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礼记注疏》卷十一〈王制〉~22~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

例句

却掌山中子男印,自看犹是旧潜夫。 戴叔伦 敬酬陆山人二首

何处无苛政,东南有子男。 李频 寄辛明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