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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洪范(洪範)  拼音:hóng fàn
1.书经周书篇名。也称为「鸿范」。
2.大法。《书经。洪范》「洪范」句下汉。孔安国。传:「洪,大。范,法也。言天地之大法。」
分類:大法楷模
《國語辭典》:九畴(九疇)  拼音:jiǔ chóu
夏禹治天下的九类大法。见《书经。洪范》。《文选。王巾。头陁寺碑文》:「然语彝伦者,必求宗于九畴。」
《國語辭典》:大顺(大順)  拼音:dà shùn
1.顺乎伦常天道。《汉书。卷四。文帝纪》:「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
2.自然。三国魏。嵇康 养生论:「又守之以一,养之以和,和理日济,同乎大顺。」
3.大循环法则。《汉书。卷六二。司马迁传》:「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纪纲,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
4.唐朝昭宗的年号(西元890~891)。
5.明代末叶,平民起义,领袖李自成所建政权的称号(西元1644~1645)。
《漢語大詞典》:大章
(1).古乐名。相传为 尧 乐。礼记·乐记:“《大章》,章之也;《咸池》,备矣,《韶》,继也;《夏》,大也。 殷 周 之乐尽矣。” 郑玄 注:“ 尧 乐名也。言 尧 德章明也。”
(2).犹大法。国语·周语中:“余何敢以私劳变前之大章,以忝天下。” 俞樾 群经平议·国语一:“大章犹言大法也,谓以私劳变前人之大法也。”
即 太章 。相传为 禹 臣,善走。 晋 葛洪 抱朴子·论仙:“虽有 大章 、 竖亥 之足,而所常履者,未若所不履之多。”详“ 太章 ”。
《漢語大詞典》:太章
传说 禹 时善行走的人。《淮南子·墬形训》:“ 禹 乃使 太章 步自东极,至于西极,二亿三万三千五百里七十五步。” 高诱 注:“ 太章 、 竖亥 ,善行人,皆 禹 臣也。” 清 黄遵宪 《忆胡晓岑》诗:“ 太章 走遍东西极,天外 瀛洲 别有天。”
分類:善行行走
《漢語大詞典》:大仪(大儀)
(1).太极。指形成天地万物的混沌之气。《文选·张华〈励志诗〉》:“大仪斡运,天迴地游。” 李善 注:“大仪,太极也。以生天地谓之大,成形之始谓之仪。”
(2).仪范;大法。管子·任法:“圣君所以为天下大仪也,君臣上下贵贱皆发焉。”鬼谷子·内揵:“环转因化,莫之所为,退为大仪。” 陶弘景 注:“仪者,法也。”
(3). 唐 代礼部尚书的别称。 宋 洪迈 容斋四笔·官称别名:“ 唐 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吏部尚书为大天,礼部为大仪。”
《國語辭典》:洪规(洪規)  拼音:hóng guī
洪大的规模。《文选。陆机。辩亡论》:「洪规远略,固不厌夫区区者也。」也作「洪模」。
分類:大法
《漢語大詞典》:雄规(雄規)
(1).宏大的规划。后汉书·西羌传论:“於是诸将 邓騭 …… 张奂 之徒,争设雄规,更奉征讨之命,徵兵会众,以图其隙。”
(2).犹大法。 南朝 梁 江淹 《萧骠骑让封第二表》:“名爵无假,前世之雄规。”
《漢語大詞典》:大共
大法。共,通“ 拱 ”。《诗·商颂·长发》:“受小共大共,为下国骏厖。” 毛 传:“共,法。”
分類:大法
《漢語大詞典》:大戛
大法。书·康诰:“不率大戛,矧惟外庶子、训人。” 孔 传:“戛者,常也。凡民不循大常之教,犹刑之无赦。” 孔颖达 疏:“戛犹楷也。”
分類:大法
《漢語大詞典》:懋轨(懋軌)
犹大法。重要的法规。《隋书·律历志上》:“窃惟权衡度量,经邦懋轨,诚须详求故实,考校得衷。”
分類:大法法规
《漢語大詞典》:大摹
大法。文选·张衡〈东京赋〉:“眇天末以远期,规万世而大摹。” 薛综 注:“摹,法也。言帝之巡狩,眇然以天末为远期,规欲以为万代之大法也。” 三国 魏 邯郸淳 《魏受命述》:“斯固我皇之大摹,思心之所存也。”
分類:大法
《國語辭典》:大法  拼音:dà fǎ
1.基本法则。唐。韩愈〈答刘秀才论史书〉:「愚以为凡史氏褒贬大法,《春秋》已备之矣。」
2.国家的基本法。如:「中华民国宪法是我国的基本大法。」
《國語辭典》:摩顶(摩頂)  拼音:mó dǐng
1.磨损头顶。比喻舍身救世,不辞劳苦。参见「摩顶放踵」条。
2.用手抚摩头顶,表示喜爱或情意恳切。释迦牟尼佛以大法嘱付摩诃萨时,用右手摩其顶,故后世佛教授戒时,也摩受戒者的顶,传为定式。唐。张南史〈秋夜闻雁寄南十五兼呈空和尚〉诗:「禅师几度曾摩顶,高士何年更发心。」《水浒传》第四回:「监寺引上法座前,长老用手与他摩顶受记。」
《國語辭典》:摩顶放踵(摩頂放踵)  拼音:mó dǐng fǎng zhǒng
从头顶到脚跟都受损伤。比喻舍身救世,不辞劳苦。《孟子。尽心上》:「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明。马中锡《中山狼传》:「先生既墨者,摩顶放踵,思一利天下,又何吝于一躯啖我,而全微命乎?」也作「摩顶至踵」、「摩顶至足」、「磨顶至踵」、「磨踵灭顶」。
《漢語大詞典》:邦宪(邦憲)
(1).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 毛 传:“宪,法也。”后因以“邦宪”指国家大法。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一》:“宜加贬黜,用申邦宪。” 宋 曾巩 《张颉知均州制》:“内不能统齐士吏,外不能绥靖华夷,致兹绎骚,自干邦宪。” 清 严允肇 《送宋荔裳按察四川》诗:“大夫秉邦宪,兢兢志靡他。”
(2).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 唐 韩愈 《为裴相公让官表》:“既领臺纲,又毗邦宪。” 马其昶 校注:“ 陈景云 曰: 元和 十年, 晋公 以中丞兼刑部侍郎,故曰又毗邦宪,非别除也。” 唐 韩愈 《祭马仆射文》:“公兼邦宪,以副经纪。”旧注:“十二年,以摠兼御史大夫,充 淮西 行营诸军宣慰使。”
《漢語大詞典》:钜典(鉅典)
朝廷大法。 明 沈榜 《宛署杂记·铺舍》:“若合干衙门春秋上陵,重臣鉅典,孰以天下俭此錙銖!” 清 洪升 《长生殿·贿权》:“论失律丧师关鉅典,我虽总朝纲敢擅专?”清史稿·文宗纪:“ 杨健 係休致之员,乡贤鉅典,非可以捐纳得之。”
分類:朝廷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