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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字
【佛学大辞典】
(杂语)百论曰:劫初梵天王得七十二字,来化世间,世间皆不信,故吞七十字,唯二字留著于口之左右,即阿与沤也。故外道书之首,皆安此二字。阿者无,沤者有。谓一切诸法,不出有无之义,故安于经之首以表吉相。
七十二天
【佛学大辞典】
(名数)六十九天,太山府君,五道大神,及大吉祥天,合为七十二天。
七十二威仪
【佛学大辞典】
(名数)沙弥之威仪数也。扶桑略记曰:「沙弥十戒七十二威仪。」
七十二岁
【佛学大辞典】
(杂名)如来说法华之岁也。法华玄义五曰:「传云:佛年七十二岁,说法华经。」
七十三尊
【佛学大辞典】
(名数)金刚界曼荼罗之成身会,于五十三尊外加金刚部之二十天而为七十三尊。
七十五法
【佛学大辞典】
(术语)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为七十五,摄为五类:一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应行法十四,无为法三也。第一色法十一Ru%Pa%n!i,分之为三种:一五根,二五境,三无表色也。五根者:一、眼根Caks!ur indriya,二、耳根S/rotra indriya,三、鼻根Ghra%n!a iudriya,四、舌根Jihva% indriya,五、身根Ka%ya indriya也,此五法能发识取境,故名根。五境者:一、色境Ru%pa vis!aya,二、声境Sabda vis!aya,三、香境Gandha vis!aya,四、昧境Rasa vis!aya,五、触境Spars/a vis!aya也。此五法能为五根所对之境,故名境。无表色Avn^jiapti者,依身口发动之善恶二业,生于身内之一种无形色法感苦,乐果之业因也其中,五根五境,有质碍之用,故名色,无表色则自体无质碍之用,以存质碍之四大为因而生者,故亦名为色。第二心法一Cittam,根境相对之时,依根而生,觉知境之总作用也。是从于所依之根,故虽为六识,而其心体是一也,此法必领有他之心所法,犹如国王之于臣民,故谓为心王。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Cittasam%prayuktasam%ska%ra%h!,又分六位:一、遍大地法十,二、大善地法十,三、大烦恼地法六,四、大不善地法二,五、小烦恼地法十,六、不定地法六也。此四十六法皆为心王所领有,而与心王皆为对于境界之别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称心所法。一、遍大地法十Maha%bhu%mika%h!(dharma%h!)者:一、受Vepana%,领纳苦乐舍三境之作用也。二、想Sam%jn^a%,想像事物之作用也。三、思Cetana%,造作身口意三业之作用也。四、触Spars/a,触对境界之作用也。五、欲Cham%da,希求之作用也。六、慧Mati,简择之作用也。七、念Smr!ti,记忆之作用也。八、作意Manaska%ra,警觉他心心所之作用也。九、胜解Adhimoks!a,印决事理之作用也。十、三摩地Sama%dhi,译为定,使心心所注住于一境之作用也。此十法随逐善不善无记之一切心王而起,故名遍大地法,略云大地法。二、大善地法十Kus/alamaha%bhu%mika%h!者:一、信S/raddha%,使心心所澄净之作用也。二、不放逸Aprama%da,于诸善恶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三、轻安Pras/rabdhi,使身心轻妙安稳之作用也。四、行舍Upeksa%,使身心舍杂执著诸法之念,而住于平等之作用也,是行蕴所摄之舍,故简别于彼受蕴所摄之舍受而谓之行舍。五、惭Hri^,于所造之罪自耻之作用也。六、愧Apatrapa%,于所造之罪自耻之作用也。七、无贪Alobha,于顺境无贪著之作用也。八、无瞋Adves!a,于逆境不瞋恚之作用也。九、不害Ahim%sa%,不损害他之作用也。十、勤Virya,于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此十法与一切之善心相应而起,故名大善地法。三、大烦恼地法六Kles/amaha%bhu%mika%h!者:一、无明Moha,愚痴为性,反于上之慧之作用也。二、放逸Prama%da,反于上之不放逸,于恶法放逸之作用也。三、懈怠Kausidya,反于上之勤,于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四、不信As/ra%ddha,反于上之行,使心不澄净之作用也。五、惛沈Stya%na,使心涽重之作用也。六、掉举Auddhatya,使心轻浮之作用也。此六法者常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故名大烦恼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二Akus/alamahabhu%mika%h!