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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厘金(釐金)
即厘税。 郭沫若 等《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一章第三节:“厘金以商贷为对象,在水陆通商要道和商业繁盛的城镇,设立局、卡,征收货捐。”
(1).即厘捐。 清 薛福成 《应诏陈言疏》:“军兴以来,釐金之旺,素推东南数省。” 章炳麟 《訄书·不加赋难》:“大兵起,门关蹊梁於是乎有釐金。曰:‘是征之商贾也。’”《文明小史》第十五回:“有人建议想向外国人再借上几千万两银子的洋债,即以 中国 釐金作抵。”
(2).指以人们所得收益的若干部分所充的税金。 陶尔夫 《伐楮的旅行》:“他们自称是什么‘工人代表’,实际上是压迫和剥削你们的。他们坐在家里,抽取你们的厘金,想办法搞鬼。”参见“ 釐捐 ”。
《漢語大詞典》:厘务(釐務)
(1).管理政事。《旧唐书·刘祥道传》:“经明行修之士,犹或罕有正人,多取胥徒之流,岂能皆有德行。即知共釐务者,善人少而恶人多。” 宋 赵升 朝野类要·职任:“添差之官,则不理政事也。若许干预则曰仍釐务。”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故二·常参:“ 唐 有职事者,谓之常参,今隶外朝不釐务者,谓之常参。”
(2).厘捐。 清 薛福成 《筹洋刍议》:“邇者军事渐平,而经理釐务之人或失其初意,不无病民之事。” 钱仲联 《黄公度先生年谱》:“十二月(1884年), 钦州 冯子材 提督大破 法 军於 镇南关 外,时先生父 砚宾 方督办 南寧 、 梧州 釐务。”
《漢語大詞典》:抽捐
原指抽厘捐。后亦泛指抽税。《清会典事例·户部·直省厘局》:“ 咸丰 六年奏准, 盛京 兵餉支絀,现令店商於买货之家,照所买价值,每东钱百千,抽捐东钱一千。”参见“ 抽釐 ”。
分類:厘捐抽税
《漢語大詞典》:厘税(釐税)
晚清起实行的一种商业税。分坐厘、行厘两种,前者征货物交易税,后者征货物通过税。因税率按货值抽若干厘,故名“厘税”。又叫“厘捐”、“厘金”。 咸丰 三年(1853年)起征,至1931年裁撤。 康有为 《上清帝第二书》:“窃闻与 日本 议和,有割 奉天 沿边及 台湾 一省,补兵餉二万万两,及通商 苏 杭 ,听机器洋货流行内地,免其厘税等款。”
指厘捐及海关税。 清 李鸿章 《复蒋芗泉书》:“惟 沪 上……釐税所入,尽供 湘 淮 全军, 东豫 数省剿 捻 之用。” 杨玉如 《辛亥革命先著记》第八章第二节:“其餘釐税,除海关外,一律裁撤,曾经晓諭在案。”参见“ 釐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