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许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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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晚晴簃诗汇·卷一○○
杨廷理,字清和,号半缘,又号更生,柳州人。乾隆丁酉拔贡,历官福建台澎兵备道,罢,复起建宁知府。有《知还书屋诗钞》。
全台诗
杨廷理(1747~1816),字清和,一字半缘,号双梧,晚号更生。
广西柳州府马平县(今柳州市)人〖参考连横《台湾通史》〈列传〉、刘汉忠〈杨廷理的「劳生节略」及「东游草」〉,《台湾文献》第四十七卷第一期,台北,1966年、何培夫〈杨廷理开兰治绩及其风范〉,《台湾文献》三十四卷第三期,1983年、杨永智《明清台南刻书研究》,东海大学中研所硕士论文,2001年。〗。
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拔贡生,次年朝考一等一名。
初任福建侯官知县。
分别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嘉庆十二年(1807)、嘉庆十四年(1809),三度来台,前后十六年,即使日后宦海浮沉,其心思始终不离台湾,可说是清代治台官员中,最熟悉台湾事务者。
先后曾担任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福建台湾府知府、护理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噶玛兰通判等多种职务。
第一次来台时,适值林爽文、庄大田起事,廷理以招募义勇,守城有功而累升道台,后因侯官任内亏空褫职,谪戌伊犁八年。
第二次、三次来台,除击溃海盗朱濆,平定淡水的漳、粤、泉分类械斗外,其力主开发噶玛兰,关系台湾开发颇钜。
其经历之广可谓历来游宦之罕见者,此所以许乔林许之曰:「祈连万里,台澎三至,游岑嘉州未到之境,创蓝鹿洲未建之勋哉!
」(许乔林《知还屋诗钞》序)  廷理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十月初升任台湾知府,随即主持岁试,并委由海东书院掌教曾中立编辑优等文章,亲自校订,以为课艺,计有《台阳试牍》初集、二集、三集,并重刻《柳河东先生集》,著作有《东瀛纪事》一卷、《议开台湾后噶玛兰节略》一卷及《叙刊年谱》。
生前自刊诗集九种,包括《西来草》、《东归草》、《南还草》、《北上草》、《再来草》、《双梧轩诗草》、《东游草》,另有未刊本《候虫吟》,于林爽文之役中佚去。
道光十六年(1836),杨廷理第五子杨立亮请许乔林据各集重加汇辑刊刻,稍删其涉应酬者订为《知还书屋诗钞》十卷,内含《西来草》三卷、《西来剩草》一卷、《东归草》一卷、《南还草》一卷、《北上草》一卷、《东游草》一卷、《拾遗草》一卷及附录杨廷理自撰年谱《劳生节略》一卷,其中《拾遗草》三十首是他从书箧中拾得《候虫吟》的片稿。
台湾省文献会所印《知还书屋诗钞》除包含上述《诗钞》十卷、《劳生节略》一卷外,尚有附录《再来草》一卷、《东瀛纪事》一卷、《议开台湾后山噶玛兰节略》一卷、补遗诗(包括《噶玛兰厅志》、艺文总集《峤西诗钞》、《三管英灵集》、《柳州文艺集》中偶关杨廷理之诗作,凡未见于《知还书屋诗钞》者一并录入)、补遗文。
  今此处所用版本即以文献会出版《知还书屋诗钞》为主。
诗钞中或有增字、缺字者,于注中标示出;又诗钞中点校者对该诗作之按语,亦一并附上。
诗钞每卷皆清楚地载明时间,且诗注甚详,或引前人之诗、佛典、道书等,或记个人生活琐事,种种丰富的生活经验,皆在其诗注中毫无隐瞒;而卷名以「西来」、「东归」、「南还」、「北上」、「东游」为题,更表明了他的官辙无定,四方奔驰的浮宦生涯。
廷理在台之诗作主要见于《东游草》中,时间为嘉庆十一年至十八年(1806~1813),其前自序云:「予以诗纪事,据事直书」,又云取司空图《诗品》之语,作品以「实」、「率」为期,因此《东游草》可说是记录杨廷理开发噶玛兰心路历程的重要作品。
(余美玲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