者:一、无惭Ahrikata%,反于上之惭,不自耻之作用也。二、无愧Anapatrapa%,反于上之愧,不他耻之作用也。此二法者,与一切之不善心相应,故名大不善地法。五、小烦恼地法十Upakles/abhu%mika%h!者:一、忿Krodha,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二、覆Mraks!a,隐藏己罪之作用也。三、悭Ma%tsarya,使于财施法施悭吝之作用也。四、嫉I^rs!ya%,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五、恼Prada%s/a,坚执恶事而恼乱身心之作用也。六、害Vihim%sa%,反于上之不害而行打骂他人等之作用也。七、恨Upana%ha,于忿境结怨不舍之作用也。八、谄Ma%ya%,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九、诳S/a%t!hya,欺他之作用也。十、憍Mada,染著于自法,使心贡高之作用也。此十法者,虽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而起,而唯为修道所断,不通于见道所断,又但与意识之无明相应,不通于他识,且此十法,现行各别而必非十法俱起,以此三义,故名小烦恼地法。六、不定地法八Aniyatabhu%mika%h!者:一、寻Vitarka,寻求事理之粗性作用也。二、伺Vica%ra,伺察事理之细性作用也。三、睡眠Middha,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四、恶作Kaukr!tya,思念恶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五、贪Ra%ga,反于上之无贪,而贪爱顺境之作用也。六、瞋Pratigha,反于上之无瞋,瞋恚逆境之作用也。七、慢Ma%na,对于他人使心高举之作用也。八、疑Vicikitsa%,于谛理使犹豫之作用也。此八法,不入前之五地,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地法。第四心不相应行法十四Cittaviprayuktasam%ska%ra%h!者:一、得Pra%pti,使诸法获得于身之实法也。二、非得Apra%pti,使诸法离身之实法也。三、同分Sabha%gata%,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报同一,天趣者,使天趣之果报同等,各随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报之实法也。四、无想果Asam%jn^ika,于无想天之中使心心所都灭之实法也。是一种外道所执之涅槃也。五、无想定Asam%jn^isama%patti,欲得外道之无想果所修得之无心定也。六、灭尽定Nirodhasama%patti,不还或阿罗汉之圣者,为止息暂时所入之无心定也。七、命根Jivta,维持寿之实法也。八、生Ja%ti,使法生之实法也。九、住Sthiti,使法住之实法也。十、异Jara%,使法衰异之实法也。十一、灭Anityata%,使法坏灭之实法也。十二、名身Na%maka%ya,色声等之名也。十三、句身Padka%ya,诸法无常等之章句也。十四、文身Vyam%janaka%ya,名与句所依之文字也。二个已上名为身。此十四法者,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与心相应之法,故名心不相应行法。行者,有为法之总名也。又此十四者,为五蕴中行蕴之所摄,故名行。第五无为三Asam%skr!tadharma%h者:一、择灭无为Pratisam%khya%nirodha,依正智简择力而得之寂灭法也,即涅槃也。此法能使烦恼寂灭,故名灭。二、非择灭无为Apratisam%khya%nirodha,非依择力但依缺生缘而现之寂灭法也。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灭。三、虚空无为Aka%s/a,无碍为性,得通行于一切之碍法中也。此三法无生住异灭四相之作为,故名无为法。
【佛学常见辞汇】
小乘俱舍宗对宇宙万有,立五位七十五法,以总括之。五位者:一、色法,有十一,即吾人依正二报所具的种种色质,内五根外五尘皆是。二、心法,有一,即六识的作用。三、心所有法,简称心所法,有四十六,系属于心王者。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谓不如色法之有形,亦非如心王心所之无形,与此三法皆不相应,非心非物,乃宇宙万有变化的幻象。五、无为法,有三,谓无生灭变化之可得,而寂然常住之法,以上共七十五。请参见附表。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 法─(亦名心王法,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    │
│     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念、     │
