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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约契(約契)
(1).契约;券契。战国策·燕策三:“事所以不成者,乃欲以生劫之,必得约契以报太子。” 明 归有光 《王天下有三重》:“明其约契,正其会要,定其时日,通其言语,达其情志,天下不可一日无文也。”
(2).订约。《韩诗外传》卷六:“事之以货宝,则宝单(殫)而交不结;约契盟誓,则约定而反无日。”
(3).引申为约集。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记·摩揭陀国下:“往有好事者,深闲呪术,顾儔命侣,十有四人,约契同志,入此巖岫。”
《國語辭典》:符契  拼音:fú qì
1.契约、合同。唐。白行简《李娃传》:「二肆许诺,乃邀立符契,署以保證,然后阅之。」
2.相同、一致。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徵圣》:「夫鉴周日月,妙极机神,文成规矩,思合符契。」
《國語辭典》:符节(符節)  拼音:fú jié
1.古代出入城门关卡的一种凭證。用竹、木、玉、铜等制成,刻上文字,分成两半,各取其一,使用时相合以为凭。后指朝廷派遣使者或调兵时用为凭證。《周礼。地官。掌节》:「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唐。元结〈舂陵行〉:「安人天子命,符节我所持。」
2.形容相符合、吻合。《孟子。离娄下》:「得志行乎中国,若合符节,先圣后圣,其揆一也。」
《國語辭典》:质剂(質劑)  拼音:zhì jì
买卖的契据。《周礼。地官。质人》:「凡卖儥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
分類:贸易券契
《漢語大詞典》:质要(質要)
古代买卖货物的券契。亦泛指券契。左传·文公六年:“ 宣子 於是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狱刑,董逋逃,由质要。” 杜预 注:“质要,券契也。” 孔颖达 疏:“由质要者,谓断争财之狱,用券契正定之也。”后汉书·马融传:“由质要之故业,率典刑之旧章。”引申为准则。三国志·魏志·公孙瓒传“ 绍 遣将攻之,连年不拔” 裴松之 注引 晋 习凿齿 《汉晋春秋》:“而足下二三其德,彊弱易谋,急则曲躬,缓则放逸,行无定端,言无质要。为壮士者,固若此乎!”
《漢語大詞典》:辟法
亦作“ 辟法 ”。
(1).谓开府库视文书券契以查对核证。周礼·春官·大史:“若约剂乱则辟灋,不信者刑之。” 贾公彦 疏:“辟法者,辟,开也;法则约剂也。” 孙诒让 正义:“彼注云:‘辟藏,开府视约书。’此辟法即彼辟藏,亦谓开府视其典法之书,考案读之,以辨其然与不也。”
(2).刑法。 汉 刘向 说苑·敬慎:“昔 夏桀 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不修 禹 之道,毁坏辟法,裂絶世祀,荒滛于乐,沉酗于酒。”
《漢語大詞典》:市券
官方发给买卖双方的券契。《唐律疏议·杂律·买奴婢牛马立券》:“诸买奴婢马牛駞骡驴,已过价不立市券,过三日,笞三十,卖者减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