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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庶吉士
明 、 清 官名。 明 初有六科庶吉士。 洪武 十八年使进士观政于诸司,练习办事。其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衙门者,采《书》“庶常吉士”之义,俱改称为庶吉士。 永乐 后专属翰林院,选进士文学优等及善书者为之。三年后举行考试,成绩优良者分别授以编修、检讨等职;其余则为给事中、御史,或出为州县官,谓之“散馆”。 明 代重翰林, 天顺 后非翰林不入阁,因而庶吉士始进之时,已群目为储相。 清 沿 明 制,于翰林院设庶常馆,掌教习庶吉士事。庶吉士又通称“庶常”。参阅 清 福格 《听雨丛谈》卷六。参见“ 庶常 ”。
《漢語大詞典》:庶常
书·立政:“太史、尹伯,庶常吉士。” 周秉钧 易解:“庶,众也。常,祥也。吉,善也。庶常吉士,言上列各官皆祥善也。” 明 置庶吉士,取义于此。 清 因以“庶常”为庶吉士的代称。清史稿·选举志三:“庶吉士之选无定额……五年,詔内阁会议简选庶常之法。”参见“ 庶吉士 ”。
《漢語大詞典》:都察院
官署名。 明 洪武 年间设置。监察弹劾官吏,参与审理重大案件。 清 因 明 制。红楼梦第六八回:“ 张华 便得了主意,和 旺儿 商议定了,写一张状子,次日便往都察院处喊了寃。” 清 梁章钜 称谓录·都察院:“都察院之称,盖始於 明 ,然 唐 代御史臺三院已有察院之称,其僚曰监察御史,而 明 又增一都字者,盖合都御史监察御史为一院而称之耳。”
《漢語大詞典》:麟服
绣有麒麟的官服。 明 洪武 二十四年规定,公、侯、驸马等,可穿麟服。 明 沈德符 野获编补遗·兵部·武弁僭服:“后乃知事在 景泰 四年,锦衣指挥同知 毕旺 ,疏援 永乐 旧例,谓环卫近臣,不比他官,概许麟服。”
《國語辭典》:四司六局  拼音:sì sī liù jú
四司为帐设司、茶酒司、厨司、台盘司。六局为果子局、蜜饯局、菜蔬局、油烛局、香药局、排办局。四司六局指宋时官府、富家所设,掌管筵会的安排。宋。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四司六局》:「官府贵家置四司六局,各有所掌,故筵席排当,凡事整齐,都下街市亦有之。」《喻世明言。卷一五。史弘肇龙虎君臣会》:「那四司六局秪应供过的人,都在堂下,甚次第。」
《国语辞典》:洪武正韵(洪武正韵)  拼音:hóng wǔ zhèng yùn
书名。明洪武中乐韶凤、宋濂、王僎等奉敕撰,十六卷,宋濂为之序。大旨斥沈约为吴音,一以中原之韵更正其失,并平上去三声,各为二十二部,入声为十部,于是古来相传之二百零六部,并为七十有六。韵书自此而一大变,惟此书当时未能通行,后世亦无宗其说者。简称为「正韵」。
《国语辞典》:千家姓  拼音:qiān jiā xìng
书名。明洪武时吴沈等根据户部黄册所编的姓氏书。
《漢語大詞典》:附学生(附學生)
明 清 科举时代生员名称之一。 明 洪武 初,生员虽定额,但不久即增广,不拘额数。至 宣德 时,以初设食廪者为廪膳生员,增广者称增广生员,各有一定额数。到 正统 元年,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则称附学生员,省称附生。 清 代凡童生入学者皆称附生,即秀才。 清 福格 《听雨丛谈》卷十一:“考此制准乎 明 季之法……其后添置名额,谓之增广生。又益置名额,谓之附学生。盖谓附於庠序,不更膳以廪禄也。”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释社:“﹝官立社学﹞学生有五等,学生亦曰廪生,一也;增广生,二也;附学生,三也;青衣附学生,四也;社学俊秀生,五也。”
《國語辭典》:布政使  拼音:bù zhèng shǐ
职官名。明清各省民政兼财政长官。属承宣布政使司,受辖于督抚,与掌理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为「两司」。也作「藩台」、「藩司」。
《漢語大詞典》:均工夫
亦称“ 均土 ”。 明 洪武 元年(1368年)所定的按田征役的制度。每户有田一顷,则出丁夫一人,每年农闲时至京城服役三十日。田不足一顷的户,由几户凑足出丁;田多丁少者由田主出米一石派佃户充夫,非佃户充夫者由田主按亩出米二升五合给予补助。实际服役的都是贫苦农民和佃户。此制仅施行于部分予补助。实际服役的都是贫苦农民和佃户。此制仅施行于部分地区。后为里甲制所代替。参阅明史·食货志二
《國語辭典》:锦衣卫(錦衣衛)  拼音:jǐn yī wèi
明代的禁卫军。掌仪仗、护卫、巡察缉捕、侦察审讯等事。后为皇帝的耳目亲信,遂附势骄横,荼毒天下。明末与东厂相依,更加酷毒百姓,并称为「厂卫」。
《漢語大詞典》:埋羹太守
明 人对 洪武 末 宁波 知府 王琎 的称号。明史·王琎传:“﹝ 王璡 ﹞自奉俭约,一日饌用鱼羹, 璡 谓其妻曰:‘若不忆吾啖草根时耶?’命撤而埋之,人号‘埋羹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