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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田制
关于农田的制度。周礼·地官·掌节“道路用旌节” 唐 贾公彦 疏:“乡之田制与遂同,故知旌节是乡遂大夫所授也。”宋史·食货志上一:“其田制为三品:以膏沃而无水旱之患者为上品,虽沃壤而有水旱之患、埆瘠而无水旱之虑者为中品,既埆瘠復患於水旱者为下品。上田人授百亩,中田百五十亩,下田二百亩,并五年后收其租,亦只计百亩,十收其三……餘悉蠲其课。”清史稿·食货志一:“田制:曰官田。初设官庄,以近畿民来归者为庄头,给绳地,一绳四十二亩。”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四章第一节:“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现的 吐蕃 文中,有一则关于田制的记载。”
《漢語大詞典》:井田制
即井田。 翦伯赞 《中国史纲要》第三章第一节:“古文献上说, 周 代实行过井田制……井田制的主要内容是把土地划分为方块,井田之中,有公田,也有私田。分得私田的农奴或野人要无偿地耕种公田,养活土地所有者。”详“ 井田 ”。
《國語辭典》:井田  拼音:jǐng tián
1.周代授田之法。以地一方里画成九区,由八家各占百亩,称为私田,中间百亩为公田,因形如井字,故称为「井田」。
2.泛指田地。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归心》:「岂令罄井田而起塔庙,穷编户以为僧尼也?」
《國語辭典》:均田制  拼音:jūn tián zhì
由于东汉末年战乱频仍,人民流离,户口锐减,土地逐渐集中于少数大地主和权势之家。北魏孝文帝为了制止地主强豪的兼并而实行「均田制」。即男夫十五岁以上受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又给桑田男夫一人二十亩,身终不还。其后北齐、隋、唐均沿用此制而稍有变革。
《漢語大詞典》:占田制
晋初限制土地占有量的制度。西晋时为保证赋税收入和徭役负担,于公元280-289年间规定男子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各级官员按品级高低占五十顷至十顷不等。但制度无法真正实施。
《国语辞典》:井田制度  拼音:jǐng tián zhì dù
周代的土地制度。参见「井田」条。
《国语辞典》:二田制  拼音:èr tián zhì
欧洲中古时代,农人将耕地分为二区,每区隔年耕种,以休养地力的农耕制度。
《国语辞典》:屯田制  拼音:tún tián zhì
汉代以来,政府利用军队或农民垦种土地,徵取收成做为军饷的制度。分军屯、民屯、商屯。《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屯田之制。曰军屯,曰民屯。太祖初,立民兵万户府,寓兵于农,其法最善。」
《國語辭典》:世业(世業)  拼音:shì yè
1.世代相传的事业。汉。班固〈幽通赋〉:「岂荼身之足殉兮,违世业之可怀。」三国魏。曹植〈赠徐干〉诗:「志士营世业,小人亦不闲。」
2.先代所遗留的产业、财产。《南史。卷三二。列传。张邵》:「箪食瓢饮,不觉不乐。但世业清贫,人生多待。」唐。白居易 自河南经乱关内阻饥兄弟离散各在一处因望月有感诗:「时难年饥世业空,弟兄羁旅各西东。」
3.当今世上的事务。《资治通鉴。卷六五。汉纪五十七。献帝建安十三年》:「今为君计,莫若遣腹心自结于东,以共济世业。」
《分类字锦》:经野(经野)
周礼遂人以土地之图经田野疏遂人以土地之图据以经界其田野
周礼体国经野
分类:郊野田制
《分类字锦》:请射(请射)
宋史食货志绍兴三年户部言百姓弃产已诏二年外许人请射十年内虽已请射及充职田者并听归业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植木
宋史食货志凡田方之角立土为峰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有户帖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令既具乃以钜野尉王曼为指教官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有瓜
诗中田有庐疆埸有瓜注中田田中也农人作庐焉以便其事于其畔上种瓜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住卖(住卖)
宋史食货志淳熙六年诏诸路转运常平司凡没官田营田沙田沙荡之类复括数卖之绍熙四年以臣僚言住卖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市田
宋史食货志仁宗初禁近臣置别业京师及寺观毋得市田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问邻(问邻)
文献通考绍圣元年臣僚言元祐敕典卖田宅遍问四邻乃于贫而急售者有害乞用熙宁元丰法不问邻以便之应问邻者止问本宗有服亲及墓田相去百户内与所断田宅接者仍限日以节其迟
分类: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