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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结亲(結親)  拼音:jié qīn
1.缔结姻亲。《三国演义》第六回:「今特使傕来结亲:丞相有女,欲配将军之子。」
2.结婚。《红楼梦》第九七回:「李宫裁是个孀居,今日宝玉结亲,他自然回避。」
《漢語大詞典》:红绳(紅繩)
(1).红色绳子。金史·礼志九:“肆赦仪,设捧制书木鹤仙人一,以红绳贯之,引以轆轤,置於御前栏干上。” 元 宋无 《春愁诗》:“金雁尘香暗凤絃,红绳风紧阁秋千。”
(2).犹红线。谓缔结婚姻。《醒世恒言·钱秀才错占凤凰俦》:“不须玉杵千金聘,已许红绳两足缠。”川剧《谭记儿》第一场:“说什么人言可畏,非是奴守志不坚,想淑女 卓氏 文君 ,奔 司马 佳话早传。又怎奈红绳已被我剪断,红叶逐水去不还。”
《漢語大詞典》:结姻(結姻)
结为婚姻。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乐府:“有女未笄,私窃慕之,遂有偷香之説,密约登第结姻。” 明 沈德符 野获编·果报·仇鬼下隶:“僕名 杨慈 ……其子名 巽志 ,遂思结姻士族,以卸奴名。”《醒世恒言·张淑儿巧智脱杨生》:“ 杨小峯 就接 淑儿 母子到 扬州 地方,赁房居住,等了 元礼 荣归,随即结姻。”《花月痕》第五一回:“当经 子善 、 子秀 説合, 小珠 与 靚儿 结姻。”
分類:结姻婚姻
《國語辭典》:姻事  拼音:yīn shì
婚姻事宜。《五代史平话。汉史。卷上》:「阿苏得判后,召得刘洪为媒,说那卧龙村慕容三郎姻事。」《儒林外史》第八回:「表侄学业,近来造就何如?却还不曾恭喜毕过姻事?」
分類:婚姻
《國語辭典》:缔姻(締姻)  拼音:dì yīn
订婚而结为姻亲。元。宋无〈送陈行之之信州推官〉诗:「郤鉴初荣养,黄香早缔姻。」
分類:联姻婚姻
《國語辭典》:媒婆  拼音:méi pó
以作媒为职业的妇人。《儒林外史》第二六回:「沈天孚的老婆也是一个媒婆,有名的沈大脚。」也称为「媒媪」、「媒姥」。
《國語辭典》:下茶  拼音:xià chá
种茶时下了种子,就不可移植,所以古代结婚必以茶为聘礼,取其不移的意思,称为「下茶」。明。许次纾《茶疏。考本》:「茶不移本,植必子生。古人结昏必以茶为礼,取其不移置子之意也。今人犹名其礼曰『下茶』。」明。汤显祖《牡丹亭》第五三出:「呀,我女已亡故三年。不说到纳采下茶,便是指腹裁襟,一些没有。」
《漢語大詞典》:托姻
托附结为婚姻。
《漢語大詞典》:断离(斷離)
谓经官府判处断绝婚姻关系。《元典章·户部四·嫁娶》:“通姦成亲断离。”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四:“此事不应断离;然才女嫁俗商,不称,故释其背逃之罪,且放归矣。”《醒世姻缘传》第九八回:“ 狄希陈 将太守所説言语,分付补呈,要将 素姐 断离的事体悄悄与 寄姐 説知。”
《漢語大詞典》:婚友
有婚姻关系的亲戚、朋友。书·盘庚上:“汝克黜乃心,施实德于民,至于婚友。” 孔 传:“施实德于民,至于婚姻僚友。” 宋 黄庭坚 《寄上高李令怀道》诗:“ 李侯 湖海士,瓜葛附婚友。” 明 宋濂 《曾府君石表辞》:“一旦遘疾,预告终期,召婚友入榻前与之言别,意甚恳恳。”
《漢語大詞典》:姻亚(姻亞)
亦作“ 姻婭 ”。亦作“婣婭”。 有婚姻关系的亲戚。《诗·小雅·节南山》:“琐琐姻亚,则无膴仕。”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 杜预 注:“婿父曰姻,两婿相谓曰亚。” 晋 庾亮 《让中书令表》:“臣於陛下,后之兄也,姻婭之嫌,实与骨肉中表不同。”周书·陈忻传:“ 忻 与 韩雄 里閈姻婭,少相亲昵。” 宋 王明清 挥麈后录卷三:“ 方通 , 兴化 人,与 蔡元长 乡曲婣婭之旧, 元长 荐之以登要路。” 清 李渔 《意中缘·悟诈》:“兴匆匆最称心的婚嫁,冷清清不倸人的姻婭。” 章炳麟 《訄书·定版籍》:“ 桂芬 ( 冯桂芬 )于 苏州 仕宦为达,诸世族皆姻婭。”
分類:婚姻亲戚
《國語辭典》:媒介  拼音:méi jiè
1.介绍。《旧唐书。卷七八。张行成传》:「观古今用人,必因媒介,若行成者,朕自举之,无先容也。」
2.在传播中,将讯息送达受播者途中的工具或方法。如报纸、杂志、通讯社、广播、电视、电影等。也作「媒体」。
《漢語大詞典》:做媒
给人介绍婚姻。《水浒传》第三四回:“总管息怒,既然没了夫人,不妨,小人自当与总管做媒。” 巴金 《家》二五:“前几天你 钱伯母 来给你做媒。”
《國語辭典》:重婚  拼音:chóng hūn
1.丧偶或离婚的人再次结婚。《喻世明言。卷二四。杨思温燕山逢故人》:「所说事体,前面与哥哥一同,也说道:『哥哥复还旧职,到今四载,未忍重婚。』」《再生缘全传》卷一:「不意生儿方满月,苏门叔父逞刚强,道他无子难长守,相逼重婚到他方。」
2.有配偶而重为婚姻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警世通言。卷三四。王娇鸾百年长恨》:「那知一去意忘还,终日思君不如死。有人来说君重婚,几番欲信仍难凭。」《清史稿。卷一四二。刑法志一》:「三十三年,复先后奏上《新刑律草案》,〈总则〉十七章:……曰关于奸非及重婚之罪。」
《漢語大詞典》:匹嫡
(1).谓庶子地位同于嫡子。左传·桓公十八年:“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 杜预 注:“庶如嫡。” 杨伯峻 注:“匹嫡,庶子同於嫡子。”晋书·礼志中:“两后匹嫡,自谓违礼,不谓非常之事而以常礼处之也。”宋书·后纪传论:“ 太祖 之倾惑 潘嫗 ,谋及妇人; 大明 之沦溺 殷姬 ,并后匹嫡,至使多难起於肌肤,并命行於同产,又况进於此者乎。”
(2).谓缔结婚姻。 唐 吴兢 贞观政要·论礼乐:“自 有魏 失御, 齐氏 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 燕 、 赵 古姓,多失衣冠之绪, 齐 、 韩 旧族,或乖礼义之风。名不著於州閭,身未免於贫贱,自号高门之胄,不敦匹嫡之仪,问名唯在於窃貲,结褵必归於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