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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充公  拼音:chōng gōng
没收财物,缴于官署,称为「充公」。
《漢語大詞典》:徵用
1.征召任用。史记·儒林传序:“ 孝惠 、 吕后 时,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 孝文 时颇徵用,然 孝文帝 本好刑名之言。” 张守节 正义:“言 孝文 稍用文学之士居位。”三国志·魏志·华歆传:“若有秀异,可特徵用。” 宋 叶适 《〈归愚翁文集〉序》:“﹝ 郑伯英 ﹞既任 秀州 判官,遂以亲辞,终其身二十餘年不復仕,朝庭亦卒不徵用。”参见“ 徵庸 ”。
2.引用。 唐 李匡乂 资暇集卷上:“徵舅氏事,必用 渭阳 ,前辈名公,往往亦然。兹失於识,岂可轻相承耶?审诗文当悟,皆不可徵用也。”
3.国家依法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收归公用。如:市政府决定,今后征用农田建房要严格控制。
《漢語大詞典》:徵庸
谓被征召任用。《书·舜典》:“ 舜 生三十徵庸。” 孔 传:“言其始见试用。” 蔡沉 集传:“徵,召也。 舜 生三十年, 尧 乃召用。” 明 何景明 《寄赠王子衡》诗:“文彩惊流辈,徵庸忆往年。”
分類:征召
《漢語大詞典》:收没
犹没收。强制地将财产收归官有。南史·齐纪下·废帝东昏侯:“或云寄附隐藏,復加收没。” 鲁迅 《且介亭杂文末编·曹靖华译〈苏联作家七人集〉序》:“ 靖华 译的两种小说都积在 台静农 家,又和‘新式炸弹’一同被收没。”
《國語辭典》:没收(沒收)  拼音:mò shōu
强制将私有物充公,称为「没收」。如:「没收财产」。
《國語辭典》:徵用  拼音:zhēng yòng
1.徵召任用。《史记。卷一二一。儒林列传。序》:「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孝文时颇徵用。」《三国志。卷一三。魏书。钟繇华歆王朗传。华歆》:「若有秀异,可特徵用。」
2.政府因公借用或租用私有财产。如:「市政府徵用这层楼做为展览馆。」
《漢語大詞典》:徵庸
谓被征召任用。《书·舜典》:“ 舜 生三十徵庸。” 孔 传:“言其始见试用。” 蔡沉 集传:“徵,召也。 舜 生三十年, 尧 乃召用。” 明 何景明 《寄赠王子衡》诗:“文彩惊流辈,徵庸忆往年。”
分類:征召
《漢語大詞典》:断没(斷没)
判决没收归公。 元 宫天挺 《七里滩》第一折:“强如您宰相侯王,遭断没属官象牙牀泥金亢。”《元典章·兵部五·违例》:“若有违犯者人呵,将他媳妇孩儿每头匹事产都断没也者。钦此。” 明 丘浚 大学衍义补·制国用六·市籴之令:“漏税者断没。”
《漢語大詞典》:收榷
收归专卖。旧唐书·食货志下:“於是始大盐法,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立监院官吏。”
分類:收归专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