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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行法
(1).按法行事。礼记·曲礼上:“班朝治军,蒞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君於 颠頡 之贵重如彼甚也,而君犹行法焉,况於我则何有矣?”史记·酷吏列传:“是时民朴,畏罪自重,而 都 ( 郅都 )独先严酷,致行法不避贵戚,列侯宗室见 都 ,侧目而视。” 宋 章炳文搜神秘览卷一:“ 旻 ( 王旻 )悲泣言曰:‘死只死矣,但 孝先 ( 费孝先 )所言,终无验耳。’左右以是语上达,翌日,郡守命,未得行法。”
(2).做法。儿女英雄传第二回:“小的正要回老爷:这下月便是河臺的正寿,可不知老爷打算怎么样个行法?”
(3).谓书法中行书的字法笔势。宣和书谱·李邕:“ 邕 初学,变 右军 行法,顿剉起伏,既得其妙,復乃摆脱旧习,笔力一新。”
(4).指行政权。 梁启超 《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边沁之政法论》:“立法、行法、司法三权鼎立之説,自 希腊 之 亚里士多德 既已论及,至 孟德斯鳩 而大倡之, 美国 独立,採其学理著诸宪法,於是诸国靡然效之,此义几成金科玉律矣。”
《漢語大詞典》:五权(五權)
(1).谓治军治国应权衡之五事。荀子·议兵:“无欲将而恶废,无急胜而忘败,无威内而轻外,无见其利而不顾其害,凡虑事欲孰而用财欲泰。夫是之谓五权。”逸周书·五权:“五权:一曰地,地以权民;二曰物,物以权官;三曰鄙,鄙以权庶;四曰刑,刑以权常;五曰食,食以权爵。”
(2).五种重量单位。汉书·律历志上:“权者,銖、两、斤、钧、石也……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隋书·律历志上:“二十四銖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五权谨矣。”
(3).指 民国 时中央政府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 孙中山 《五权宪法》:“五权宪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权,各个独立。”
《国语辞典》:压力团体(压力团体)  拼音:yā lì tuán tǐ
对具立法权或行政权的政治机关与人员,进行宣传、游说、抗议等施压行动,促其采行立法或行政措施,以满足诉求或利益的团体。
《國語辭典》:三权分立(三權分立)  拼音:sān quán fēn lì
法国学者孟德斯鸠著《法意》一书,主张三权分立的学说,将国家统治权分成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各自独立,互相制衡。该书影响现代宪政主义发展甚深。
《漢語大詞典》:两权分立(兩權分立)
政治学名词。指行政权与立法权各自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