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三铨(三銓)
唐 代对文武官吏选授考课,由吏部和兵部之尚书、侍郎分掌其事。尚书为尚书铨,掌五品至七品选;侍郎二人分为中铨、东铨,掌八品、九品选,合称三铨。其后皆归侍郎专之,尚书通署而已。《新唐书·选举志下》:“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皆为三銓,尚书、侍郎分主之。”《资治通鉴·后唐明宗天成元年》:“选人先遭涂毁文书者,令三銓止除诈伪,余復旧规。” 胡三省 注:“《唐六典》:‘吏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官吏,以三銓分其选:一曰尚书銓,二曰中銓,三曰东銓。或云吏部东西銓并流外銓为三銓。’”按, 唐 乾元 中侍郎 崔器 奏改中铨为西铨。故 宋 王溥 《唐会要·吏部尚书》以尚书铨、东铨、西铨为三铨。
《漢語大詞典》:中铨(中銓)
三铨之一。 唐 代文官的选授由吏部尚书、侍郎分别主之。侍郎二人分别负责中铨和东铨,掌八品、九品官员的选授。《旧唐书·职官志二》:“尚书、侍郎,分为三銓。尚书为尚书銓,侍郎二人分为中銓、东銓也。”参见“ 三銓 ”。
《漢語大詞典》:三铨(三銓)
唐 代对文武官吏选授考课,由吏部和兵部之尚书、侍郎分掌其事。尚书为尚书铨,掌五品至七品选;侍郎二人分为中铨、东铨,掌八品、九品选,合称三铨。其后皆归侍郎专之,尚书通署而已。《新唐书·选举志下》:“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皆为三銓,尚书、侍郎分主之。”《资治通鉴·后唐明宗天成元年》:“选人先遭涂毁文书者,令三銓止除诈伪,余復旧规。” 胡三省 注:“《唐六典》:‘吏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官吏,以三銓分其选:一曰尚书銓,二曰中銓,三曰东銓。或云吏部东西銓并流外銓为三銓。’”按, 唐 乾元 中侍郎 崔器 奏改中铨为西铨。故 宋 王溥 《唐会要·吏部尚书》以尚书铨、东铨、西铨为三铨。
《漢語大詞典》:黄散
(1).指黄门侍郎与散骑常侍。两者同为门下省官员, 晋 以后,共掌尚书奏事,故合称黄散。《晋书·陈寿传》:“ 杜预 将之镇,復荐之於帝,宜补黄散。” 唐 卢照邻 《释疾文》:“自谓明主以令僕相待,朝廷以黄散为经。” 清 钱大昕 《十驾斋养新录·官名地名从省》:“ 六朝 人称黄门侍郎、散骑常侍为黄散。”
(2).指黄色药粉。 汉 刘向 《列仙传·崔文子》:“ 文 拥朱幡繫黄散,以徇人门,饮散者即愈,所活者万计。后去在 蜀 卖黄散。” 晋 葛洪 《抱朴子·杂应》:“崔文黄散、草玉酒、黄庭丸、皇符、老子领中符、赤鬚子桃花府,皆有良効者也。”《南史·宋纪上·武帝》:“帝先患手创,积年不愈,沙门有一黄药,因留与帝,既而忽亡,帝以黄散傅之,其创一傅而愈。”
(2).指黄色药粉。 汉 刘向 《列仙传·崔文子》:“ 文 拥朱幡繫黄散,以徇人门,饮散者即愈,所活者万计。后去在 蜀 卖黄散。” 晋 葛洪 《抱朴子·杂应》:“崔文黄散、草玉酒、黄庭丸、皇符、老子领中符、赤鬚子桃花府,皆有良効者也。”《南史·宋纪上·武帝》:“帝先患手创,积年不愈,沙门有一黄药,因留与帝,既而忽亡,帝以黄散傅之,其创一傅而愈。”
《漢語大詞典》:伏猎侍郎(伏獵侍郎)
指 唐 户部侍郎 萧炅 。因其曾将“伏腊”读为“伏猎”,故被讥为“伏猎侍郎”。《旧唐书·严挺之传》:“客次有《礼记》, 萧炅 读之曰:‘蒸尝伏猎。’ 炅 早从官,无学术,不识‘伏腊’之意,误读之。 挺之 戏问, 炅 对如初。 挺之 白 九龄 曰:‘省中岂有伏猎侍郎?’”《续资治通鉴·宋哲宗元祐三年》:“昔 唐 省中有‘伏猎侍郎’,为 严挺之 所讥而罢。”后世以“伏猎侍郎”泛指不学无术的人。 明 杨慎 《丹铅总录·地理·胊忍辨》:“夫以二字之微,以 师古 许慎 杜祐 三家尚有误舛,今之不悦学者,乃以漫浪视之,几何不为‘伏腊侍郎’乎!”亦省称“ 伏腊 ”。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内阁·二相诗词》:“二公故风流宰相,非伏猎、弄麞之比,独晚途狂谬取败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