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波兰走廊(波兰走廊)  拼音:bō lán zǒu láng
Polish Corridor
地名。西元一九一九年,凡尔赛条约规定德国本部与东普鲁士之间,划出一条狭长地带,直通波罗的海,使东普鲁士与德国本土分离,此地带称为「波兰走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归入波兰领土。
《国语辞典》:对等条约(对等条约)  拼音:duì děng tiáo yuē
两国互订条约,在国际关系上权利、义务均对等者。
《漢語大詞典》:附约(附約)
条约之一种。对正约而言,附于正约,常含有补充或秘密性质。
《國語辭典》:凡尔赛和约(凡爾賽和約)  拼音:fán ěr sài hé yuē
第一次大战后,协约国与德国间在巴黎凡尔赛宫所缔结的和平条约。共十五章。内容包括德国疆土割让、殖民地主权、战后赔偿、军备限制等。
《國語辭典》:换约(換約)  拼音:huàn yuē
更换契约。如:「公司和客户达成每年换约一次的共识,以便改进并提升双方的合作关系。」
分類:更换条约
《国语辞典》:互不侵犯条约(互不侵犯条约)  拼音:hù bù qīn fàn tiáo yuē
两国缔结条约,彼此尊重对方主权,互不相犯。如日俄互不侵犯条约。
《國語辭典》:不平等条约(不平等條約)  拼音:bù píng děng tiáo yuē
侵略国与被侵略国家,不依平等待遇所订定的国际条约,内容常危及国家利益及破坏国家主权。
《國語辭典》:草签(草簽)  拼音:cǎo qiān
由举行谈判的双方代表在条约的草案上签署自己的姓名,表示双方的代表对条约的草案本文已经取得一致的看法。
《漢語大詞典》:订租威海卫专条
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威海卫(今山东威海市)的条约。1898年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为:威海卫及其附近海面租给英国,租期二十五年,经双方同意可延长。本约于1930年废止。
《國語辭典》:订立(訂立)  拼音:dìng lì
签订、制定。如:「做生意时,最好订立详细的合同。」
《國語辭典》:缔约国(締約國)  拼音:dì yuē guó
根据西元一九六九年维也纳公约规定:不论条约是否已生效,同意承受条约约束之国家,称为「缔约国」。
《國語辭典》:城下之盟  拼音:chéng xià zhī méng
敌国军队兵临城下,抵挡不住,被迫与敌人签订和约。语出《左传。桓公十二年》:「大败之,为城下之盟而还。」后用以比喻战败屈服的意思。唐。杨炎〈大唐河西平北圣德颂。序〉:「二月乙丑,皇帝以五命之服诏太仆崔称总中权,专上将,誓军前之士,却城下之盟。」《东周列国志》第五五回:「君民效死,与城俱碎,岂肯为城下之盟哉?」
《國語辭典》:签订(簽訂)  拼音:qiān dìng
订立合约、协议,并签名以示同意。如:「签订条约」、「房屋交易务必签订买卖合约,来保障双方的权益。」《清史稿。卷一四九。交通志一》:「广九为英人请办五路之一,二十五年签订草约,悬而未定者也。」
《漢語大詞典》:批准书
国家领导人签署批准本国同外国签订条约的文件。凡需要批准的条约,双方领导人批准后,两国互换批准书即可生效。
《國語辭典》:利益均沾(利益均霑)  拼音:lì yì jūn zhān
共同分享利益。如:「两公司彼此合作,利益均沾,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