│    │    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无贪 │
┌有为法─┤    │     、无瞋、不害、勤)────────十│七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沈、   ├十
│    │    │      掉举)─────────────六│五
宇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法
宙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恨、谄  │
万    │    │      诳、憍)────────────十│
有    │    └不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瞋、慢、  │
│    │          疑)───────────────八│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灭尽定、命 │
│          根、生、住、异、灭、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无为法──(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虚空无为)──────────三┘
【佛学次第统编】
一切诸法,可以七十五法括之。立七十五法者,以一切诸法,不外有为无为二种。
有为法者,略分四种: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心所法,四者不相应行法。
第一色法,有十一种。一者五根,二者五境,三者无表色。
一、五根者。
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
二、五境者。
一色、二声、三香、四味、五触,如前文五蕴所述。
三、无表色。
如前文五蕴所述。
第二心法一,即心王,心王者即六识,谓: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如前文十八界六识条所述。
第三心所法有四十六,分为六:一者大地法,二者大善地法,三者大烦恼地法,四者大不善地法,五者小烦恼地法,六者不定地法。
一、大地法有十:一受、二想、三思、四触、五欲、六慧、七念、八作意、九胜解、十三摩地。
一、受 受谓三种领纳,苦乐俱非,有差别故。
二、想 想谓于境取差别相。
三、思 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四、触 触谓根境识和合生,能有触对。
五、欲 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六、慧 慧谓于法能有简择。
七、念 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八、作意 作意者谓能令心惊觉。
九、胜解 胜解者谓能于境印可。
十、三摩地 三摩地者谓心一境。
二、大善地法有十:一信、二不放逸、三轻安、四舍、五惭、六愧、七无贪、八无瞋、九不害、十勤,谓法恒于诸善心有彼法。
一、信 信谓令心澄净,有说于谛实业果中现前忍许,故名为信。
二、不放逸 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复何名修?谓此于善专注为性,能守护心,名不放逸。
三、轻安 轻安者谓心堪任。
四、舍 舍谓心平等性,无惊觉性,说名为舍。
五、惭 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六、愧 愧谓世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七、无贪 无贪者谓贪对治,令深厌患,无著为性。
八、无瞋 无瞋者谓瞋对治,以慈为性。
九、不害 不害者谓无损恼。
十、勤 勤谓令心勇悍为性。
三、大烦恼地法有六:一痴、二放逸、三懈怠、四不信、五昏沈、六掉举,谓法恒于染污心有彼法。
一、痴 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无智、无显。
二、放逸 放逸者谓不修诸善,是修诸善所对治法。
三、懈怠 懈怠者谓心不勇悍,是为勤所对治。
四、不信 不信者谓心不澄净,是为信所对治。
五、昏沈 昏沈者谓身重心重,身无堪任,心无堪任。
六、掉举 掉举者令心不静。
四、大不善地法有二:一无惭、二无愧,谓法恒于不善心有彼法。
一、无惭 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无敬无崇,无所忌难,无所随属,说名无惭。又自观无耻,名曰无惭。
二、无愧 于诸罪过,不见怖畏,说名无愧。又观他无耻,名曰无愧。
五、小烦恼地法有十:一忿、二覆、三悭、四嫉、五恼、六害、七恨、八谄、九诳、十憍,谓法少分染污心俱。
一、忿 忿谓除瞋及害,于情非情,令心愤发,说名为忿。
二、覆 覆谓隐藏自罪,说名为覆。
