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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计吏(计吏)  拼音:jì lì
职官名。古代掌管会计簿籍的官员。《汉书。卷八九。循吏传。文翁传》:「减省少府用度,买刀布蜀物,赍计吏以遗博士。」唐。皇甫枚《王知古》:「主父近承天书赴阙,郎君复随计吏西征,此惟闺闱中人耳,岂可淹久乎?」
《國語辭典》:上计(上計)  拼音:shàng jì
1.最好的计策。《战国策。西周策》:「赵之上计,莫如令秦、魏复战。」《南史。卷四五。王敬则传》:「檀公三十六策,走是上计,汝父子唯应急走耳。」
2.汉制,每届年终,郡国遣吏至京上计簿,将全年人口、钱、粮、贼、狱讼等事项,向朝廷报告,称为「上计」。《续汉书志。第二八。百官志五》:「本注曰: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
《漢語大詞典》:奏课(奏課)
(1).把对官吏的考绩上报朝廷。 南朝 梁 任昉 《〈王文宪集〉序》:“为 义兴 太守,风化之美,奏课为最。” 唐 韩愈 《韶州留别张端公使君》诗:“已知奏课当徵拜,那復淹留咏白苹。” 明 方孝孺 《祭叶夷仲主事文》:“入宰畿县,奏课最优。”
(2).把计簿、户籍按规定时间报送朝廷。资治通鉴·陈宣帝太建十三年:“ 岐 俗质厚, 彦光 以静镇之,奏课连为天下最。” 胡三省 注:“奏课,奏计帐及输籍也。” 宋 沈括 梦溪笔谈·技艺:“天章阁待制 许元 为 江 淮 发运使,奏课於京师。”
《漢語大詞典》:奏计(奏計)
向朝廷报送计簿。 宋 彭乘 墨客挥犀卷五:“ 李溥 为 江 淮 发运使,每岁奏计,则以大船载东南美货结纳当途。”
分類:朝廷计簿
《國語辭典》:治要  拼音:zhì yào
1.治国的要术。《史记。卷五四。曹相国世家》:「其治要用黄老术,故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大称贤相。」《宋书。卷六四。裴松之传》:「申述至诚,广询治要。」
2.岁计。统计核算全年收入与支出的帐簿。《周礼。天官。宰夫》:「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汉。郑玄。注:「治要,若岁计也。」
《漢語大詞典》:奉计(奉計)
呈奉计簿。谓尽守臣职。后汉书·明帝纪:“众郡奉计,百蛮贡职。”参见“ 上计 ”。
分類:计簿守臣
《國語辭典》:上计(上計)  拼音:shàng jì
1.最好的计策。《战国策。西周策》:「赵之上计,莫如令秦、魏复战。」《南史。卷四五。王敬则传》:「檀公三十六策,走是上计,汝父子唯应急走耳。」
2.汉制,每届年终,郡国遣吏至京上计簿,将全年人口、钱、粮、贼、狱讼等事项,向朝廷报告,称为「上计」。《续汉书志。第二八。百官志五》:「本注曰: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
《漢語大詞典》:受计(受計)
谓 汉 代皇帝接受郡国所上的计簿。史记·孝武本纪:“上还,以 柏梁 烖故,朝受计 甘泉 。” 张守节 正义引 颜师古 曰:“受郡国计簿也。”
《漢語大詞典》:掌计(掌計)
(1).掌管计簿之事。 宋 王安石 《兵部郎中沈立可依前官充三司户部判官制》:“还裨掌计之治,所以慰将命之劳。” 明 冯梦龙 《智囊补·明智·樊莹》:“部运者既关係切身,无敢浪费;掌计之人,又出入有限,无可蔽藏。”
(2).掌握考核。 宋 陈亮 《书职事题名后》:“牋奏一局之具眼,掌计一局之司命。”
《国语辞典》:计籍(计籍)  拼音:jì jí
会计簿籍。《史记。卷九六。张丞相列传》:「而张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
《漢語大詞典》:文计(文計)
文书与会计簿籍。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史传:“是以在 汉 之初,史职为盛,郡国文计,先集太史之府,欲其详悉於体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