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综合
诗话
词话
古籍检索
类书集成
查询
诗词
典故词汇
对仗词汇
词谱
曲谱
诗词地图
登录
韵典
平水韵
词林正韵
中原音韵
中华通韵
校注
律诗校验
词格校验
曲格校验
对联校验
自动笺注
课堂
律绝创作
填词入门
公开课
学习指南
其它
简繁转换
诗社
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
按出处分类
按人物分类
检索结果:
全部
90
词典
15
分类词汇
75
共75,分5页显示
上一页
1
2
1
2
3
4
5
4
5
下一页
分类词汇
(续上)
审单
审语
指供
诱供
私设公堂
提审
新衙门
陪席推事
玛自达神
司法独立
共审制度
非常上诉
革命法庭
军事审判
会审公廨
《漢語大詞典》:
审单(審單)
犹审判书。
《
古今小说·蒋兴哥重会珍珠衫
》
:“我也不写审单,着差人押出,待事完回话,把原词与你销讫便了。”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释看语》
:“看语即审单也,亦曰讞语。”
分類:
审判
《漢語大詞典》:
审语(審語)
审判结论。 明
陈汝元
《金莲记·廷谳》
:“我和你且做审语,将犯人发到狱中便了。”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堂规式》
:“审毕,招房即将口供呈堂,判日封缴案上,候出审语,发房存案。”
分類:
审判
结论
《漢語大詞典》:
指供
审讯人员指定被告按主观性审判意图招供
证人指出案犯特征,提供有关证据。例如:指供是审判的一个重要环节。
分類:
指供
审讯
证人
指出
人员
指定
案犯
被告
主观
提供
审判
证据
意图
招供
《漢語大詞典》:
诱供(誘供)
诱使刑事被告人或证人按侦查、审判人员的主观意图或推断进行供述。
《人民日报》
1980.7.21:“如果是指供、诱供,那同样是逼供信的违法行为,必须严禁。”
分類:
刑事
被告人
证人
侦查
审判
人员
主观
意图
推断
《漢語大詞典》:
私设公堂(私設公堂)
指非法拘捕、审判、监禁他人,施行刑讯逼供,甚至残害人的身体和生命的活动。 老舍
《神拳》
第三幕:“你这么私设公堂随便杀人,恐怕不大合适吧!”
分類:
非法
拘捕
审判
监禁
他人
施行
行刑
刑讯
逼供
《國語辭典》:
提审(提審)
拼音:
tí shěn
移转审讯。根据宪法第八条及提审法规定,一般人民若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机关非法逮捕拘禁时,得由当事人或其关系人向所属法院提出声请,要求拘捕机关将案子限时移转开庭审讯。如:「逮捕拘禁之机关,对于法院之提审,不得拒绝或迟延。」
分類:
提审
上级
犯人
人从
法院
依法
关押
法将
提出
审问
受理
错误
判决
案件
自己
审判
《漢語大詞典》:
新衙门(新衙門)
即会审公堂。 清 末设在 上海 租界里的司法审判机关,以区别于 中国 原有的审理官署,故称。按照不平等条约的规定,凡是 中 外互控的案件,都由会审公堂的 中 、 英 、 美 、 法 四国会审官审理,其实 中国 会审官形同虚设,不受重视。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第二五回:“我并非要十分难为他,不过看见新衙门判得太轻描淡写了,有意和他作难。”
分類:
会审
公堂
上海
租界
司法
审判
机关
《国语辞典》:
陪席推事
拼音:
péi xí tuī shì
合议审判时,除审判长外,其他参与审判的推事均称为「陪席推事」。
分类:
合议
审判
参与
《国语辞典》:
玛自达神(玛自达神)
拼音:
mǎ zì dá shén
祆教的主神。代表至善者、创造者、世界审判者。象徵光和光明。
分类:
祆教
至善
创造
世界
审判
《国语辞典》:
司法独立(司法独立)
拼音:
sī fǎ dú lì
司法机关或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依据法律独立审判,而不受任何干涉或胁迫,称为「司法独立」。
分类:
司法机关
法官
审判
判案
案件
依据
法律
独立
《国语辞典》:
共审制度(共审制度)
拼音:
gòng shěn zhì dù
国民参预实际审判的制度。
分类:
国民
参预
审判
制度
《国语辞典》:
非常上诉(非常上诉)
拼音:
fēi cháng shàng sù
刑事判决确定后,发现该案之审判系属违法者,由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请求最高法院撤销违法之原判决或诉讼程序。
分类:
刑事
判决
确定
发现
审判
系属
违法
《国语辞典》:
革命法庭
拼音:
gé mìng fǎ tíng
Revolutionary Tribunal
西元一七九三年法国革命期间为审判政治犯在巴黎成立的刑事法庭,是雅各宾政权推行恐怖专政最强力的机构之一。禁止被告雇用律师进行辩护,并规定死刑为唯一刑罚。革命法庭于一七九五年被撤销。
分类:
法国
革命
命期
审判
政治犯
巴黎
成立
公元
《国语辞典》:
军事审判(军事审判)
拼音:
jūn shì shěn pàn
以军事犯为审理对象的审判。
分类:
审理
理对
审判
《国语辞典》:
会审公廨(会审公廨)
拼音:
huì shěn gōng xiè
清末列强在中国租界内强行设立的审判机关。专门审判中外的互讼事件,审判官由外国领事或其委派人员充任,与中国会审官会同审理,实际上审判实权橾在外人手里。后改为特区法院,民国十六年撤销。
分类:
列强
中国
租界
强行
设立
审判
机关
粤ICP备17077571号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客服:+86 136 0901 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