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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九则(九則)
(1).九功的法则。逸周书·大匡:“昭明九则,九丑自齐。”国语·周语下:“五曰夷则,所以咏歌九则,平民无贰也。” 韦昭 注:“言万物既成,可法则也。故可以咏九功之则,成民之志,使无疑贰也。”参见“ 九功 ”。
(2).九等。《楚辞·天问》:“地方九则,何以坟之?” 王逸 注:“谓九州之地,凡有九品。”汉书·叙传下:“坤作墬势,高下九则。” 颜师古 注引 刘德 曰:“九则,九州土田上中下九等也。”
《國語辭典》:九功  拼音:jiǔ gōng
1.古称六府、三事为九功,是养民、教民的九项事功。《书经。大禹谟》:「政在养民,水、火、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九功惟叙。」《左传。文公七年》:「六府、三事,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
2.周代时九种职业所应缴交的赋税。《周礼。天官。大府》:「大府掌九贡、九赋、九功之贰,以受其货贿之入。」唐。贾公彦。疏:「谓九职之功,大宰以九职任之,成孰敛其税,则是九功也。」
《漢語大詞典》:同揆
同一法则,同一道理。《三国志·吴志·周鲂传》:“夫物有感激,计因变生,古今同揆。”南史·恩幸传论:“而任隔疎情,殊涂一致,权归近狎,异世同揆。” 清 魏源 《大学古本叙》:“以《中庸》《大学》,先后同揆,若合符节。” 章炳麟 《文学说例》:“寻其辞例,是亦同揆。”
《國語辭典》:常轨(常軌)  拼音:cháng guǐ
惯常遵行的法则。《魏书。卷六○。韩麒麟传》:「入粟者与斩敌同爵,力田者与孝悌均赏,实百王之常轨,为治之所先。」宋。尤袤《全唐诗话。卷五。严恽》:「观其所为文,工于七字,往往有清便柔媚,时可逸骏于常轨。」
《漢語大詞典》:违方(違方)
违背法则。文选·王屮〈头陀寺碑文〉:“穿凿异端者,以违方为得一。” 李善 注:“ 杜预 《左传》注曰:‘方,法也。’” 南朝 梁 陆倕 《新刻漏铭》:“积水违方,导流乖则,六日无辨,五夜不分。”
分類:违背法则
《國語辭典》:祖法  拼音:zǔ fǎ
1.祖先制定的家法。《清史稿。卷三。太宗本纪二》:「世宗即位,恐子孙效法汉人,谕以无忘祖法,练习骑射。」
2.效法。如:「祖法前贤」。
《漢語大詞典》:通术(通術)
共同的法则。隋书·律历志中:“此六事微妙,历数大纲,圣贤之通术,而 暉 未晓此,实管窥之谓也。” 宋 司马光 《为庞相公再让宰相表》:“臣闻量能授职者,人主之通术。”
分類:共同法则
《國語辭典》:运算(運算)  拼音:yùn suàn
计算,依照数学法则,求出算题或算式的结果。如:「以下题目请写出运算过程。」
《漢語大詞典》:义法(義法)
(1).旧指合乎某种道义标准的法律。荀子·王霸:“所以为布陈於国家刑法者,则举义法也。” 汉 刘向 新序·杂事三:“若先王( 燕昭王 )之报怨雪丑,夷万乘之 齐 ,收八百年之积,及其弃羣臣之日,餘令詔后嗣之义法。执政任事,循法令,顺庶孽,施及萌隶,皆可以教后世。”
(2).义理法则。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 孔子 ﹞论史记旧闻,兴于 鲁 而次春秋,上记 隐 ,下至 哀 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浹。”
(3). 桐城 派古文家亦以称著文应遵循的准则。 清 方苞 《书〈货殖传〉后》:“春秋制义法,自 太史公 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 刘师培 《论近世文学之变迁》:“其墨守 桐城 文派者,亦囿於义法,未能神明变化。”
《漢語大詞典》:反则(反則)
反归其法则。易·同人:“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孔颖达 疏:“以不克困苦而反归其法则,故得吉也。”
分類:法则
《漢語大詞典》:乖则(乖則)
违反法则。 南朝 梁 陆倕 《新刻漏铭》:“且今之官漏,出自 会稽 ,积水违方,导流乖则,六日无辨,五夜不分。”
分類:违反法则
《漢語大詞典》:百则(百則)
各种法则。国语·周语下:“象物天地,比类百则。”
分類:法则
《漢語大詞典》:轨训(軌訓)
(1).训诫。 晋 桓温 《荐谯元彦表》:“若秀蒙蒲帛之徵,足以镇静頽风,轨训嚣俗。”
(2).轨范法则。周书·儒林传·乐逊:“但可宣风正俗,纳民轨训而已。”
《國語辭典》:敷训(敷訓)  拼音:fū xùn
施教。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乐府》:「敷训胄子,必歌九德;故能情感七始,化动八风。」
《漢語大詞典》:后式(後式)
后世的楷模、法则。 晋 江统 《谏愍怀太子书》:“弘范令轨,永为后式。”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诔碑:“始序致感,遂为后式。”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鲍丘水》:“刊石立表,以纪勋烈。并记遏制度,永为后式焉。”
分類:楷模法则
《漢語大詞典》:正术(正術)
(1).正确的道理、法则。 汉元帝 《敕东平王傅相诏》:“自今以来,非‘五经’之正术,敢以游猎非礼道王者,輒以名闻。”《淮南子·修务训》:“私志不得入公道,耆欲不得枉正术。”
(2).正当的法术。资治通鉴·唐高祖武德九年:“詔:‘民间不得妄立妖祠。自非卜筮正术,其餘杂占,悉从禁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