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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保险(保險)  拼音:bǎo xiǎn
1.凭仗险要、稳固之地以自保。唐。权德舆〈碑〉:「朱涯黎氏,保险三代。」
2.当事人约定,一方交付保险费于他方,他方对于因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导致的损害,负担赔偿财物的行为,称为「保险」。如人寿保险、火灾保险、产物保险等。
3.担保、保證。如:「依我的方法去做,保险不会出错。」
4.稳妥可靠。如:「你把东西放在他那里,保险吗?」
《漢語大詞典》:养老保险
国家为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统一办理的社会保险。在中国,保险基金由企业和职工按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职工退休后,国家按一定标准逐月付给养老金,直至职工死亡为止。
《国语辞典》:失业保险(失业保险)  拼音:shī yè bǎo xiǎn
一种由政府所推行的保障劳工之社会保险制度,对非自愿失业者,因工殇、职业短缺等原因,无收入而生活陷入困境时,提供短期救助,以维持生活基本需求。
《国语辞典》:私校保险(私校保险)  拼音:sī xiào bǎo xiǎn
私立学校教职员保险的缩称。一种为安定私立学校教职员生活,促进私立学校健全发展,并增强社会福利的保险措施。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可享受生育、疾病、伤害等事故之医疗给付,及残废、死亡、养老、眷属丧葬等事故之现金给付。民国六十九年八月开始实施。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医疗给付部分纳入全民健康保险。
《国语辞典》:全民保险(全民保险)  拼音:quán mín bǎo xiǎn
全民健康保险的简称。于民国84年开办,为强制性之社会保险,保险对象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疾病、伤害、生育事故时,均可依规定获得保险给付,参见「全民健康保险」条。
《国语辞典》:汽车保险(汽车保险)  拼音:qì chē bǎo xiǎn
一种保险。当汽车发生事故或被窃时,可以弥补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国语辞典》:强制保险(强制保险)  拼音:qiǎng zhì bǎo xiǎn
1.为保障特定团体全体利益,依法强制为之保险的社会保险,如劳工保险、全民健保。
2.「强制汽(机)车责任保险」之简称,或称「强制险」;依据《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规定,凡汽车及行驶道路之动力机械,都必须投保强制责任险,让因交通事故所致伤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获得基本保障。
《国语辞典》:伤害保险(伤害保险)  拼音:shāng hài bǎo xiǎn
一种人身保险。以被保险人身体的伤害为标的而订定的保险契约。也称为「平安险」、「意外险」。
《国语辞典》:海上保险(海上保险)  拼音:hǎi shàng bǎo xiǎn
一种水险。保险人对保险对象在海洋运输中,因海难或其他意外事故发生时,应按照契约约定负责赔偿。
《国语辞典》:公共保险(公共保险)  拼音:gōng gòng bǎo xiǎn
多数保险人,对于发生同种的危险,拥有同一的被保险利益。若在某期间内同时订立数个保险契约,而且各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额,即称为「公共保险」。
《国语辞典》:火灾保险(火灾保险)  拼音:huǒ zāi bǎo xiǎn
房屋器具经估价后,常年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遇有火灾,由公司赔偿损失。缩称为「火险」。
《国语辞典》:健康保险(健康保险)  拼音:jiàn kāng bǎo xiǎn
保险项目之一。为健康而投保,在保险期间,投保人若有疾病、残废或死亡时,由保险公司负责其医疗费及给付保险金额。
《国语辞典》: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  拼音:bǎo xiǎn jīng jì rén
基于被保险人的利益,代向保险人洽订保险契约,而向承保的保险业收取佣金的人。我国保险法规定,经纪人非经登记缴存保證金并领有执业證书,不得执行业务。
《国语辞典》: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拼音:lián bāng cún kuǎn bǎo xiǎn gōng sī
西元一九三三年,依据美国银行法案成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简称为FDIC,目的在于保障银行存款人权益。FDIC采会员制,FDIC会员银行应提存存款总额十二分之一个百分点作为保险金,银行经营遭难题时,可要求FDIC融资纾困,FDIC对各会员银行有金融检查权,必要时可控制接管银行资产,以保全清偿存款客户的存款。
《国语辞典》:汽车第三责任保险(汽车第三责任保险)  拼音:qì chē dì sān zé rèn bǎo xiǎn
一种汽车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因使用被保险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体伤、残废或财物损害时,不问原因,受害第三人均可自保险公司获得一项最基本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