三、悭 悭谓财法巧施相违,令心吝著。
四、嫉 嫉谓于他诸兴盛事,令心不喜。
五、恼 恼谓坚执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谏悔。
六、害 害谓于他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
七、恨 恨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
八、谄 谄谓心曲,由此不能如实自显,或矫非拨,或设方便,令解不明。
九、诳 诳谓惑他。
十、憍 憍谓染著自法为先,令心傲逸,无所愿性。
六、不定地法有八:一寻、二伺、三睡眠、四恶作、五贪、六瞋、七慢、八疑。
一、寻 心之粗性为寻。
二、伺 心之细性为伺。
三、睡眠 谓不自在转心极昧略为性。
四、恶作 恶所作体,名为恶作。
五、贪 谓于五取蕴染爱耽著为性。
六、瞋 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
七、慢 谓对他心自举性,称量自他德类差别,心自举恃,凌懱于他。故名为慢。
八、疑 谓于谛等犹豫为性。
第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果、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一灭、十二文身、十三名身、十四句身。
一、得 谓获成就,名之为得。
二、非得 与得相违,名为非得。
三、同分 有别实物,名为同分。
四、无想果 由修无想所得之果,名无想果。
五、无想定 有法能令心心所灭,脱离心相,遮令不起,名无想定。
六、灭尽定 由止息心心所法令其不起,谓灭尽定。
七、命根 谓能持煖识之寿,名为命根。
八、生 能起名生。
九、住 能安名住。
十、异 能衰名异。
十一、灭 能坏名灭。
十二、文身 文者谓字,如说阿壹伊等字。
十三、名身 名谓作想,如说色声香味等想。
十四、句身 句者谓章,诠义究竟,如说诸行无常等章。
无为法有三:一择灭无为,二非择灭无为,三虚空无为。
一、择灭无为 择灭以离系为性,诸有漏法,远离系缚,證得解脱,名为择灭无为。
二、非择灭无为 谓能永碍未来法生,得灭异前,名非择灭无为。
三、虚空无为 虚空以无碍为性,由无障故,色于中行,为虚空无为。
七十五法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法(心王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   ┐ │
│   │    念、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 │ │
│   │     、无贪、无瞋、不害、勤)…十│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 │四│
┌有为法┤   │      沈、掉举)…………………六├十│
│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六│七
│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 │ ├十
│   │   │      恨、谄、诳、憍)…………十│ │五
│   │   └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瞋 │ │法
一切法┤   │         、慢疑)………………………八┘ │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    │
│         、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    │
│         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   ┌择灭无为 ┐                   │
└无为法┤非择灭无为├………………………………………………三┘
└虚空无为 ┘
七十真实论
【佛学大辞典】
(书名)天亲菩萨破数论之金七十论。今不传。婆薮槃豆法师传曰:「外道身既成石,天亲弥复愤懑,即造七十真实论,破外道僧祛论,首尾瓦解,无一句得立。」梵Tattva-saptati。
金七十论
【佛学大辞典】
(书名)Hiran!yasaptati,数论师自在黑作,有七十行偈颂。其时国王赏之以金,故彼以之为名誉,而名为金七十论,或云论之长行(解释偈颂之语曰长行)为天亲所作者非是,述彼宗二十五谛之义,三卷,陈真谛译。唯识述记一末曰:「有外道,入金耳国,以铁鍱腹,顶戴火盆,击王论鼓,求僧论议。因诤世界初有后无,谤僧不如外道,遂造七十行颂,申数论宗。王意朋彼,以金赐之,外道欲彰己令誉,遂以所造,名金七十论。彼论长行,天亲菩萨之所造也。」金七十论下记本书之传承曰:「迦毗罗仙人初出有四德:一法,二智,三离欲,四自在。(中略)由慈悲故,先为阿修利说。是阿修利仙人,次为般尸诃说。般尸诃广说此论,有六十千偈。(中略)次第乃至婆罗门,姓拘式,名自在黑,抄集七十偈。」又曰:「此智者,从迦毗罗来至阿修利,阿修利传与般尸诃,般尸诃传与褐伽,褐伽传与优楼祛,优楼祛传与跋婆利,跋婆利传与自在黑。如是次第,自在黑得此智。见大论难可受持,故略抄七十偈。」与世亲菩萨之关系,出婆薮槃豆法师传。
