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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分田
(1).划分土地给耕者耕种;分配土地。孟子·滕文公上:“经界不正,井地不钧,穀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太平天囯 《天朝田亩制度》:“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
(2).分取田地所产之物。汉书·食货志上:“ 汉 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 颜师古 注:“分田,谓贫者无田而取富人田耕种,共分其所收也。”
《國語辭典》:私田  拼音:sī tián
1.私人所有的田地。《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中之上》:「诸侯梦得土田,为失国祥,而况王者畜私田财物,为庶人之事乎!」《后汉书。卷四二。光武十王列传。济南安王康》:「康遂多殖财货,大修宫室,奴婢至千四百人,厩马千二百匹,私田八百顷。」
2.古代井田划分九区,中为公田,外八区称为「私田」。《孟子。梁惠王下》:「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宋。邢炳。疏:「耕者皆以井田之法制之,一夫受私田百亩,八夫家计受私田八百亩,井田中百亩是为公田。」
《國語辭典》:井田  拼音:jǐng tián
1.周代授田之法。以地一方里画成九区,由八家各占百亩,称为私田,中间百亩为公田,因形如井字,故称为「井田」。
2.泛指田地。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归心》:「岂令罄井田而起塔庙,穷编户以为僧尼也?」
《漢語大詞典》:分财(分財)
(1).付出钱财。史记·平準书:“天子既下緡钱令而尊 卜式 ,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 南朝 梁 任昉 《奏弹刘整文》:“ 整 復云, 寅 ( 刘寅 )未分财赎 当伯 。”
(2).分家。后汉书·蔡邕传:“与叔父从弟同居,三世不分财,乡党高其义。”
(3).指分配家中财产。 南朝 梁 任昉 《奏弹刘整文》:“ 薛包 分财,取其老弱。” 清 梁章钜 浪迹三谈·李瀚蒙求:“ 郭巨 分财两弟,己独取母供养。”
《國語辭典》:分务(分務)  拼音:fēn wù
分发职务。唐。皇甫枚《王知古》:「天子不忍置于法,乃降为昭王府司马,俾分务洛师焉。」
《國語辭典》:分司  拼音:fēn sī
1.职官名。唐时分设在东都洛阳的中央官员。如在东都掌理东都台的御史台侍御史,称为「分司御史」。
2.分别司理其事。南朝齐。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必待天爵具修,人纪咸成,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
《漢語大詞典》:分成
(1).按比例分配所得。《国务院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商品流通税……等四种税收,按照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已经划为调剂分成收入,根据一定的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实行分成。”
(2).分作,分为。 陈洪山 《长白镜湖记》:“行至瀑布口,只见一块大石横卧瀑布跌落处中流,将水分成大小两股,陡然跌下。”
《漢語大詞典》:均田
(1). 汉 代按等级分赐田地的制度。《汉书·王嘉传》:“詔书罢菀,而以赐 贤 二千餘顷,均田之制从此堕坏。” 颜师古 注引 孟康 曰:“自公卿以下至於吏民名曰均田,皆有顷数,於品制中令均等。今赐 贤 二千餘顷,则坏其等制也。”
