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 北宋 · 释清远
 押词韵第十七部
咒咀毒药形声之逆。
眼耳若通,本人何适以上当为法眼原颂(师复颂之。))
根问本人何所适,涂割等平顺逆
有为虽伪性常真,法法无依善吉