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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牛侩
赊卖
贴射
交货
丝行
质要
行栈
强市
巷市
推收
易资
平色
书商
竞标
地契
《漢語大詞典》:牛侩(牛儈)
买卖牛的中间人。 东汉 王君公 遭乱,“侩牛自隐”,时人称之为“避世墙东 王君公 。”见《后汉书·逸民传·逢萌》。后用为避世隐居的典故。 宋 陆游 《寓叹》诗:“人怪羊裘忘富贵,我从牛侩得贤豪。” 明 盛敏耕 《得胜令·题陈荩卿卜筑莫愁湖》套曲:“生事依牛侩,论交託狗屠。” 清 阎尔梅 《汧置草堂读史诗》:“更考逸民删作伴,不须牛侩辱墙东。”
《漢語大詞典》:赊卖(賒賣)
买卖货物时,卖方延期收款。 宋 苏轼 《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今富户先已残破,中民又有积欠,谁敢赊卖物货?则商贾自然不行。”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二节:“赊卖--伴随着商业的繁荣和商业组织的发达, 北宋 市场开始出现信用交易,叫做‘赊’或‘赊卖’。”
《漢語大詞典》:贴射(貼射)
宋 代所实行的一种有关茶叶买卖的税收制度。商人直接向园户买茶,茶官居中估价,以估定价与园户的实际售出价之间的差额入官。茶亦须先经官验定,园户不得私售。 宋 沈括 梦溪笔谈·官政二:“ 淳化 二年,令商贾就园户买茶,公於官场贴射,始行贴射法。”宋史·食货志下五:“其法以十三场茶买卖本息併计其数,罢官给本钱,使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一切定为中估,而官收其息。如鬻 舒州 、 罗源 场茶,斤售钱五十有六,其本钱二十有五,官不復给,但使商人输息钱三十有一而已。然必輦茶入官,随商人所指予之,给券为验,以防私售,故有贴射之名。”
《國語辭典》:交货(交貨)  拼音:jiāo huò
将货物交付、转让给别人。如:「本公司销售的产品一向准时交货,商誉甚佳。」《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二回:「我道:『不知要几天交货?』委员道:『二十天、一个月,都可以。』」
《漢語大詞典》:丝行(絲行)
中国 旧时买卖生丝的商行。其性质为中间商,盛行于 江 浙 等省。
《漢語大詞典》:质要(質要)
古代买卖货物的券契。亦泛指券契。左传·文公六年:“ 宣子 於是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狱刑,董逋逃,由质要。” 杜预 注:“质要,券契也。” 孔颖达 疏:“由质要者,谓断争财之狱,用券契正定之也。”后汉书·马融传:“由质要之故业,率典刑之旧章。”引申为准则。三国志·魏志·公孙瓒传“ 绍 遣将攻之,连年不拔” 裴松之 注引 晋 习凿齿 《汉晋春秋》:“而足下二三其德,彊弱易谋,急则曲躬,缓则放逸,行无定端,言无质要。为壮士者,固若此乎!”
《漢語大詞典》:行栈(行棧)
古代守城的一种设施。墨子·备城门:“城上之备,渠譫、藉车、行栈、行楼。” 孙诒让 间诂:“上文城上之备有行栈、行楼,説文:‘栈,棚也。’谓设棚於堑中,上为发梁而机巧之以陷敌也……县梁有机发,可设可去,故曰‘发梁’。”
分類:设施
《漢語大詞典》:强市
亦作“彊市”。 强行买卖。《唐律·职制·贷所监临财物》:“强市者,笞五十。” 长孙无忌 疏议:“谓以威若力强买物。”新唐书·张易之传:“ 昌宗 彊市,罪当赎。”
《漢語大詞典》:巷市
古礼居天子、诸侯丧必停市,而在里巷中买卖物品以示忧戚。礼记·檀弓下:“天子崩,巷市七日。诸侯薨,巷市三日。” 孔颖达 疏:“若居天子诸侯之丧,必巷市者,以庶人忧戚,无復求觅财利,要有急需之物,不得不求,故於邑里之内而为巷市。”
《漢語大詞典》:推收
旧时民间田宅典当买卖时,报请官府办理产权和赋税的过户手续。宋史·食货志上二:“ 神宗 讲究方田利害,作法而推行之,方为之帐,而步亩高下丈尺不可隐;户给之帖,而升合尺寸无所遗;以卖买,则民不能容其巧;以推收,则吏不能措其姦。”《元典章·户部五·典卖》:“今后典卖田宅,先行经官给据,然后立契,依例投税,随时推收。”明史·食货志二:“推收之法,以田为母,户为子。”
《漢語大詞典》:易资(易資)
交易货物。指买卖之事。《逸周书·大匡》:“易资贵贱,以均游旅,使无滞。”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民易资者,不求丰焉,明徵其辞。”
《国语辞典》:平色  拼音:píng sè
平,银量的轻重。色,银质纯度的高低。平色指旧时用生银买卖兑换,须兼计二者,以决定价值的高低。
《国语辞典》:书商(书商)  拼音:shū shāng
买卖书籍的商家。
《国语辞典》:竞标(竞标)  拼音:jìng biāo
相互竞争,想要获得承包工程或买卖货物的权利。如:「这次的工程发包,有许多家厂商竞标,情况非常激烈。」
《國語辭典》:地契  拼音:dì qì
买卖田地所立的契约书。今之土地所有权状。也称为「地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