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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夺服(奪服)
谓丧期未满,官员应诏除去丧服,出任官职。后汉书·桓焉传:“踰年,詔使者赐牛酒,夺服,即拜光禄大夫,迁太常。”新唐书·张俭传:“时 俭 以母丧,夺服为使者抚纳之。”
《國語辭典》:布巾  拼音:bù jīn
布制的巾帕。如:「只见她拿条布巾包住头发,挽起袖子就扫起地来了。」
《國語辭典》:服满(服滿)  拼音:fú mǎn
服丧期满。《文明小史》第三七回:「从此就在家里守孝,三年服满,正想约了仲翔、效全仍到上海,设法出洋。」
《漢語大詞典》:忽亲(忽親)
亲丧期间进行婚娶之称。 清 梁绍壬 两般秋雨盦随笔·忽亲:“今俗乘凶纳妇名曰忽亲,又曰拜材头。” 清 梁章钜 退庵随笔·家礼一:“近世有新丧而娶妇者…… 浙中 谓之荒亲,见 郎仁寳 七修类稿。又谓之忽亲,亦谓之拜材头。”
《漢語大詞典》:麻绖(麻絰)
服丧期间系在头部或腰部的葛麻布带。《石点头·卢梦仙江上寻妻》:“只见将过一个杌儿,放在床前,踏将上去,解下腰间麻絰,吊在床檐上。”
《国语辞典》:孝满(孝满)  拼音:xiào mǎn
居丧期满。《红楼梦》第六二回:「等他们孝满了,他爱什么,难道不许你送他别的不成!」
《漢語大詞典》:借吉
旧指子女在为父母服丧期间成婚。旧唐书·蒋乂传:“臣闻里俗有不甚知礼法者,或女居父母服内,家既贫匱,旁无至亲,即有借吉以就礼者。男子借吉而娶,臣未尝闻之。” 宋王溥 唐会要·夺情引 裴堪 疏云:“伏见駙马都尉 张茂宗 犹在母丧,圣恩念其亡母遗表,许公主今年八月出降,仍令 茂宗 借吉就昏。”
《漢語大詞典》:丧娶(喪娶)
亦作“ 丧取 ”。 在服丧期间婚娶。《公羊传·文公二年》:“何讥尔?讥丧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则何讥乎丧娶?”《公羊传·宣公元年》:“曷为贬?讥丧娶也。丧娶者公也。”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玉杯:“何以谓之丧取?曰:春秋之论事,莫重乎志。今取必纳币,纳币之月在丧分,故谓之丧取也。”
《漢語大詞典》:服禫
服丧期满。禫,除服之祭。 唐 段成式 酉阳杂俎续集·支诺皋中:“自言家在此南十餘里,夫死无儿,今服禫矣。”
《漢語大詞典》:起补(起補)
(1).征集补充。《元典章·台纲一·行台》:“把军官起补逃亡、军人存心作弊搔扰、军户前不得实用者纠察。”
(2).服丧期满补官。 清 钱泳 《履园丛话·耆旧·端卿刺史》:“服闋,起补 黔西州 知州。”
《漢語大詞典》:庐茔(廬塋)
庐墓。指守丧期间居住的墓旁小屋。 唐 方干 《哭胡珪》诗:“才高登上第,孝极殁庐塋。”
《漢語大詞典》:髽麻戴绖
犹言披麻戴孝。絰,古代丧期结在头上或腰间的麻带。 唐 元稹 《夫远征》诗:“坑中之鬼妻在营,髽麻戴絰鹅雁鸣。”
分類:丧期麻带
《漢語大詞典》:吉主
(1).古代父母丧期满周年,在宗庙举行祭礼时所立之木主,称为“吉主”。《穀梁传·文公二年》:“立主,丧主於虞,吉主於练。” 范宁 注:“期而小祥,其主用栗。”
(2).贤明之君。吕氏春秋·贵当:“观人主也,其朝臣多贤,左右多忠;主有失,皆交争証諫,如此者,国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谓吉主也。” 高诱 注:“吉,善也。”
《漢語大詞典》:借孝
旧指在服丧期间因故暂时穿着吉服。
《國語辭典》:满服(滿服)  拼音:mǎn fú
服完丧期。《儒林外史》第二六回:「同心同意,好好过日子,不必等我满服,就娶一房媳妇进来要紧。」也作「满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