里赤,州县仍催给 河 役。”
(2).谓治理 黄河 之劳役。宋史·河渠志一:“又闻 河 役将动,往往伐桑毁屋,无復生计。”
《漢語大詞典》:役徒
服劳役者。墨子·七患:“苦其役徒,以治宫室观乐。” 宋 范仲淹 《清白堂记》:“巖之下有地方数丈,密蔓深丛,莽然就荒。一日,命役徒而闢之。” 康有为 《大同书》辛部第七章:“而役徒虽多,物料机器虽多,而役徒之所购物品,机器工料之物品,仍流入於公设之商店。”
《國語辭典》:科差  拼音:kē chāi
古代官府按条例科派的徭役和税捐。《水浒传》第一五回:「我虽然不打得大鱼,也省了若干科差。」
《漢語大詞典》:苦役
艰苦沉重的劳役。百喻经·诈称眼盲喻:“自坏其目,用避苦役。” 唐 柳宗元 《封建论》:“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 明 陈汝元 《金莲记·诗案》:“湖上筑新堤,赤子僉嗟苦役。” 高云览 《小城春秋》第一章:“最初一年,他逃跑了两次,都被抓了回去,一场毒打之后,照样被迫从事无休止的苦役。”
《國語辭典》:官作  拼音:guān zuò
官府所承办的工程。三国魏。陈琳〈饮马长城窟行〉:「官作自有程,举筑谐汝声。」
分類:官府劳役
《漢語大詞典》:役费(役費)
劳役和战费。亦指战费。汉书·食货志上:“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役费并兴,而民去本。”后汉书·郅恽传:“是时 宪 征 匈奴 ,海内供其役费。”三国志·魏志·明帝纪:“帝议遣 宣王 讨 渊 ,发卒四万人。议臣皆以为四万兵多,役费难供。”
分類:劳役
《漢語大詞典》:差配
古代官府向百姓摊派劳役、赋税。 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州县和僱车牛,百姓必无情愿,事须差配,然付脚钱。”旧五代史·唐书·明宗纪六:“﹝三月﹞丙申,詔 鄴都 、 幽 、 镇 、 沧 、 邢 、 易 、 定 等州管内百姓,除正税外,放免诸色差配。”金史·食货志三:“自立监铸钱以来,有铜鑛之地虽曰官运,其顾直不足则令民共偿。乞与本州司县均为差配。”
《國語辭典》:当役(當役)  拼音:dāng yì
1.当服差役的人。如:「宋代的当役,可出钱来抵免差役,称为免役钱。」
2.供人使唤。《红楼梦》第六○回:「谁知夏婆子的外孙女儿蝉姐儿便是探春处当役的,时常与房中丫鬟们买东西,呼唤人。」
《漢語大詞典》:做夫
服劳役。警世通言·乔彦杰一妾破家:“那人説:‘我是他里长,今来差 乔俊 去 海寧 砌江塘,做夫十日,歇二十日,又做十日。’”
《漢語大詞典》:躁静
(1).急躁与宁静。 晋 潘岳 《秋兴赋》:“苟趣舍之殊涂兮,庸距识其躁静。” 晋 葛洪 抱朴子·博喻:“出处有冰炭之殊,躁静有飞沉之异。”
(2).谓兴动劳役与清静无为。 唐 白居易 《人之困穷由君之奢欲策》:“夫如是,则君之躁静,为人劳逸之本;君之奢俭,为人富贫之源。”
《漢語大詞典》:牵役(牽役)
(1).谓被拉去从事劳役。《魏书·源贺传》:“况本兵不多,兼之牵役,废此与彼,循环无极。”
(2).为俗务所拖累。 唐 刘长卿 《奉使新安寄使院诸公》诗:“未暇依清旷,牵役徒自劳。”
(3).谓心情被牵动而不能自主。 后蜀 顾夐 《献衷心》词:“几多心事,暗自思惟,被娇娥牵役,魂梦如痴。” 宋 欧阳修 《渔家傲》词:“心似织,条条不断谁牵役。”
《漢語大詞典》:役赋(役賦)
劳役赋税。后汉书·荀淑传:“宽役赋,安黎民。”晋书·郭璞传:“顷者以来,役赋转重。”
《漢語大詞典》:徒人
(1).指没有兵器、铠甲装备的战士。管子·参患:“将徒人,与俴者同实。” 尹知章 注:“徒人,谓无兵甲者。”
(2).步兵。 银雀山 汉 墓竹简《孙膑兵法·十阵》:“车毋驰,徒人毋趋。” 银雀山 汉 墓竹简《孙膑兵法·十问》:“敌虽十倍,便我车骑,三军可击。此击徒人之道也。”
(3).内侍。左传·庄公八年:“豕人立而啼。公惧,队于车,伤足,丧屨。反,诛屨於徒人 费 。” 王引之 经义述闻·春秋左传上:“徒当为侍字之误也。侍人即寺人。”汉书·古今人表作“寺人 费 ”。
(4).弟子,门生。 清 曾国藩 《送唐先生南归序》:“ 仲尼 既没,徒人分布四方,转相流衍。”
(5).服劳役的人。《秦併六国平话》卷下:“ 秦 十二里一亭,亭置二长,主督盗贼,为县送徒人往 驪山 。”
《漢語大詞典》:助法
古代借民力助耕公田的一种劳役租赋制度。据说始行于 殷 代。诗·小雅·甫田“倬彼甫田,岁取十千” 唐 孔颖达 疏:“ 周 制,畿内用 夏 之贡法,税夫无公田;邦国用 殷 之助法,制公田不税夫。”
《漢語大詞典》:居作
(1).做佣工。后汉书·逸民传·梁鸿:“曾误遗火延及它舍, 鸿 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 鸿 曰:‘无它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之。”
(2).刑法名。罚令囚犯服劳役。隋书·刑法志:“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餘并居作。”旧唐书·刑法志:“於是又除断趾法,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元典章·兵部二·隐藏》:“自结按起解申部月日为始,传令本处带镣居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