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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凡夫  拼音:fán fū
平庸的人。三国魏。曹植〈任城王诔〉:「凡夫爱命,违者徇名。」《西游记》第一二回:「若贪淫乐祸的愚僧,不斋不戒的和尚,毁经谤佛的凡夫,难见我袈裟之面,这便是不好处。」
《国语辞典》:凡夫肉眼  拼音:fán fū ròu yǎn
见识平庸浅薄。如:「看他的言谈举动,就知是个凡夫肉眼的人。」
《國語辭典》:凡夫俗子  拼音:fán fū sú zǐ
相对于在宗教上有特别成就者,泛指一般世俗之人。明。叶宪祖《鸾鎞记》第七折:「我本玉府仙姝,岂偶凡夫俗子,不如出家入道,倒得讨个清幽也。」《封神演义》第四三回:「吾等又不是凡夫俗子,恃强斗勇,皆非仙体。」
《國語辭典》:肉眼凡夫  拼音:ròu yǎn fán fū
见识平凡的普通人。元。范康《竹叶舟》第一折:「这都是神仙骨,不似你肉眼凡夫。」《二刻拍案惊奇》卷一八:「朱举人肉眼凡夫,那里晓得就里。」
《國語辭典》:分别(分別)  拼音:fēn bié
1.分析。《淮南子。齐俗》:「故圣人财制物也,犹工匠之斲削凿枘也,宰庖之切割分别也。」
2.区分、辨别。《汉书。卷六九。赵充国传》:「于是两府复白遣义渠安国行视诸羌,分别善恶。」《老残游记》第九回:「道里子都是同的,道面子就各有分别了。」
3.分离、离别。《文选。曹丕。与朝歌令吴质书》:「今果分别,各在一方。」《三国演义》第七回:「玄德与赵云分别,执手垂泪,不忍相离。」
4.将各个分开来。如:「你的这份资料,必须分别办理。」也作「分头」。
《漢語大詞典》:凡圣(凡聖)
佛教语。谓凡夫与圣者。佛家小乘初果以上,大乘初地以上,皆为圣者;自此而下,未断惑证理之人,皆是凡夫。 南朝 梁 沈约 《神不灭论》:“自凡及圣,含灵义等。但事有精麤,故人有凡圣。”法苑珠林卷二六:“无何,坐终,其髑髏全成无缝,故知凡圣同居,事不可别。” 元 梵琦 《渔家傲·西方乐》词:“佛理在躬如玉璞,须凴巧匠勤雕琢,凡圣皆由心所作。难描邈,华臺宝座珠瓔珞。”
《漢語大詞典》:权教(權教)
佛法有权、实二教。权教为凡夫、小乘说法,取权宜义,如《阿含经》是。 南朝 梁简文帝 《〈大法颂〉序》:“将欲改权教,示实道。”
《國語辭典》:痴子  拼音:chī zi
1.傻子。
2.疯癫的人。
《漢語大詞典》:八倒
佛教语。凡夫二乘对涅槃境界的八种偏执之见。或执常、乐、我、净四倒,或执非常、非乐、非我、非净四倒。 南朝 梁 萧统 《东斋听讲》诗:“庶兹祛八倒,冀此遣六尘。” 唐 吉藏 法华义疏卷三:“二乘之人自谓彼涅槃为常,则有乐浄;虽无人我而有法我,亦有我倒……此经始终既具破八倒,则是説涅槃竟。”
《漢語大詞典》:秽身(穢身)
佛教语。称凡夫之肉身。《观经玄义分》:“捨此秽身,速证彼法性之常乐。”
《漢語大詞典》:毛道
(1).佛教谓凡夫愚人。 清 谭嗣同 《仁学》一:“毛道不定,曷克语此?无明起处,惟佛能知。”
(2).方言。小路。
《漢語大詞典》:法我见(法我見)
佛教语。“二我见”之一。谓凡夫不知“性空”之理,执着一切事物有真实体性的妄见。《起信论》卷下:“法我见者,计一切法各有体性。” 瞿秋白 《饿乡纪程》五:“我呢?以整顿思想方法入手,真诚的去‘人我见’以至于‘法我见’,当时已经略略领会得唯实的人生观及宇宙观。”参见“ 人我 ”。
《漢語大詞典》:人我
(1).他人与我。庄子·天下:“愿天下之安寧以活民命,人我之养,毕足而止,以此白心。”《关尹子·二柱》:“浑人我,同天地。” 清 谭嗣同 《仁学》二:“人知脑气筋通五官百骸为一身,即当知电气通天地万物人我为一身也。”
(2).借指尘世。 元 邓学可 《端正好·乐道》套曲:“人我场中枉驰骤,苦海波中早回首。”
(3).佛教语。即人我见。凡俗之人妄认自身常住不变,执着“有我”之见,佛家谓之“人我见”。《坛经》三五:“人我是 须弥 ,邪心是大海,烦恼是波浪……无人我, 须弥 自倒;除邪心,海水竭,烦恼无,波浪灭。”
(4).佛教语。人相和我相并称的略语。为人我四相中之二相。 清 吴伟业 《赠苍雪》诗:“人我将无同,是非空诸所。”详“ 四相 ”。
凡夫
【佛学大辞典】
(术语)梵语波罗,旧曰凡夫,新曰异生。对圣者之称。谓无些少之断惑證理者。凡者常也。又,非一也,凡常而遮类多,故云凡夫。梵网经上曰:「我已百阿僧祇劫,修行心地,以之为因,初舍凡夫,成等正觉,号为卢舍那。」法华经曰:「凡夫浅识,深著五欲。」大威德陀罗尼经曰:「于生死迷惑流转,住不正道,故名凡夫。」佛性论曰:「凡夫以身见为性。」止观一曰:「凡者常也,亦非一也,席品多故。」大日经疏一曰:「凡夫者,正译应云异生。」
【佛学常见辞汇】
迷惑事理和流转生死的平常人。
凡夫性
【佛学大辞典】
(术语)新云异生性。有为法中有一非色非心之法,未断以来,使诸众生悉为凡夫,是名凡夫性,见大乘义章一。
凡夫十重妄
【佛学大辞典】
(术语)凡夫阿赖耶识之不觉义,分为十重言也。禅源诸诠四曰:「此识(阿赖耶识)在凡,常有觉与不觉二义。觉是三乘圣贤之本。今且示凡夫本末,总有十重(今每重以梦喻一一合之):谓一切众生虽皆有本觉真心(此第一重。如一富贵人,端正多智,自在宅中住);未遇善友开示,法尔本来不觉(第二重。如宅中人睡,自不知也);不觉故,法尔念起(第三重。如睡法尔有梦);念起故,有能见相(第四重。如梦中之想);以有见故,根身世界妄现(第五重。梦中别见有身在他乡贫苦,及见种种好恶事境);不知此等从自念起,执为定有,名为法执(第六重。正梦时,法尔必执所见物为实有也);执法定故,便见自他之殊,名为我执(第七重。梦时必认他乡贫苦身为己本身);执此四大为我故,法尔贪爱顺情诸境,欲以润我。瞋嫌递情诸境,恐损恼我。愚痴之情,种种计校(第八重。此是毒。如梦在他乡,所见违顺等事,亦贪瞋也);由此故造善恶等业(第九重。梦中或打夺或骂,或行恩布德);业成难逃,如影响应于形声,故受六道业系苦乐相(第十重。如梦因偷夺打骂,被捉枷禁决罚。或行恩得报,举荐拜官署职)。悟后修證,还有十重,翻妄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