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税名
征税的名目。旧唐书·食货志上:“今併省税名,尽依诸处为四限等第,先给户帖,餘一切名目勒停。”新唐书·食货志二:“今钱重货轻,若更为税名,以就其轻,其利有六。”
《漢語大詞典》:添酒
宋 代赋税名。 宋 叶适 《财总论二》:“而经总制之窠名既立,添酒、折帛、月桩、和糴,皆同常赋。”
分類:赋税税名
《漢語大詞典》:留州
唐 赋税名。指留作地方州县使用的税收。新唐书·食货志二:“ 宪宗 分天下之赋以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参见“ 留使 ”。
《漢語大詞典》:留使
唐 制:赋税中应送缴节度、观察使府者,初名送使,后称留使。旧唐书·食货志上:“令州县铸钱……其铸本,请以留州、留使年支未用物充,所铸钱便充军府州县公用。”旧五代史·唐书·张延朗传:“不欲令有积聚,係官财货留使之外, 延朗 悉遣取之。”资治通鉴·后晋高祖天福元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 唐 制:诸州财赋为三。一上供,输之京师以供上用也;二送使,输送於节度、观察使府;三留州,留为州家用度。其后天下悉裂为藩镇,支郡则仍谓之留州,会府则谓之留使。”
《漢語大詞典》:青苗钱(青苗錢)
(1). 唐 代赋税名。 大历 元年,诏天下苗一亩征税钱十五,以补百官俸钱,因国急用,当苗青即预征,又有地头钱每亩征二十,通称“青苗钱”。新唐书·食货志一:“至 大历 元年,詔流民还者,给復二年,田园尽,则授以逃田。天下苗一亩税钱十五,市轻货给百官手力课。以国用急,不及秋,方苗青即征之,号‘青苗钱’。又有‘地头钱’,每亩二十,通名为青苗钱。”新唐书·食货志五:“ 大历 元年,歛天下青苗钱,得钱四百九十万緡。” 清 顾炎武 日知录·豫借:“ 代宗 广德 二年七月庚子税天下地亩青苗钱以给百官俸。所谓青苗钱者,以国用急不及待秋,方苗青而徵之,故号青苗钱。”原注:“此与 宋 王安石 所行青苗钱之法不同。”亦省作“ 青苗 ”。 唐 无名氏 大唐传载:“ 至德 元年,勑天下州县量定酤酒,随月纳税。 建中 二年,更加青苗。” 清 袁枚 随园随笔·辨讹下:“《新(唐)书》 大历 元年,詔天下苗一亩税钱十五,以国急用,不及秋收,苗青则征之,号曰‘青苗钱’,此青苗之始也。”
(2). 宋 代在青黄未接时发放的农业贷款。(1) 宋仁宗 时, 陕西 转运使 李参 在辖区内贷出的钱。宋史·李参传:“﹝ 李参 ﹞部多戍兵,苦食少。 参 审订其闕,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穀熟还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廩有羡粮。 熙寧 青苗法,盖萌於此矣。”(2) 宋 熙宁 二年, 王安石 创青苗之法于青黄不接之际,官府贷钱与民。正月放而夏敛,五月放而秋敛,纳息二分。本名常平钱,民间称青苗钱。宋史·食货志四:“今放青苗钱,凡春贷十千,半年之内便令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参见“ 青苗法 ”。
《國語辭典》:青苗法  拼音:qīng miáo fǎ
宋神宗时宰相王安石所采行的财政措施。在每年春夏间农家经济拮据时,政府可贷款给农民。秋收后,农民再将本息一并归还政府,以免农民受高利贷剥削。
《漢語大詞典》:市估
(1).即估税。 东晋 、 南朝 税名。对入市交易的商品按其值抽税百分之四。梁书·侯景传:“ 景 既据 寿春 ,遂怀反叛,属城居民,悉召募为军士,輒停责市估及田租,百姓子女悉以配将卒。”《陈书·宣帝纪》:“有无交货,不责市估;莱荒垦闢,亦停租税。”
(2).市价。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熙宁五年:“ 安石 退取市估及油店私簿閲视之,明日亟白上曰:‘油未尝增价也。’”宋史·食货志下三:“平其市估,使不得为轻重。”
(3).商贾。 清 陆师 《之官真州述怀》诗:“儒者重敬官,市估及竞利。”
《漢語大詞典》:屋粟
古代税名。周礼·地官·旅师:“旅师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閒粟。” 郑玄 注:“屋粟,民有田不耕,所罚三夫之税粟。”管子·轻重甲:“若此则泽鱼之正伯倍异日,则无屋粟邦布之籍。”宋史·食货志上一:“初, 熙寧 六年,立法劝民栽桑,有不趋令,则倣屋粟、里布为之罚。”
分類:税名
《漢語大詞典》:除陌钱(除陌錢)
唐德宗 时所征杂税名。 建中 四年(公元783年),户部侍郎 赵赞 奏设除陌钱。凡公私买卖,由旧定每千钱官留二十文,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换,折钱计税。偷逃税款一百文者没收价款,至二千文则刑杖六十。税法实行后,民怨沸腾。 兴元 二年正月罢停。旧唐书·德宗纪上:“﹝ 建中 四年﹞六月庚戌,初税屋间架、除陌钱。”亦省称“ 除陌 ”。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今市易之为虐,駸駸乎间架、除陌之事矣。”参阅旧唐书·食货志下文献通考·征榷六
《漢語大詞典》:税石
元 代地税名。《元典章·户部五·舍施寺观田土有司给据》:“出给公据,明白推收税石,方许捨施。”《元代白话碑集录·一三一四年曲阜文庙免差役赋税碑(二)》:“ 孟氏 子孙合该税石,於丁酉年间奉圣旨,依僧道例将各家合该地税除免了。”
分類:地税税名
《漢語大詞典》:蹙零
宋 时官府向百姓加征的杂税名。 宋 叶适 《终论一》:“罢去其半,稍稍苏息天下,然后州县之月桩、板帐罢矣,然后民之头子、蹙零、勘合、牙契之额皆宽减矣,然后罢和买、罢折帛,和买、折帛罢,则民所谓不正之歛皆无有矣。”参见“ 蹙剩 ”。
《漢語大詞典》:蹙剩
指浮收的田赋税。文献通考·田赋五:“ 宋徽宗 大观 五年……五月,臣僚上言:朝廷推行方田之初,外路官吏不遵詔令,輒於旧管税额之外增出税数,号为蹙剩。”
分類:田赋赋税
《漢語大詞典》:市门税(市門税)
北魏 与 北周 税名。入市者征税一钱。周书·孝闵帝纪:“甲辰,祠太社。初除市门税。”参阅魏书·食货志文献通考·征榷一
《漢語大詞典》:散估
晋 及 南朝 各代杂税名。隋书·食货志:“ 晋 自过 江 ,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歷 宋 、 齐 、 梁 、 陈 ,如此以为常。”
分類:杂税税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