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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笔吏
代庖
司会
人员
史职
官差
废职
离任
罢政
作宾
常职
辞谢
罢职
相事
兼摄
《漢語大詞典》:笔吏(筆吏)
指担任书写职务的低级官吏。 唐 沈亚之 《祝楠木神文》:“及寤怪嘆,以告笔吏,扃曰:斯癘鬼也。” 宋 欧阳修 归田录卷二:“笔吏疲於写録,僮隶奔走往来。” 宋 陆游 《南唐书·卢郢传》:“忽顾笔吏,口占使书,不窜易一字。”
《國語辭典》:代庖  拼音:dài páo
替人做事。《淮南子。主术》:「人主逾劳,人臣逾逸,是犹代庖宰剥牲,而为大匠斲也。」也作「庖代」。
《國語辭典》:越俎代庖  拼音:yuè zǔ dài páo
俎,古代祭祀时,用来盛祭品的礼器。越俎代庖指掌管祭祀的人放下祭器代替厨师下厨。语本《庄子。逍遥游》:「庖人虽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后用以比喻踰越自己的职分而代人做事。宋。陈亮〈与吕伯恭正字书〉四则之三:「大著何不警其越俎代庖之罪,而乃疑其心恻井渫不食乎?」
《國語辭典》:司会(司會)  拼音:sī huì
职官名。周礼天官之属,职掌考核邦国政务和各官员的治绩,以及财税经济等。
《國語辭典》:人员(人員)  拼音:rén yuán
担任某种职务的人。《三国演义》第二○回:「操军回许昌,封赏出征人员,留玄德在相府左近宅院歇定。」《西游记》第六回:「及至设会,他乃无禄人员,不曾请他,他就设计赚哄赤脚大仙,却自变他相貌入会,将仙殽仙酒尽偷吃了。」
《漢語大詞典》:史职(史職)
史官;史官的职务。后汉书·张衡传“上疏请得专事 东观 ” 李贤 注引 汉 张衡 表:“臣仰干史职,敢徼官守,窃贪成训,自忘顽愚。”新唐书·蒋乂传:“ 乂 在朝廷久,居史职二十年。” 刘师培 文说·记事:“皇古学术,溯源史官,记动记言,实惟史职。”
《國語辭典》:官差  拼音:guān chāi
1.官署的差役。如:「解官是古代负责押解人犯、解送税款等的官差。」
2.公家的事务。如:「这件官差可真是件苦差事。」《官话指南。卷二。官商吐属》:「不是官差,是办自己的私事去了。」
《漢語大詞典》:废职(廢職)
(1).玩忽职务;擅离职守。礼记·明堂位:“百官废职服大刑,而天下大服。” 明 刘基 《春秋明经·杞子来朝公子遂帅师入杞》:“今而弃命废职,忘先君之所事守,不能居其封爵,亦可鄙矣。” 清 夏燮 中西纪事·海畺殉难:“ 该杭阿 守北门,城陷,有劝其去顶帽走者, 该 叱曰:‘可废职求活耶?’卒不去,遂及於难。”
(2).犹废官。 晋 左思 《魏都赋》:“继絶世,修废职。”参见“ 废官 ”。
《漢語大詞典》:废官(廢官)
谓有职而无其官,或有官而不称其职。论语·尧曰:“谨权量、审法度、脩废官,四方之政行焉。” 杨伯峻 注引 清 赵佑 四书温故录:“或有职而无其官,或有官而不举其职,皆曰废。”
分類:或有不称
《國語辭典》:离任(離任)  拼音:lí rèn
离开所担任的职位。如:「家庭因素让他不得不选择离任。」《宋史。卷一二五。礼志二十八》:「川峡、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
《漢語大詞典》:罢政(罷政)
谓免除宰相职务。宋史·高宗纪四:“ 吕颐浩 等以旱乞罢政。”明史·李东阳传:“既罢政居家,请诗文书篆者填塞户限,颇资以给朝夕。”参见“ 罢相 ”。
《漢語大詞典》:罢相(罷相)
罢免宰相官职。 唐 李适之 《罢相作》诗:“避贤初罢相,乐圣且衔杯,为问门前客,今朝几箇来。”
《漢語大詞典》:作宾(作賓)
指担任太子宾客职务。 唐 独孤及 《唐故太子宾客张公遗爱碑颂序》:“推轂於 河 南,树风於 荆 门,作宾铜楼,登侍禁掖。”
《漢語大詞典》:常职(常職)
固有的职务。左传·文公六年:“ 宣子 於是乎始为国政……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 孔颖达 疏:“续常职者,职有废闕,任贤使能,令续故常也。”《史记·秦始皇本纪》:“常职既定,后嗣循业,长承圣治。”晋书·华谭传:“无为罢武库之常职,鑠锋刃为佃器。”
分類:固有职务
《國語辭典》:辞谢(辭謝)  拼音:cí xiè
婉拒、推辞。如:「她辞谢所有邀约,在家陪伴年老的双亲。」
《國語辭典》:罢职(罷職)  拼音:bà zhí
免除职位。《三国演义》第二回:「赵忠、张让差人问破黄巾将士索金帛,不从者奏罢职。」
《漢語大詞典》:相事
(1).两国间互相聘问。国语·楚语上:“春秋相事,以还軫於诸侯。” 韦昭 注:“言四时相聘问之事。”
(2).互相侍奉。荀子·王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
(3).相与从事战争。
(4).共同办事。 明 刘基 《绍兴崇福寺记》:“其徒 善祚 、 仁伟 、 悦儔 ,皆併力相事。”
《漢語大詞典》:兼摄(兼攝)
谓本职外同时代理其他职务。礼记·丧服小记“士不摄大夫” 唐 孔颖达 疏:“此谓士丧无主,不敢使大夫兼摄为主也。” 明 李东阳 《赠右谕德谢君序》:“储宫之有左右春坊,犹朝廷之有翰林……其有迁转,则视其班级高下,或相出入,或相兼摄。” 清 薛福成 《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此外各埠可相机设法,或以就近领事兼摄,或选殷商为绅董,畀以副领事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