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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奏审(奏審)
奏请君上审定。宋史·职官志一:“ 绍圣 五年,詔臣僚上殿札子,中书省进呈取旨;其承受传宣、内降,非有司所可行者,申中书省或枢密院奏审。” 宋 周密 齐东野语·诛韩本末:“是夕之事, 弥远 (礼部侍郎 史弥远 )称有密旨。 钱参政 ( 钱象祖 )欲奏审, 史 下许曰:‘事留,恐泄。’遂行之。”
《漢語大詞典》:签厅(簽廳)
(1). 宋 官署名。即签书判官厅。职掌审定所进呈的文案。宋史·职官志七:“凡签厅文字,并依尚书左右司,枢密院检详房体式。”
(2).指其职官签书判官厅公事。文献通考·职官十六:“ 嘉定 二年臣僚言:监司有干官、州郡有职官以供签厅之职,或非才不胜任,则按刺易置可也……乞将诸州郡所差兼签厅官并行住罢,从之。”
《漢語大詞典》:试判(試判)
唐 代选拔人才的考试项目之一。考察其审定文字的能力以断定其文理是否优长。新唐书·选举志下:“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初刻拍案惊奇》卷五:“有个姓 刘 的,是个应袭公子,到京师袭荫求官……吏部试判已毕,道是必成。”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判:“试判起於 唐高宗 时,初吏部选才,将亲其人覆其吏事,始取州县案牘疑议,试其断割,而观其能否……限未至而能试文三篇,谓之‘宏词’,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亦曰‘超絶’。”参阅新唐书·选举志下
《漢語大詞典》:定着(定著)
审定著录;写定。 汉 刘向 《孙卿书录》:“所校讐中 孙卿 书凡三百二十篇,以相校,除復重二百九十篇,定著三十二篇,皆以定杀青,简书可缮写。”晋书·刑法志:“其后遂詔有司,禁絶鉆钻诸酷痛旧制,解祅恶之禁,除文致之请,讞五十餘事,定著于令。” 宋 曾巩 《〈陈书〉目录序》:“ 梁 陈 等书缺,独馆阁所藏恐不足以定著。” 宋 朱熹 《〈中庸章句〉序》:“沉潜反復,盖有年,一旦恍然似有以得其要领者,然后乃敢会众説而折其中,既为定著《章句》一篇,以竢后之君子。”
犹着落。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四:“平生踪跡无定著,如断蓬。”著,一本作“ 着 ”。
确定的打算和主意。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 十娘 对公子道:‘吾等此去,何处安身?郎君亦曾计议有定着否?’”《说唐》第四五回:“ 叔寳 道:‘小弟在此打搅不当,所以要往别处去,尚未有定着。’”
见“ 定著 ”。
《漢語大詞典》:平谳(平讞)
谓公正审定罪案。宋史·循吏传·高赋:“庶专平讞,使民不寃。”
《國語辭典》:检定(檢定)  拼音:jiǎn dìng
检查判定。如:「技能检定」。
《漢語大詞典》:审名(審名)
审定名分。韩非子·扬权:“故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辩类。”
《漢語大詞典》:审律(審律)
谓审定乐律。 罗惇曧 《删诗说》:“且 孔子 正《雅》《颂》,各得其所,即所以审律也,非徒专採文词如后人之诗选可知。”
分類:审定乐律
《漢語大詞典》:验定(驗定)
检验审定。 宋 周密 齐东野语·绍兴御府书画式:“用内府书印 绍兴 印。并降付 米友仁 验定。”
分類:检验审定
《漢語大詞典》:较勘(較勘)
考校核对,以审定原文的正误真伪。《元典章·户部·行用圆斛》:“付令工部造到圆斛一十隻,较勘相同。” 清 戴名世 《闽闱墨卷序》:“锁院之内,手披目览,往復较勘,惟恐失一士而衡量之有差也。” 廖仲恺 《〈全民政治论〉译本序》:“其关於立法原理之作,对於 英国 所行数种法律,以彼所立功利之标準,严为较勘,有不适合,指摘无遗,使知前人立法之不周,而个人自觉之足尚。”
《漢語大詞典》:颁定(頒定)
审定颁布。 洪深 《戏的念词与诗的朗诵》六:“教育部颁定的《中华新韵》后附《国音简说》,有关于口语的一条。”
分類:审定颁布
《漢語大詞典》:正案
(1).正式审定的名单。《文明小史》第一回:“发出案来,接着便是正场、初覆、二覆、三覆,不到半月都已考完。发出正案,跟手考试武童。”《清会典事例·礼部·录送乡试一》:“又覆准: 顺天 録遗之贡监生员,学政务与正案一体详造年貌籍贯全册咨送,以便监试按册查覈。”
(2).正式案件。《老残游记》第十八回:“﹝ 白公 ﹞又向 子谨 道:‘此刻正案已完,可以差个人拿我们两个名片,请 铁公 进来坐坐罢。’”
《漢語大詞典》:杂定(雜定)
共同审定。后汉书·马援传:“ 显宗 召见。 严 进对闲雅。意甚异之,有詔留 仁寿闥 ,与校书郎 杜抚 、 班固 等杂定《建武注记》。”后汉书·樊鯈传:“ 永平 元年,拜 长水 校尉,与公卿杂定郊祠礼仪,以讖记正五经异説。”
分類:共同审定
《漢語大詞典》:雠定(讎定)
校勘审定。新唐书·王珪传:“ 隋 开皇 十三年,召入祕书内省,讎定羣书,为太常治礼郎。”隶续·魏三体石经〈左传〉遗字 宋 洪适 释:“ 后汉 熹平 四年, 灵帝 以经籍文字穿凿,疑误后学,詔诸儒讎定三经,命 蔡邕 书古文篆隶三体,鐫石立於太学。” 清 施闰章 《重刻〈何大复先生诗集〉序》:“因取其诗讎定而重版之。”
分類:校勘审定
《漢語大詞典》:覆谳(覆讞)
再议已审定的案件。 宋 王安石 《李正臣转官制》:“尔以艺文起家,又能明习法令,靖共厥位。有秩当迁,姑使序于太常,而仍其覆讞之事。”
分類:审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