七十七智
【佛学大辞典】
(名数)是亦观十二支中后十一支之闻思修三慧有漏智也。十一支各有七智,故合为七十七智。七智者,先于未来之老死一支,作顺逆之二观。谓观由有生而有老死之顺观,与观不由生而非有老死之逆观之二智也。如是过现之老死亦尔。故三世合而有六智。此六智缘理如实而知,故是思修慧,名真实智。更闻教而知三世缘起之道,与名法住智又名假智,为第七智。即闻慧也。先于闻慧生一智,次由思修慧生六智,合为七智。见对法论四。
七十五法──小乘七十五法
【三藏法数】
(出圆觉经疏钞)
小乘七十五法,摄为五类。谓色法十有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有六,不相应行法十有四,无为法三也。
〔色法十一〕,色即质碍之义。谓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及法处所摄一分,此十一种,皆有色相可见可对,故总名为色法。(法处,即意识所取之境。具有四分:一、心所法,二、不相应法,三、无为,四、无表色。今言法处所摄一分者,正是无表色也。无表色者,谓意识缘于过去所见之境,虽分别明了,而无所表对故也。)
〔心法一〕,心法者,谓心虽无形质,而有觉知之用,以能缘虑分别,名之为心,即意识也。(此专言意识者,盖小乘之人,唯知心王是第六意识,而不知有第七、第八二种之识也。)
〔心所有法四十六〕,心所有法者,以对意识心王而言之也。此四十六合为六位,遍大地有十:一、受,(领纳前境也。)二、想,(于境取像也。)三、思,(起心造作诸业也。)四、触,(对境也。)五、欲,(希望乐境也。)六、慧,(拣择善恶法也。)七、念,(记忆不忘也。)八、作意,(能警觉者为性。心未起,能警令起;心已起,能引趣境也。)九、胜解,(于理明了无碍也。)十、三摩地,(梵语三摩地,华言等持。离沉掉曰等,令心专注不散曰持。)此之十法,通善通恶,遍一切心,故云遍大地也。大善地有十:一、信,(于善法深乐不疑也。)二、勤,(于诸善法精进修习也。)三、舍,(远离掉举也。)四、惭,(耻己无德也。)五、愧,(羞为恶行也。)六、无贪,(于五欲境心生厌离也。)七、无瞋,(于违情之境,不起忿怒也。)八、不害,(于诸有情,不加损恼也。)九、轻安,(远离昏乱也。)十、不放逸,(于不善法,心不染著也。)此之十法,不通于恶,唯是善业,能通至无漏圣道。故云大善地也。(无漏者,不漏落三界生死也。)大烦恼有六:一、痴,(于事理迷惑不了也。)二、放逸,(纵恣欲境也。)三、懈怠,(身心不勤也。)四、不信,(邪见多疑也。)五、昏沉,(心神迷惑也。)六、掉举,(内心摇动也。)此之六法,依五识、第六识、第七识而起,不通于善,唯是恶法,故云大烦恼也。大不善有二:一、无惭,(不知羞耻也。)二、无愧,(阴为不善也。)此之二法,谓人无惭愧,则无恶不造。故云大不善也。小烦恼有十:一、忿,(暴怒也。)二、覆,(不令人知己过也。)三、悭,(于一切财不能惠施也。)四、嫉,(心怀妒忌也。)五、恼,(外境违情不自安忍也。)六、害,(损恼有情也。)七、恨,(怨恨也。)八、谄,(媚悦人意也。)九、诳,(诡诈不实也。)十、憍,(矜己傲他也。)此之十法,但依第六识而起,故云小烦恼也。不定法有八:一、悔,(或作恶事,或不作善事,心皆追悔也。)二、睡眠,(谓人睡眠,神识昏昧,梦中见境,或善或恶,或不善不恶也。)三、寻,(寻即寻思,即心中所起之念,或善或恶,或不善不恶也。)四、伺,(伺即伺察,亦心中所起之念也。心粗而浮曰寻,心细而沉曰伺。二者皆是心念,但分粗细耳。亦通善恶,不善不恶也。)五、贪,(引取无厌也。)六、瞋,(忿怒不息也。)七、慢,(自恃陵他也。)八、疑,(犹豫不决也。)此之八法,通于善、恶、无记三性,故云不定法也。(无记者,谓不善不恶,无所记录故也。)
〔不相应行法十四〕,一、得,(于一切法造作成就也。)二、非得,(于一切法不能成就也。)三、众同分,(如人之类,其形相似也。)四、无想异熟,(此即无想报,外道修无想定,命终生无想天,以其果报,异世成熟,故曰异熟。)五、无想定,(外道所修之定,想心俱灭故也。)六、灭尽定,(得此定者,受想之心灭尽,诸识不起也。)七、命根,(第八藏识种子,并出入息煖气三者,连持不断也。)八、生,(诸法生起也。)九、住,(诸法未迁也。)十、异,(诸法渐衰也。)十一、灭,(诸法消尽也。)十二、名身,(依事立名,众名联合,故曰名身)十三、句身,(积言成句,众句联合,故曰句身。)十四、文身,(文即文字,众字联合,故曰文身。)此之十四法,有名无体,不与色法、心法,及心所有法相应,故云不相应行法也。
〔无为法三〕,一、择灭无为,(择即拣择,灭即断灭,以智灭惑,所显真理,理无作为也。)二、非择灭无为,(不假智力,断灭诸惑,性本清净,无所作为也。)三、虚空无为,(真空之理,离诸障碍,犹如虚空,无所作为也。)盖前色法、心法,及心所有法、不相应行,皆是世间有为之法;此之三法,是出世间之法,故名无为。然七十五法,不出乎色、心,而色则由心造也。若摄末归本,唯心一法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