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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和约(和約)  拼音:hé yuē
1.交战国间因停战议和而订定的条约。如:「辛丑和约」、「巴黎和约」。宋。陆游〈醉歌〉诗:「战马死槽枥,公卿守和约。」
2.订定议和条约。《新唐书。卷一七四。列传。牛僧孺》:「是时,吐蕃请和约驰兵。」
《国语辞典》:广州和约(广州和约)  拼音:guǎng zhōu hé yuē
清道光二十一年,广州水陆两军夜袭英军,清军败战,奕山求和,英统帅义律允和,清军退出广州,赔款六百万,英军退出虎门。历史上称为「广州和约」。
《国语辞典》:辛丑和约(辛丑和约)  拼音:xīn chǒu hé yuē
清光绪二十七年(西元1901),岁次辛丑,九月七日,因庚子拳乱,八国联军之后,在北京与各国所订立的条约,共十二款,以赔款一项为最重,数目高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为不平等条约中最苛刻的。
《国语辞典》:巴黎和约(巴黎和约)  拼音:bā lí hé yuē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法、英、日、义等协约国于西元一九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在巴黎凡尔赛宫对战败国德、奥、土、保、匈五国签订的和约。主要内容为:德将阿尔萨斯、洛林两地交还法国;萨尔煤矿归法;凡德国殖民地由英、法、日等国瓜分;德国承认奥地利独立;规定莱因河以东五十公里为非军事区,并限制德国军备,且需支付美、英、法等国巨额赔款。因和约内容极为苛刻,致使德国国内经济不稳定,形成日后希特勒崛起,种下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祸根。
《國語辭典》:凡尔赛和约(凡爾賽和約)  拼音:fán ěr sài hé yuē
第一次大战后,协约国与德国间在巴黎凡尔赛宫所缔结的和平条约。共十五章。内容包括德国疆土割让、殖民地主权、战后赔偿、军备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