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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底法
谓确定法式。《书·大诰》:“若考作室,既底法,厥子乃弗肯堂,矧肯构?” 孔 传:“父已致法,子乃不肯为堂基。”底,一本作“ 厎 ”。
《漢語大詞典》:裁规(裁規)
制定法度。 前蜀 杜光庭 《胡贤常侍安宅醮词》:“由阴阳而定位,配刑德以裁规。”
分類:定法法度
《漢語大詞典》:彝法
常法,定法。新唐书·高季辅传:“爵封既同,当明昭穆,愿垂训正,以为彝法。”
分類:常法定法
《漢語大詞典》:作科
制定法规。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王者改制作科柰何?曰:当十二色,歷各法而正色,逆数三而復。”
分類:定法法规
《漢語大詞典》:程约(程約)
谓依照定法约束管理。 宋 叶适 《叶君墓志铭》:“奴客趋事,尺寸程约,率劳以身,不为过严,上下相劝行,不敢惰废。”
《漢語大詞典》:遭时定制(遭時定制)
谓因时势而规定法制。后汉书·崔駰传:“故圣人执权,遭时定制,步骤之差,各有云设。” 李贤 注:“遭遇其时而定法制,不循於旧也。”
《国语辞典》:轨外行为(轨外行为)  拼音:guǐ wài xíng wéi
不符合既定法度、规则的行为。如:「他总是放纵恣肆,常犯轨外行为,真叫人受不了!」
《国语辞典》:立法程序  拼音:lì fǎ chéng xù
制定法律的程序。广义包括立法、制用及监督的程序,狭义专指法案的处理程序而言。
《国语辞典》:立法机关(立法机关)  拼音:lì fǎ jī guān
制定法律的机关。如立法院为我国最高立法机关。
《国语辞典》: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拼音:fǎ lǜ yì jiàn shū
一种提供承审法官对于特定法律问题,表示意见与作法的文书。主要可分两种形式:一、法官在判决前可就案件中的某些法律问题,向有关单位请教,作为判决时的参考。二、当事人或其律师,向承审法官就有关法律上的争议,提出法律见解文书。此种法律意见书主要是美国法律程序下的一种产物。
《国语辞典》:有治人,无治法(有治人,无治法)  拼音:yǒu zhì rén,wú zhì fǎ
只有治理天下的人才,而没有平治天下的固定法则。指只靠法律不能治国。《荀子。君道》:「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清。王先谦。集解:「无治法者,法无定也。」
《国语辞典》:听證制度(听證制度)  拼音:tīng zhèng zhì dù
在法院裁判、国会立法,或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拟订政策、处理争议或采取重大行政处分时,给予利害关系人或其他有关之专家学者及公共团体,以书面或口头陈述意见或提供资料之机会,以备政府参择采證,维持民主效能与公正之措施。此制度源于英、美,民国七十三年底,台北市议会首先在我国采行此制度。
《国语辞典》:委任立法  拼音:wěi rèn lì fǎ
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授权行政机关发布命令,以补充法律。也称为「行政立法」。
《国语辞典》:直接立法  拼音:zhí jiē lì fǎ
公民直接制定法律与否决法律的立法制度,也称为「公民投票」。相对于间接立法。
《国语辞典》:创制权(创制权)  拼音:chuàng zhì quán
在直接民主制度中,赋予人民直接制定法律之权。我国《宪法》明文保障人民之创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