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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匪民
非人,谓不被当人看待。《诗·小雅·何草不黄》:“哀我征夫,独为匪民。” 三国 魏 钟会 《檄蜀文》:“悼彼 巴蜀 ,独为匪民,愍此百姓,劳役未已。”周书·武帝纪下:“嗟彼 齐 赵 ,独为匪民,乃睠东顾,载深长想。”
《漢語大詞典》:送任
送亲属去当人质。晋书·石勒载记上:“王师退还, 河 北诸堡壁大震,皆请降,送任于 勒 。”资治通鉴·魏明帝景初二年:“﹝ 公孙渊 ﹞復遣侍中 卫演 乞克日送任。” 胡三省 注:“送任,谓送质子也。”
《国语辞典》:不痴不聋,不作家翁(不痴不聋,不作家翁)  拼音:bù chī bù lóng,bù zuò jiā wēng
不故作痴呆,不装聋作哑,就无法当人家的公婆。「不痴不聋,不作家翁」比喻作公婆的对于儿媳之间的争吵,不必认真,偶然装糊涂一下也不妨。《资治通鉴。卷二二四。唐纪四○。代宗大历二年》:「鄙谚有之:『不痴不聋,不作家翁。』儿女子闺房之言,何足听也!」
《国语辞典》:为民喉舌(为民喉舌)  拼音:wéi mín hóu shé
充当人民的喉咙、舌头。比喻代替人民说话,表达意见。多用于致赠民意代表的题辞。如:「陈议员为民喉舌不遗馀力,替民众争取了不少权益。」
《国语辞典》:累七斋(累七斋)  拼音:lěi qī zhāi
为死者举行的超度法事。当人死后第七日,作第一次法事,称作「头七」,下个第七日作第二次,直到第七个七日为止。也称为「斋七」、「做七」。
《國語辭典》:暖痛  拼音:nuǎn tòng
用酒食慰问受伤痛的亲友。元。李直夫《虎头牌》第三折:「经历,到来日牵羊担酒,与叔父暖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