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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杖期  拼音:zhàng jī
杖,指丧礼中所执的丧棒。期,指一年的服丧期。杖期指执丧棒服一年之丧。丈夫为妻子,嫡孙为祖母,皆应服杖期。但妻死时父母尚在,或娶妻时父母已殁,妻子不曾为翁姑服过丧者,则丈夫不为妻子服杖期。《幼学琼林。卷三。疾病死丧类》:「孙承祖服,嫡孙杖期。」
《漢語大詞典》:父服
为父亲服丧。后汉书·袁绍传:“﹝ 绍 ﹞遭母忧去官。三年礼竟,追感幼孤,又行父服。”
分類:父亲服丧
《漢語大詞典》:素带(素帶)
(1).即绅。白绢缝制的大带。束于腰间,一端下垂。古代天子、诸侯、大夫用素带。礼记·玉藻:“天子素带朱里,终辟。” 郑玄 注:“谓大带也。”礼记·玉藻:“而素带、终辟。大夫素带,辟垂。” 郑玄 注:“而素带、终辟,谓诸侯也。”南齐书·舆服志:“素带广四寸,朱里,以朱緑裨饰其侧,要中以朱,垂以緑,垂三尺。”明会典·冠服一·皇帝冕服:“素带朱里青表,緑缘边,腰围饰以玉龙九片。”
(2).引申指贵人服饰。 晋 陆机 《百年歌》之三:“辞家观国综典文,高冠素带焕翩纷。” 南朝 宋 鲍照 《放歌行》:“素带曳长飈,华缨结远埃。”
(3).白色的带子。服丧用。南齐书·礼志下:“当单衣白帢素带哭于中门外,每临輒入,与宫官同。”
《國語辭典》:代哭  拼音:dài kū
人死后,丧家请人更替而哭,使哭声不断,表示哀伤。《周礼。夏官。契壶氏》:「凡丧,县壶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新唐书。卷二○。礼乐志十》:「下帷,内外俱坐哭。有国官、僚佐者,以官代哭;无者,以亲疏为之。」
《國語辭典》:布巾  拼音:bù jīn
布制的巾帕。如:「只见她拿条布巾包住头发,挽起袖子就扫起地来了。」
《國語辭典》:期服  拼音:jī fú
古代的丧服。为齐衰一年的丧服。《梁书。卷三一。袁昂传》:「昂幼孤,为彖所养,乃制期服。」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四。卑幼期丧免妨试》:「诸州士人以期制妨试,奔凑京毂,请自今卑幼期服,不妨取解。」
《國語辭典》:服满(服滿)  拼音:fú mǎn
服丧期满。《文明小史》第三七回:「从此就在家里守孝,三年服满,正想约了仲翔、效全仍到上海,设法出洋。」
《漢語大詞典》:禫服
指禫祭至吉祭之间的丧期。服,服丧。旧礼,父母之丧,二十七月而禫。《天雨花》第八回:“诸事俱遵古礼,庐墓二十四月,直到禫服内,方得回家。”
分類:丧期服丧
《漢語大詞典》:税服
古时用稀疏细布所制的丧服。税,通“ 繐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公丧之,如税服,终身。” 杜预 注:“税,即繐也。” 孔颖达 疏引 郑玄 曰:“凡布细而疎者谓之繐。”
脱去衣服。税,通“ 捝 ”、“ 脱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陈须无 以公归,税服而如内宫。”
补行服丧之礼而穿丧服。《魏书·礼志四》:“假令妻在远方,姑没遥域,过期而后闻丧,復可不税服乎?” 清 黄宗羲 《陈母沈孺人墓志铭》:“夫税服者,过时而服,其日月亦近耳。”
《漢語大詞典》:告宁(告寧)
(1).报告动乱已平定。左传·昭公二十年:“ 卫侯 告寧於 齐 。”
(2).古指官吏告假奔丧。宁,谓官吏亲丧,归家服丧。《后汉书·陈忠传》:“ 光武皇帝 絶告寧之典,貽则万世,诚不可改。” 李贤 注引《前汉书音义》:“告寧,休謁之名,吉曰告,凶曰寧。”
《漢語大詞典》:绝服
古代礼制,称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以外不再服丧之亲属。南齐书·萧谌传:“﹝ 萧諶 ﹞於 太祖 为絶服族子。”梁书·萧子恪传:“我与卿兄弟虽復絶服二世,宗属未远。”
《漢語大詞典》:期周
亦作“朞周”。
(1).犹期服。服丧一年。亦借指近亲之丧。 唐 高彦休 唐阙史·郑少尹及第:“ 大和 二年,颇有籍籍之誉,以主文非再知举,试日果有期周之恤。”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丁丑,詔削夺 多逊 官爵,流 崖州 ,并徙其家,期周以上亲悉配远裔。”
(2).一周年。 清 方苞 《七思·三姊》:“年逾二纪兮復愆期,入赘朞周兮始授绥。”
《漢語大詞典》:期制
亦作“朞制”。 服丧一年的制度。 宋 王栐 燕翼诒谋录卷四:“诸州士人以朞制妨试,奔凑京轂。”
《國語辭典》:匿丧(匿喪)  拼音:nì sāng
古时的官吏,若父母丧,不向朝廷呈报丁忧者,称为「匿丧」。《六部成语注解。刑部》:「匿丧不举哀:官员闻父母之丧,即报丁忧去任。倘有隐匿而不举行者,例有重刑。」
《漢語大詞典》:税丧(税喪)
谓过期而服丧。礼记·丧服小记:“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母昆弟,而父税丧,己则否。” 郑玄 注:“今其死於丧服年月已过乃闻之,父为之服。”
分類:过期服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