(2). 北魏 至 唐 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文献通考·田赋一:“ 魏孝文 始行均田,然其立法之大概,亦不过因田之在民者而均之。”文献通考·田赋二:“ 孝文 太和 元年……均田之制,始於此矣。九年,下詔均给天下人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 刘泽华 等《中国古代史》第十章第五节:“ 北魏 政权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稳定社会秩序,便着手解决土地问题,于公元485年( 孝文帝 太和 九年)颁布了均田令。”
耘田。大戴礼记·夏小正:“农率均田。率者,循也,均田者,始除田也。言农夫急除田也。” 孔广森 补注:“均读为耘,故传言除田也。”
《漢語大詞典》:分房
(1). 唐 皇族及大官的世系以房划分。用始祖的官名、爵名或封号称其房,长次之间并有大房、小房,第二房,第三房等分别。新唐书·宗室世系表下:“自 玄宗 以后,诸王不出閤,不分房,子孙闕而不见。”
(2). 清 代科举考试,南闱和北闱的同考官都分为十八房,分住东西经房,负有分房阅卷之责,故称。 清 黄宗羲 《广师说》:“流俗有句读之师,有举业之师,有主考之师,有分房之师。”《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二回:“我日来得了个闈差,怕是分房。”
(3).分配房屋。如: 老李 负责我们单位的分房工作。
《漢語大詞典》:麻田
(1). 北魏 实行均田制时分配给农民种麻的土地。魏书·食货志:“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
(2).泛指种麻的田。隋书·于仲文传:“於是 毗罗 恃众来薄官军, 仲文 背城结阵,去军数里,设伏於麻田中。” 宋 苏轼 《僧伽赞》:“麻田供养 东坡 赞,见者无数悉成佛。”
《漢語大詞典》:私分
谓自己应有的分限。 唐 宋之问 《秋莲赋》:“荣落有期,私分毕矣。”
私自分配。 李準 《马小翠的故事》:“当天乡里派人把 小翠 爹、队长 岳保恩 等七八个人都弄来了,结果一问,是几个富裕中农和他们集体贪污了九千多斤粮食。这个大私分案揭发后,全乡群众开了个大辩论会。”《人民日报》1982.3.17:“﹝县电业局一位原副局长﹞决定私分福利基金……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
《漢語大詞典》:赋事(賦事)
分配劳作之事。逸周书·文酌:“五大:一大知率谋,二大武劒勇,三大工赋事,四大商行贿,五大农假贷。” 朱右曾 校释:“赋众以事而考其成。”国语·鲁语下:“社而赋事,蒸而献功。” 韦昭 注:“事,农桑之属也。”
分類:分配劳作
《漢語大詞典》:赋籍(賦籍)
分配徭役。尚书大传卷一下:“急则不赋籍,不举力役。” 郑玄 注:“籍,公家之常徭。”
分類:分配徭役
《漢語大詞典》:赋徭(賦徭)
(1).赋税与徭役。《旧唐书·突厥传上》:“使内郡黔黎,各安其业,择其宰牧,轻其赋徭。”
(2).指分配徭役。 宋 王安石 《主簿王正臣守秘书省校书郎致仕制》:“无赋徭之役,而有重禄之加。”
《国语辞典》:经济学(经济学)  拼音:jīng jì xué
一门对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分配以及消费进行研究的社会科学。但一般亦有以宏观观点探讨有关经济成长、循环、就业、贸易方面等问题。
《國語辭典》:差分  拼音:chā fēn
1.一数列的差分,指将后项减去前项所得的数列。如平方数列为:1、4、9、16、25……,则其差分数列:1、3、5、7、9……。
2.对一函数而言,差分就是增分,也就是邻近两点函数值的差。
3.中国九章算术之一。也称为「衰分」。
《漢語大詞典》:官鬼
卜筮术语。卜筮者依纳甲之法,把干支分配于六爻,把五行分配于八卦,以六爻干支与八卦五行的生克,定父母、子孙、官鬼、妻财、兄弟之位,以生我者为父母爻,我生者为子孙爻,克我者为官鬼爻,我克者为妻财爻,比和者为兄弟爻,据之以卜吉凶祸福。官鬼爻又名为官煞、官杀。 南朝 陈 徐陵 《答诸求官人书》:“五行有驛马之言,六甲有官鬼之説。必令驛马时发,官鬼剋身,所望偕荣,便当果遂。如其不尔,决是难谐。岂可改尚书作官鬼,驱老僕为驛马耶!”红楼梦第一○二回:“如今尊驾为母问病,用神是初爻,真是父母爻动出官鬼来。五爻上又有一层官鬼,我看令堂太夫人的病是不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