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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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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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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
公务员
盐余
队部
噶布伦
民甲
治安管理
政费
镇公所
资本金
五院制
私了
行政法
内阁总理
平地山胞
《国语辞典》:
户政(户政)
拼音:
hù zhèng
办理户口调查、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行政。如户口普查、户籍登记、国籍之得丧、人口统计、人口政策等皆属其范围。
分类:
户政
办理
登记
事项
行政
《國語辭典》:
公务员(公務員)
拼音:
gōng wù yuán
依法令具有公职、从事公务的人员。
分類:
按照
机关
政府
国公
公务员
团体
事业单位
勤杂
杂工
规定
人员
学校
从事
依法
普通
通事
事务
履行
公职
纳入
国家
家行
行政
编制
家财
财政
负担
工资
福利
《國語辭典》:
盐馀(鹽餘)
拼音:
yán yú
民国二年善后借款,以盐税为偿还外债本息的担保,每年提偿后所馀的款,拨归政府收用,称为「盐馀」。
分類:
中国
每年
盐税
税收
收入
入中
扣除
外债
本息
支付
盐务
行政
政经
经费
《國語辭典》:
队部(隊部)
拼音:
duì bù
一个部队的指挥中心。如:「这里是队部所在。」
分類:
行政
政机
机构
《漢語大詞典》:
噶布伦(噶布倫)
亦称“ 噶伦 ”。亦称“ 噶隆 ”。 藏语。旧 西藏 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由 清 政府驻 藏 大臣会同 达赖喇嘛 挑选,具奏任命。
《
清史稿·职官志四
》
:“ 前藏 唐古特 三品噶布伦四人。掌综理 藏 务。内一人喇嘛充补,不给顶戴。”
《
清史稿·职官志四
》
:“ 藏 地分 衞 、 藏 、 喀木 、 阿里 四部,各置噶布伦治其地,职任綦重。”
分類:
藏语
地方政府
主管
行政
政事
事务
官员
《漢語大詞典》:
民甲
指住民户籍。甲,旧时地方最基层的行政单位。
《
清史稿·食货志一
》
:“ 苗 人寄籍内地,久经编入民甲者,照民人一例编查。”
分類:
民户
户籍
基层
行政
《漢語大詞典》:
治安管理
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而进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户口管理、交通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管理等。
分類:
国家
维护
社会
社会秩序
治安
行政
管理
理工
《漢語大詞典》:
政费(政費)
政府的行政费用。 鲁迅
《二心集·“友邦惊诧”论》
:“每月一千八百万的军费,四百万的政费,作什么用的呀,‘军政当局’呀?” 沙汀
《代理县长》
:“他自己宣布的目的是替难民请赈,实际上是活动政费的。”
分類:
政府
行政
费用
《國語辭典》:
镇公所(鎮公所)
拼音:
zhèn gōng suǒ
镇的自治机关,为行政系统中,县以下的地方基本单位。设镇长一人,综理镇务,分设民政、财政建设、户籍、兵役等课,分别处理有关事项。
分類:
办理
事务
行政
政机
机构
《漢語大詞典》:
资本金
中国企业会计中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
分類:
中国
企业
会计
中指
商行
行政
管理
部门
登记
注册
资金
《漢語大詞典》:
五院制
孙中山 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中央政府分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各自独立,分别行使职权,都对国民大会负责。
分類:
孙中山
提出
行政
立法
司法
监察
考试
政府
组织
制度
《國語辭典》:
私了
拼音:
sī liǎo
自行私下处理、解决。如:「这起车子擦撞事故,因为受损不严重,所以双方就和解私了。」《老残游记》第一四回:「就托齐河县替他当堂公断一下,仍以私了结局。」
分類:
产生
纠纷
不经
司法
行政
部门
私下
了结
《國語辭典》:
行政法
拼音:
xíng zhèng fǎ
以国家的行政作用为对象所制定的一种法律规范,而依法行政。于学理上可分为行政组织法及行政作用法。
分類:
国家
家行
行政
管理
法律规范
总和
《国语辞典》:
内阁总理(内阁总理)
拼音:
nèi gé zǒng lǐ
实行内阁制度国家的行政首长。其任务为辅弼元首,总揽政务。也称为「阁揆」、「首相」、「总理」。
分类:
内阁总理
实行
内阁制
国家
行政
政首
首长
任务
为辅
辅弼
元首
《国语辞典》:
平地山胞
拼音:
píng dì shān bāo
台湾光复后,因设置山地行政处,而以山地同胞称呼原住民。当时规定在台湾光复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区内,且户口调查簿登记其本人或直系血亲尊亲属为山胞种族,并申请当地乡镇市区公所登记为平地山胞有案者,为「平地山胞」。民国八十三年(1994)国民大会修宪,将台湾山胞称为台湾原住民,原「平地山胞」称为「平地原住民」。
分类:
台湾光复
山地
地行
行政
称呼
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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