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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要会(要會)
(1).会计;簿书。周礼·天官·小宰:“听出入以要会。”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要会,谓计最之。簿书月计曰要,岁计曰会。” 孙诒让 正义:“一月之计少,举凡其要而已,故谓之要;一岁之计多,则总聚攷校,故谓之会也。”
(2).指管理核计财经事宜。《旧唐书·夏侯孜传》:“洎掌于经费,备歷重难,居然要会之权,颇得均平之道。”
(1).通都要道。资治通鉴·后唐明宗天成元年:“ 大梁 ,天下之要会也。”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十年:“近废 荆门军 为 长林县 ,屯兵减少,不足以控制要会。”
(2).主旨;要旨。 唐 张九龄 《敕岁初处分》:“盖不体仁无以为长,不知道无以用心。故道者众妙之门,而心者万物之统。得其要会,义可以兼济於人;失其指归,生不能自全於己。” 明 归有光 《洪范传》:“前四畴责之於己,治天下之根本要会;后四畴取之於外,治天下之枝叶绪餘。”
《漢語大詞典》:坐支
一种财经制度。(1) 清 制,凡各省、道、府以下官俸、役食、铺兵工食、驿站料价等,都摊征于民,编入地丁征收,到支用时,就在编征项下支付,称为“坐支”。 清 薛福成 《应诏陈言疏》:“惟是州县养廉,大者无过千两,盖与坐支各款,均属办公不可少之费。”(2)民国政府曾规定,机关单位经财政部同意,可以从其征收的税款中支付一部分抵充支出,称为“坐支”。1936年停止坐支制。(3)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现金管理的企业单位,在银行的同意下从自己业务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的一种方式。我国政府《中央金库条例》第四条规定:凡一切国家财政收入,均须由经收机关照规定期限,全部缴纳同级金库,除有特别规定者外不得坐支抵解及自行保管。
《漢語大詞典》:朝集使
汉 代,各郡每年遣使进京报告郡政及财经情况,称为上计吏。后世袭 汉 制,改称朝集使。旧唐书·太宗纪下:“ 贞观 五年正月癸未,朝集使请封禪。”资治通鉴·陈宣帝太建十三年:“帝谓诸州朝集使曰:‘ 房恭懿 志存体国,爱养我民,此乃上天宗庙之所祐……卿等宜师范之。’” 胡三省 注:“《隋志》:每元会,诸州悉遣使赴京师朝集,谓之朝集使。”参阅 宋 王应麟 《汉志考》
《漢語大詞典》:小金库(小金庫)
指为了小团体的利益,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而非法设置的公款保管和出纳部门。《人民日报》1981.8.19:“ 辽宁省 营口市 镀锌薄板厂非法设立‘小金库’,大搞吃喝招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有关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和经济制裁。”
《国语辞典》:经济警察(经济警察)  拼音:jīng jì jǐng chá
旧称依据国家法令,维持财经秩序,防止一切危害国家经济发展行为的警察。其功效在于保护农、工、商社会安全,协助财经机构执行财经政策,促进人民福利。
《国语辞典》:新闻分类(新闻分类)  拼音:xīn wén fēn lèi
依新闻内容性质而划分的类别,如国际新闻、财经新闻、文教新闻等。一方面便于采访、编辑,一方面便于民众依其兴趣阅听。
《国语辞典》:大陆政策(大陆政策)  拼音:dà lù zhèng cè
为因应中国大陆地区财经、政治、交通等各方面的发展,政府所订定之适合彼此沟通交流的相应政策。
《漢語大詞典》:财校(財校)
财经或财会学校。 刘益善 徐世立 《万元户大世界》第十五章:“ 秀秀 被分到财校当老师。”
分類:财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