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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条例(條例)  拼音:tiáo lì
分条订立的规则。《喻世明言。卷一三。张道陵七试赵升》:「真人见人心信服,乃立为条例。」《福惠全书。卷五。莅任部。禀帖赘说》:「此案已结,细查条例。」
《國語辭典》:条奏(條奏)  拼音:tiáo zòu
逐条上奏。《汉书。卷九。元帝纪》:「有可蠲除减省以便万姓者,条奏,毋有所讳。」《清史稿。卷一○。高宗本纪》:「准本年新进士条奏地方利弊。」
《國語辭典》:条件(條件)  拼音:tiáo jiàn
应具备的要项。如:「他各方面的条件都很不错,可以肩此重任。」《朱子语类。卷六九。易。乾下》:「『忠信进德,修辞立诚居业』,工夫之条件也。」
《國語辭典》:条对(條對)  拼音:tiáo duì
就所问一一对答。《汉书。卷六七。梅福传》:「诣行在所条对急政,辄报罢。」
《漢語大詞典》:条举(條舉)
(1).谓申明法制,依法律行事。旧唐书·郑覃传:“帝尝谓宰臣曰:‘百司弛慢,要重条举。’”
(2).逐条举出。 宋 梅尧臣 《得王介甫常州书》诗:“事成条举作书尺,不肯劳人鱼腹将。”
《漢語大詞典》:疏举(疏舉)
逐条列举。 汉 贾谊 《治安策》:“若其他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文献通考·经籍十七:“其中所録诸家跋语,有昭然伪妄而不能辨者,不暇疏举。”
《漢語大詞典》:疏条(疏條)
亦作“疎条”。 粗壮的枝条。 北周 庾信 《竹枝赋》:“惟我生民,虽復疎条劲柘,促节贞筠,杖端刻鸟,角首图麟,岂能相予此疾,将予此身?”
亦作“疎条”。 谓逐条陈述。南史·后妃传下·陈后主张贵妃:“时 后主 怠於政事,百司啟奏,并因宦者 蔡临儿 、 李善度 进请, 后主 倚隐囊,置 张贵妃 於膝上共决之。 李 蔡 所不能记者, 贵妃 并为疏条,无所遗脱。”
《漢語大詞典》:条系(條繫)
逐条联缀。 清 季逊之 《〈三朝野纪〉序》:“此固野纪耳。吾但条繫事件,随日杂书,语无粉饰,文无编次。”
分類:逐条联缀
《國語辭典》:条记(條記)  拼音:tiáo jì
1.逐条记录。如:「请将支出细目条记于帐册。」
2.旧时一种长形官印。也称为「钤记」。
《漢語大詞典》:条检(條檢)
逐条检核。新唐书·柳公绰传:“ 公绰 奏曰:‘比馆递匱乏,驛置多闕……请著定限,以息其弊。’有詔中书条检定数,由是吏得紓罪。”
分類:逐条检核
《漢語大詞典》:条指(條指)
逐条指摘。新唐书·牛僧孺传:“ 元和 初,以贤良方正对策,与 李宗閔 、 皇甫湜 俱第一,条指失政,其言骾訐,不避宰相。”
分類:逐条指摘
《漢語大詞典》:条正(條正)
谓逐条订正。后汉书·曹襃传:“此制散略,多不合经,今宜依礼条正,使可施行。”
分類:逐条订正
《漢語大詞典》:条载(條載)
逐条记载。 宋 袁褧 枫窗小牍卷上:“ 汴京 故宫,躡云蔽日,常在梦寐,稍能记忆,条载于此。”
分類:逐条记载
《漢語大詞典》:条揭(條揭)
逐条揭露。明史·倪元璐传:“ 爌 相业光伟,他不具论,即如红丸议起,举国沸然, 爌 独侃侃条揭,明其不然。”
分類:逐条揭露
《漢語大詞典》:条刺(條刺)
(1).谓分条书写于刺板。《汉书·外戚传下》:“今皇后有所疑,便不便,其条刺,使大长秋来白之。” 颜师古 注:“条谓分条之也。刺谓书之於刺板也。”
(2).逐条讽议。 明 文徵明 《戴先生传》:“先生条刺利害兴废,及今修筑事宜,纤悉详明而切於用。”
分類:逐条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